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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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情形:

5/7在枋寮行駛,我駕駛自小客車在外快車道,前方箱型車剎車,我也跟著減速。

剛好後方大型重機想要超車,超車不慎擦撞到我車子的右後方。

我的車後方有行車記錄器錄到很清楚,我跟周圍的車速度相近,大型重機連續超車。撞到

受損情形:
我的車後方保桿受損、倒車燈罩破裂、右後輪胎破胎,當時直接更換輪胎3800,
然後後保桿跟後煞車燈估約7000元,無人受傷。
大型重機騎士手肘膝蓋擦傷,車子受損情況不明,但是車主預計賣掉車子(估10萬)

問題:
目前騎士願全額賠償修車費用,但是對方希望在枋寮交通隊進行銷案跟和解。

查了一下,似乎是簡易和解書上雙方簽名應該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請問這樣我還是一定要跑枋寮交通隊嗎?

可否在雙方的戶籍地派出所和解?

或是約的地方就可以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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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5-15
私下和解書不管在那邊和解,內容怎麼解,事後都還是能提告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5-19
這個我清楚,但是希望留個證據不然上調解委員會更麻煩
Harry avatarHarry2017-05-22
因為金額還算小,而且對方是輕傷,態度又不算差
Ina avatarIna2017-05-22
可以啊 哪都行
Belly avatarBelly2017-05-26
對方明理,事情就少95%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5-27
肯賠錢的我立馬過去和解,至少他還沒有用先告過失傷害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5-31
看時間看距離,要是當場現金兩清,沒啥不好,順道去放假
Dinah avatarDinah2017-06-04
這重機騎士滿不錯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6-09
被他撞,還可能被他告喔?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6-14
樓上,後撞前,沒死的話,通常自己知道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