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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車價折損:
其中求償車輛折價損失費及鑑定費,依民法第196條提出求償並委託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
會進行鑑定,參照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391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訴
字第 1854 號民事判決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153 號民事判決等相關法院
判決書,自屬有據。
懶人包:法院判例只要是中華民國汽車鑑定協會的報告書基本上完全同意
今天你拿一袋現金我燒掉其中12萬再跟你說我們以和為貴我意思意思賠個1、2萬就好你要
不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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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3在國道一號上發生事故,
在一號要往八號的交流道我方完全靜止情況下遭後車完全未減速追撞。
當下未發現我方有傷勢 隔天發現手腕及脖子扭到有就醫(有診斷書與收據)。
雙方都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四方(雙方及雙方保險公司)有共識我方零肇責對方全責。
維修費與代步車由我方保險公司出險並由我方授予代位求償權
其他有爭議的部分在車價折損及精神慰撫金。
1. 車價折損
我一開始要求折價損失5萬元。
對方保險公司以無憑據拒絕賠付並要求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鑑價。
我提出如經鑑定,我方即認為報告書之折價損失金額依法院判例無可議之處,並依法院判
例鑑定費用也會一並列入求償,對方保險承辦人員口頭同意)。
我於8/18請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進行鑑定,並於8/20拿到報告書,折價損失12萬元。
8/23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求償清單,9/2得到對方保險公司回覆車價折損的部分與精神慰
撫金想與我協商金額。
我依前次電話協議內容表明拒絕協商,並視為對方無意賠償向金管會及對方保險總公司提
出申訴。
2.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我方有傷勢,有診斷書及收據。
比較有疑慮的地方是當下筆錄時未發現傷勢因此並未提及(經聯繫承辦員警,將會在這兩
天去補做筆錄再申請初判表)
依過失傷害罪輕傷判例,我自己抓一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就是3萬元。
這部分的金額我有明確表達可以有調解協商空間,不過前述車價折損的部分談不攏所以也
沒協商到。
接下來預計動作是
1. 9/4至承辦員警處補辦受傷傷勢筆錄。
2. 一週後(預計9/13)申請初判表並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想請教版友目前這樣的程序有無問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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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車價折損:
其中求償車輛折價損失費及鑑定費,依民法第196條提出求償並委託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
會進行鑑定,參照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391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8 年訴
字第 1854 號民事判決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153 號民事判決等相關法院
判決書,自屬有據。
懶人包:法院判例只要是中華民國汽車鑑定協會的報告書基本上完全同意
今天你拿一袋現金我燒掉其中12萬再跟你說我們以和為貴我意思意思賠個1、2萬就好你要
不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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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3在國道一號上發生事故,
在一號要往八號的交流道我方完全靜止情況下遭後車完全未減速追撞。
當下未發現我方有傷勢 隔天發現手腕及脖子扭到有就醫(有診斷書與收據)。
雙方都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四方(雙方及雙方保險公司)有共識我方零肇責對方全責。
維修費與代步車由我方保險公司出險並由我方授予代位求償權
其他有爭議的部分在車價折損及精神慰撫金。
1. 車價折損
我一開始要求折價損失5萬元。
對方保險公司以無憑據拒絕賠付並要求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鑑價。
我提出如經鑑定,我方即認為報告書之折價損失金額依法院判例無可議之處,並依法院判
例鑑定費用也會一並列入求償,對方保險承辦人員口頭同意)。
我於8/18請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進行鑑定,並於8/20拿到報告書,折價損失12萬元。
8/23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求償清單,9/2得到對方保險公司回覆車價折損的部分與精神慰
撫金想與我協商金額。
我依前次電話協議內容表明拒絕協商,並視為對方無意賠償向金管會及對方保險總公司提
出申訴。
2.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我方有傷勢,有診斷書及收據。
比較有疑慮的地方是當下筆錄時未發現傷勢因此並未提及(經聯繫承辦員警,將會在這兩
天去補做筆錄再申請初判表)
依過失傷害罪輕傷判例,我自己抓一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就是3萬元。
這部分的金額我有明確表達可以有調解協商空間,不過前述車價折損的部分談不攏所以也
沒協商到。
接下來預計動作是
1. 9/4至承辦員警處補辦受傷傷勢筆錄。
2. 一週後(預計9/13)申請初判表並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想請教版友目前這樣的程序有無問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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