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誰對誰錯? - 開車
By Irma
at 2007-07-25T00:00
at 2007-07-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當事人~
當時狀況在10字路口.號誌為綠燈(公尺).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在右側車道對方在左側車道(同向雙線車道) .
我當時直行時速50~60公里 . 對方在路口緩慢前進 .
當我意識到他要右轉時以距離不到30公尺 . 對方突然右轉(當時沒打右轉方向燈)
事情發生不到5分鐘 警察和醫護人員就來了~
當天做完筆錄(警察說因為對方酒駕所以筆錄要當天做完)
請問:
1.就對方有酒駕這條應該是對方的錯對吧?!
2.酒駕保險公司不理賠對吧?!
3.因為我受傷的關係向對方提出工作賠償合理嗎??
4.請問我向他提出一切因車禍的賠償合理嗎??
5.請問這起車禍的追溯期為多久??
希望有律師或警察及經驗人能替我解答!! 謝謝~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當時我過10字路口看號誌為綠燈時 離路口距離約80公尺
2 個已更新項目:
這些只能證明你受傷是車禍造成的,卻無法證明對方要負全責
如果對方指責你騎車疏失造成受傷?那就要看鑑定車禍責任分配
(酒駕雖然可能有精神耗弱情形,但若鑑定結果是正常人也會撞上機車騎士?這個部分完全是鑑定人的判斷,法院通常不介入這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通常不適用自由心證。)酒駕是刑事責任.
賠償請求權是民事
無話不說
這一部分我不太懂. 鑑定車禍責任分配:是什麼??鑑定人又是誰?
當時狀況在10字路口.號誌為綠燈(公尺).我騎機車對方開車.
我在右側車道對方在左側車道(同向雙線車道) .
我當時直行時速50~60公里 . 對方在路口緩慢前進 .
當我意識到他要右轉時以距離不到30公尺 . 對方突然右轉(當時沒打右轉方向燈)
事情發生不到5分鐘 警察和醫護人員就來了~
當天做完筆錄(警察說因為對方酒駕所以筆錄要當天做完)
請問:
1.就對方有酒駕這條應該是對方的錯對吧?!
2.酒駕保險公司不理賠對吧?!
3.因為我受傷的關係向對方提出工作賠償合理嗎??
4.請問我向他提出一切因車禍的賠償合理嗎??
5.請問這起車禍的追溯期為多久??
希望有律師或警察及經驗人能替我解答!! 謝謝~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當時我過10字路口看號誌為綠燈時 離路口距離約80公尺
2 個已更新項目:
這些只能證明你受傷是車禍造成的,卻無法證明對方要負全責
如果對方指責你騎車疏失造成受傷?那就要看鑑定車禍責任分配
(酒駕雖然可能有精神耗弱情形,但若鑑定結果是正常人也會撞上機車騎士?這個部分完全是鑑定人的判斷,法院通常不介入這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通常不適用自由心證。)酒駕是刑事責任.
賠償請求權是民事
無話不說
這一部分我不太懂. 鑑定車禍責任分配:是什麼??鑑定人又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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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07-07-25T02:54
at 2007-07-25T02:54
如果對方指責你騎車疏失造成受傷?那就要看鑑定車禍責任分配
(酒駕雖然可能有精神耗弱情形,但若鑑定結果是正常人也會撞上機車騎士?這個部分完全是鑑定人的判斷,法院通常不介入這部分,也就是說這部分通常不適用自由心證。)酒駕是刑事責任.
賠償請求權是民事
<<建議>>
巳經在警方那有備案了,可先利用對方的"強制責任險"先理賠一部份你的醫療支出,詳細可支出的部份,如補充一資料。
目前,可針對你損失的部份,先研究有那些要理賠,金額總共多少,做為求償的依據,而能求償的項目詳如補充二資料。
最後看是要"和解"還是走法庭,這由您決定,我個人是覺得和解是比較省時間,但是,你要申請肇事鑑定,約要3000元,萬一開庭解決,起碼三個月才能解決,而鑑定部分,可由法院申請執行,是不用錢的,這點你可以參考,若要和解,詳細注意事項請看補充三資料。
補充一【你的保險權益】
除了你的強制責任險外,希望你有其他的保險可供理賠,無論在你的車子或受傷的人上,若有任意險,很多事都可交由保險公司以理賠方式處理,讓你省下一個麻煩,若無,起碼都有強制責任險,而保險的相關權益如下,請重視權益的行使。
強制責任險,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0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以上這些,都可以去利用的。
補充二【賠償的項目】
以下針對受傷部份回答,若有死亡,賠償的細項更多
(一)傷害事故部份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
(二)車輛及物毀損部份
車輛:可恢原狀為原則;若無法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自行送修,可以請求賠償已支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之折舊問題。
物毀損:汽車以外之物損,可以請求賠償損修理費的
為求保險,你要有因應之道,無論你要賠人或者獲賠,不要漏了上列的任何一項。
補充三【與對方談判】
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或者賠償對方,畢竟早些解決,少掉一件煩惱之事。
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2007-07-28 03:57:00 補充:
責任分配:雙方間的疏忽比例
單依你單方面的說法就認定自已沒錯.要別人負全責.要人如何相信.
1.要鑑定雙方車速。調路口錄影帶即知
2.機車騎士違反交通規則.一定會有「與有過失」的減免損害賠償範圍的適用(騎車行經的交岔路口時,並沒有依規定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的準備,本身應負三分之一過失責任)
3.有無證人
4.對方將錯推到你身上,說是你騎太快才車禍的
這是道義賠償如果對方不願處理.你永遠也拿不到錢.
告到法院又如何?這是民事......又不會抓去關.法院最多給你一張強制執行的紙.
您可以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聲請車禍事故鑑定(現場警察所畫的圖.可請員警幫你送),一般收費是新台幣參仟元
By Victoria
at 2007-07-27T11:10
at 2007-07-27T11:10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d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7-29T18:55
at 2007-07-29T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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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07-07-19T00:00
at 2007-07-19T00:00
台北到拉拉山兩天一夜的行程嗎???
許要如何到那些地方的方法....
我們不是開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