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以刑逼民疑問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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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ielee》之銘言
: 以下舉例為 肉眼無明顯外傷 OR雙方都是汽車輕微車損
: 1.對方全責 車損也不嚴重(板金輕微凹陷這種)
: 雙方都無受傷 被害那方可否當下驗傷 裝不舒服去驗傷
: 法官OR檢察官 會採信嗎?
: 2.警察詢問雙方 當天雙方表示都無受傷 事後幾天一方驗傷裝不舒服驗傷
: 並推給當天車禍 法官會採信嗎?
: 看了很多以刑逼民的案例 好像大家都說不管有沒有傷 都要裝病驗傷
: 法官真有那麼容易都相信驗傷的那方?
: 實務上不知道是如何 有經驗的人可以分享案例嗎


說實在話啦

如果沒有骨折的話

就不要想太多以刑逼民的事了

一般的擦傷挫傷

過失傷害的程度頂多就是一個月 可易科罰金

換算成錢 就是3萬

而且這錢是進國庫 不是給你


如果只是擦傷挫傷

一開口就要求超過$30,000

誰要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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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Rachel2022-11-10
答對了...但如果有骨折就是20萬地板價
Dora avatarDora2022-11-14
我出車禍遇到後才知道推文一堆勁戰仔
Gary avatarGary2022-11-10
上次挫傷,法官判對方過失傷害三個月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11-14
不一定喔 三個月也是有喔
Dinah avatarDinah2022-11-10
記得北投沒碰撞那件,也是判刑啊!
Yedda avatarYedda2022-11-14
主要是逼不想背前科吧 我想量刑不是重點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11-10
就算徒刑一個月得易科罰金好了,你是不是不知道還
有民事可以告?
Hazel avatarHazel2022-11-14
刑逼民是怕被關 小傷易科罰金誰屌你
Susan avatarSusan2022-11-10
刑逼民是為了逼和解,要是鬧僵了對方寧願揹刑事,
那八成民事也不會鳥你,法官判他也可以擺爛不賠,
Joe avatarJoe2022-11-14
後續你得再花成本去討債
Mary avatarMary2022-11-10
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處罰,執行完畢,五年後就不
會出現在刑事紀錄(良民證)上。所以前科其實不是問
題。一般人怕被判刑,是因為勞基法允許僱主直接解僱
Daniel avatarDaniel2022-11-14
被判刑的勞工。但這條有個但書,是不給易科罰金的案
子。勞基法這條用意是勞工去坐牢,雇主當然沒義務繼
續履行勞動契約。但如果可以易科罰金的判決,勞工可
以繳罰金,沒有出勤疑慮,雇主就不能任意解僱。所以
大部分對這個刑事/前科的恐懼其實更多是被唬的。輕
罪對你人生影響小到跟被詐騙幾萬塊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