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金額⇉如何搜證要求? - 擋車
By Rosalind
at 2015-11-17T00:15
at 2015-11-17T00:15
Table of Contents
有去爬了一些文但每個案例都有些不同,所以希望能夠得到適合我們完整的解答。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的人是個已經退休的人,也有到醫院"了解"狀況,我說了解是因為他完全
沒對我任何的家人表示關心或一點歉意!
當然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一個沒注意可能改變妹妹的一生!!
希望大家幫幫忙,能告訴我該怎麼才能做最完整的處理,最好不要漏掉任何細節
程序、請求金額、他該負的責任,(當然警方的報告還沒出來但我們要先做準備)
我們可能要求的權益,然後那個做違法展示架的機車行應該也要負責吧,怎麼對他們提出訴求?我這個心急又心疼的姐姐,還能再做什麼呢??感激不盡!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的人是個已經退休的人,也有到醫院"了解"狀況,我說了解是因為他完全
沒對我任何的家人表示關心或一點歉意!
當然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一個沒注意可能改變妹妹的一生!!
希望大家幫幫忙,能告訴我該怎麼才能做最完整的處理,最好不要漏掉任何細節
程序、請求金額、他該負的責任,(當然警方的報告還沒出來但我們要先做準備)
我們可能要求的權益,然後那個做違法展示架的機車行應該也要負責吧,怎麼對他們提出訴求?我這個心急又心疼的姐姐,還能再做什麼呢??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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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Megan
at 2015-11-18T09:45
at 2015-11-18T09:45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答 車禍後續賠償責任 與各方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故筆者先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大致如下
若有疑慮 請於事故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
對方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須特別小心被認定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的次要肇事責任
2.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答 至於『機車行 』有無過失!!
並非以該鐵架本身是否違法來定!!
而是要以該鐵架放置位置是否有違法佔用道路 來定!!
何謂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 條 第一項 第一款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若該機車行之鐵架確有佔用道路之嫌!!
則該業主亦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機車行亦有佔用道路之次要過失責任!!
3. 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
答 我方亦符合勞保職業傷害之請領資格!!
勞保相關給付限於知識家字數限制筆者先不多做說明!!
4. 我方傷勢情形目前尚不穩定
建議我方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
同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強制險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故我方現已可以轉入較好之病房 }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限額為 20萬元
建議我方可請醫生註明
我方宜休養之日數 需他人照顧的日數
如此才會對我方求償有較大之幫助
f.我方目前傷勢應同時符合強制險相關殘廢給付標準!!
至少可先行請領 59萬之賠償!!
5.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駕駛 及有過失的機車行 連帶求償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 (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可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 (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d.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e.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本案中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
f.工作損失(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h.若我方後遺症不幸屬實
我方另可向對方求償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力的損失
其金額頗高 我方需特別注意!!
確定金額待傷勢穩定後 筆者再教你如何計算!!
6.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
7.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我方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 』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此點我方可多加利用!!
8.字數限制 太多還沒講到 請來信詢問吧!!
9.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By Agatha
at 2015-11-19T12:25
at 2015-11-19T12:25
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保險理賠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0976237292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Jacky
at 2015-11-20T23:09
at 2015-11-20T23:09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答 以肇事責任而言 ,
對方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
我方車 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但有可能被認定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
大大可於事故滿30天以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2『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答 我方後續有可能被認定有殘廢失能的狀態!!
求償金額將因此而增加!!
