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很倒霉)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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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好心人士提出意見及處理方事
事因:高雄市我開車行駛開封路由南往北,對方騎車行駛錦田?巷由西往東在路口相撞.機車撞上我的駕駛門,人撞上車輪蓋
當時我開車不快所以撞擊後到停止,機車還是在駕駛門邊.
對方機車剎痕是從巷內剎到巷外撞上車門(撞擊力還是很大)
巷內的地上還寫這一個很大的停字
路口巷口無號誌燈
對方因撞上時力道很大造成左手,手腕骨折
現在對方卻要求賠償,因車禍造成人的傷害
不知這個車禍誰是肇事者誰是受害者
交通大隊有對現場拍照測量筆錄
對方因受傷就可以向我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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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12-07
在無交通號誌之路口應減速慢行,依您ㄉ說法,對方機車剎痕是從巷內剎到巷外時速有可能過快,,煩請交通警察申請車禍鑑定以清責任再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