是否該修法保障事故車告知義務?
向車廠買新車都會有送測認證的規定
但原車主賣車(立場就同車場賣車)卻不需要任何責任義務
不管事故車、泡水車、兇車...維修後當沒事賣,一點都不符公平原則
建議應該要在轉手時(不管賣車商、個人)在辦移轉手續時要在行照如實註記重大事故
若隱匿不報未來要付法律責任及懲罰性賠償
畢竟車主最了一切,不強制要求根本沒法根絕
那些第三方車檢保證根本沒有用
若實行,二手車商在車體鑑定想必是老手,一般人賣車一定不敢隱匿不報,不然等著賠
記在行照上車商也不至於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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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車廠買新車都會有送測認證的規定
但原車主賣車(立場就同車場賣車)卻不需要任何責任義務
不管事故車、泡水車、兇車...維修後當沒事賣,一點都不符公平原則
建議應該要在轉手時(不管賣車商、個人)在辦移轉手續時要在行照如實註記重大事故
若隱匿不報未來要付法律責任及懲罰性賠償
畢竟車主最了一切,不強制要求根本沒法根絕
那些第三方車檢保證根本沒有用
若實行,二手車商在車體鑑定想必是老手,一般人賣車一定不敢隱匿不報,不然等著賠
記在行照上車商也不至於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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