這裡所謂的失能
是指身體留下後遺症,未必要達到截肢之狀況 ,
此部份需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及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我方僅需準備相關證明文件至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詳細內容因知識家中字數上的限制
請參閱筆者先前於知識家中相關回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3.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
與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方在作賠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賠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4.因目前我方傷勢情形尚未穩定
故建議我方『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為上策
申請強制險相關賠償
幾個重要的觀念要知道
a.我方申請的強制險 雖由對方產險公司給付
但是 依法
需視為加害人對我方損害賠償金額其中一部分
b.我方最後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時
請於和解書中註明 {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
c.我方現在申請強制險給付 ,絕對不等同我方已同意與對方和解 ,這是兩碼子的事!!
d.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強制險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d.1.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d.2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d.3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4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d.5上述限額為 20萬元
5.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
『對方駕駛人及機車行』連帶求償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可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d.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e.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本案中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
f.精神賠償
g.終身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之損失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6.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我方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此點我方可多加利用!!
7.筆者為 交通事故權益諮詢網 志工 (本案後續還會衍生職業災害相關問題,大大需特別注意)
若有其他問題 你可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加油了!!
By Regina
at 2015-11-19T18:30
at 2015-11-19T18:30
建議大大,最好找專業的人員協助處理;以免掛一漏萬;
刑期半年、民事兩年
才三天而已 = 不必著急
該判刑的,躲不掉;
該賠償的,少不了;
如果執意自行處理,
請大大先行點閱筆者的大頭貼;
有概念之後,問題會更少且具體。
By Edward Lewis
at 2015-11-19T08:25
at 2015-11-19T08:25
如果這個交通事故是發生在丁字路口 對方開車要轉向駛入叉路 而你妹妹是直行機車被撞骨折 這個事件確定是對方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要負擔70 %的肇事責任 這個路口可能不是
十字路口 是閃黃燈的路口 轉彎車一定要禮讓直行車 [不論大小車型] 任何交通事故的問題要寫清楚是在什麼路面 雙線或單線道 是丁字路口或十字路口 道路的標線是雙黃線或虛線 有無
機車專用道 路口有無隔離中線或可以轉向的空間沒有畫線 不是十字路口的規則就是 轉彎車在對向直行車靠近30公尺內一定要等候直行車先行 距離40公尺以上是安全轉向的距離 轉彎車要
打方向燈並鳴喇叭示警 提醒遠方的直行車 你準備要轉向 台灣人的交通規則知識嚴重不足 太多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 所以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 為何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 這是什麼原理? 因為市區道路速限40KM 車子每秒行進11公尺 3秒行進33公尺 轉彎車從看到對方直行車靠近開始計時 不可能在3秒內轉向離開車道 所以當直行車行駛到30公尺內 轉彎車一定要等候
就算大車也要等小車先行 特殊案例只發生在紅綠燈管制下的十字路口 如果這個紅綠燈變成閃黃燈和閃紅燈狀態解除管制 這個十字路口就會變成 支線道路必須禮讓幹線道路先行
[號誌管制中的紅綠燈下 任何車輛都必須減速慢行 車速降至20KM以下 如果沒有減速 小車高速通過撞到轉向的大車時 反而是直行小車是肇事主因 號誌管制下的紅綠燈十字路口 兩車交會時
機車直行車也必須禮讓大客貨車先行轉向]這是紅綠燈下的特殊狀況 紅綠燈管制下沒有禮讓直行車這條規定 而是雙方平等路權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因為大車有視線死角 轉向時很難注意到突然
高速衝過的直行機車 紅綠燈下 小車要禮讓大車先行 沒有30公尺的距離限制 丁字路口確定是轉向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大車也要禮讓小車 開車的人要理解這兩個差異狀況 所以任何交通事故
是以路權為判定標準 而不是每次大車撞小車都是大車為肇事主因這種歪理 我在強調一次 號誌管制下的紅綠燈十字路口 雙方的路權是平等的 直行車沒有特權 都必須減速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丁字路口和中心虛線道路確定要遵守限定距離的直行車特權 郊區道路轉向車禮讓直行車的安全讓車距離是60公尺 郊區道路速限60KM 直行車每秒前進17公尺 3秒前進54公尺 所以當會車時目測
對方在50公尺以內時 如果轉向車發現對方直行車車速比較慢 要轉向時要鳴喇叭示警 直行慢車要注意車前狀況 準備可能要剎車的動作 所以郊區道路開車不要太慢 市區道路開車不要太快
這是台灣人笨笨的智商不懂腦筋如何急轉彎的現象 不懂何時該開快 何時該慢行 叉路口的4線道路的內側車道不宜停留太久 否則會被後方的高速車追撞 80 %的車禍都發生在4車道以上的高速
車道叉路口 高速公路的交流道出入口附近 當你要開進高速公路交流道時 進入加速車道時要將車速提高超過60KM 才不會被後方的車輛追撞 當你準備下交流道之前開始減速也要注意車內後視鏡
有無同樣要進入匝道的汽車 防止追撞事故 高速公路開車正常車速90~110 小引擎汽車.老車和大貨車應該行駛在外側車道 內側車道讓給超級跑車和進口高速客車通行 你要知道你這台車的性能
可否適應高速公路的長途考驗 10年以上的汽車稱為老車 引擎汽缸1600CC以下的汽車稱為小車 V8~V12引擎的汽車稱為超級跑車 直列式4~6汽缸或水平對臥4~6汽缸1800~2400CC引擎算是普通跑車
轉向燈不明 怠速不穩定 剎車力不足 散熱系統不佳 沒有定期保養更換潤滑油的汽車不宜開車上高速公路 年齡超過70歲 有重度肥胖心臟病高血壓 情緒管理智商低下者不宜開車上高速公路
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這種高級道路是為了給長途開車及安全駕駛紀錄的人準備的道路 駕駛技術差 情緒管理不佳的人開車請使用一般道路 台灣的駕駛訓練班技術和監理站考照規定過度僵化 初學者
沒有實際公路駕駛的經驗不宜開車上高速公路 台灣多數駕駛不懂自己的汽車性能 不遵守交通規則 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死傷慘重 因交通事故死傷造成國家競爭力嚴重落後外國 交通部應該檢討
加重違規肇事車輛的罰則 加重違規駕駛的刑事責任才能保護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By Annie
at 2015-11-19T02:52
at 2015-11-19T02:52
未來復健之路長遠,親友的陪伴是很重要的,願他早日康復。
您有想到賠償的觀念非常好,但您同時陷入了一般人會犯的幾個盲點,畢竟每個人一生也不一定會遇到重大車禍,而這些盲點,往往才是造成賠償損失慘重的重要關鍵。
提醒您幾個一般人會犯的幾個盲點
1、等傷好一點在談
一般人會在傷好一點時,再去整理要跟對方要求什麼以及多少賠償,這同時犯了2個錯誤,(1)<證據>已經消滅!!! (2)只鎖定對肇要求賠償
2、只鎖定對肇要求賠償
理賠是門很深的學問,目前只要不是非常貧困的人,都有多重的保障,而真正可以<確實>拿到較合理賠償的對象,往往不是對肇者,而常有官司訴訟多年,最後雖判賠高額理賠,但您是否曾想過,數百萬甚至千萬的理賠金,一般老百姓怎麼可能拿得出來。
3、沒和解拿不到理賠
真正有錢的是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最喜歡您<等傷好一點在談>,因為許多<證據>已經消滅!!!
當有保險理賠員出面談和解時,通常會使出許多手段然後減少數十萬的理賠金額,<沒和解拿不到理賠>只是其中一種,同時也可讓<時間>消滅<證據>。
當然還有很多,在此就不贅述
不用擔心無法獲得合理理賠,只要擔心自己這邊不懂怎麼談理賠
那該怎麼辦呢?
有的時候理賠,是要看對方懂多少,跟你談的是誰,以及你這方有多少能力去對應,我這邊應該可以幫到您
煩請聯繫以免喪失權益,我姓陳,聯絡0989026515,若沒接到請留言告知聯絡方式及方便連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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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9-22T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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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5-08-05T00:00
at 2015-08-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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