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去爬了一些文但每個案例都有些不同,所以希望能夠得到適合我們完整的解答。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的人是個已經退休的人,也有到醫院"了解"狀況,我說了解是因為他完全
沒對我任何的家人表示關心或一點歉意!
當然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一個沒注意可能改變妹妹的一生!!
希望大家幫幫忙,能告訴我該怎麼才能做最完整的處理,最好不要漏掉任何細節
程序、請求金額、他該負的責任,(當然警方的報告還沒出來但我們要先做準備)
我們可能要求的權益,然後那個做違法展示架的機車行應該也要負責吧,怎麼對他們提出訴求?我這個心急又心疼的姐姐,還能再做什麼呢??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感謝大家熱心回應,我會先做能做的事情,如果有什麼新的狀況再麻煩大家,謝謝!
事情發生在3天前,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他騎打擋車),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
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左小腿更是先被撞後又卡在機車行鐵架,整個血肉模糊,經過急救現仍在加護病房
右斷腿已接上,但左小腿傷勢過重可能會有切除的可能!!!!
雖當下已報警處理,對方左前方燈都破裂凹陷也有熱心的民眾協助拍照留下證據,
妹妹才20多歲沒人能接受他竟然可能會失去一條腿的事實,
那個撞他的人是個已經退休的人,也有到醫院"了解"狀況,我說了解是因為他完全
沒對我任何的家人表示關心或一點歉意!
當然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一個沒注意可能改變妹妹的一生!!
希望大家幫幫忙,能告訴我該怎麼才能做最完整的處理,最好不要漏掉任何細節
程序、請求金額、他該負的責任,(當然警方的報告還沒出來但我們要先做準備)
我們可能要求的權益,然後那個做違法展示架的機車行應該也要負責吧,怎麼對他們提出訴求?我這個心急又心疼的姐姐,還能再做什麼呢??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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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熱心回應,我會先做能做的事情,如果有什麼新的狀況再麻煩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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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之前 筆者真心希望令妹可以早日康復!!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詳細回覆如下
仔細看 若有不懂的地方
***的名字來信詢問之!!
1.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側面了解
妹妹說當時他是有看到那台車應該是打算左轉,可是要轉不轉的,
於是妹妹就沒等他繼續直行,沒想到那台車突然就轉了過來直接撞上他的左腿
答 車禍後續賠償責任 與各方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故筆者先分析雙方肇事責任大致如下
若有疑慮 請於事故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
對方車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須特別小心被認定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的次要肇事責任
2.然後他飛到旁邊的機車行,撞上機車行為了展示機車違法做的展示鐵架(當時機車行已經休息了),二次傷害當場血流不止,2條腿全斷,
答 至於『機車行 』有無過失!!
並非以該鐵架本身是否違法來定!!
而是要以該鐵架放置位置是否有違法佔用道路 來定!!
何謂道路?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 條 第一項 第一款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若該機車行之鐵架確有佔用道路之嫌!!
則該業主亦觸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0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
機車行亦有佔用道路之次要過失責任!!
3. 妹妹下班騎車回家的路上出的車禍
答 我方亦符合勞保職業傷害之請領資格!!
勞保相關給付限於知識家字數限制筆者先不多做說明!!
4. 我方傷勢情形目前尚不穩定
建議我方可先申請強制險相關給付!!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
同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強制險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故我方現已可以轉入較好之病房 }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限額為 20萬元
建議我方可請醫生註明
我方宜休養之日數 需他人照顧的日數
如此才會對我方求償有較大之幫助
f.我方目前傷勢應同時符合強制險相關殘廢給付標準!!
至少可先行請領 59萬之賠償!!
5.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駕駛 及有過失的機車行 連帶求償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 (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可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 (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d.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e.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本案中我方可主張近親看護
f.工作損失(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h.若我方後遺症不幸屬實
我方另可向對方求償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力的損失
其金額頗高 我方需特別注意!!
確定金額待傷勢穩定後 筆者再教你如何計算!!
6.我方後續求償之時
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
7.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我方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 』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此點我方可多加利用!!
8.字數限制 太多還沒講到 請來信詢問吧!!
9.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妳一個女生無法面對那兩個人和複雜的狀況
建議妳請律師對他們提告
蒐證認定賠償內容就交給律師吧
不然妳會身心俱疲之外還是上法院
繞一大圈又回到原點
拖過六個月(刑事部分)就沒救了
協調?有時間嗎?能談出什麼?
爭執還是吵架!
不出席妳咬我嗎?叫人恐嚇妳!
出席了!要談幾次才有結果?
妳準備一堆的資料放在他們面前又怎樣?
講道理?妳講妳的!聽完了!怎樣!
沒有法律依據!願意賠嗎?
除非他們是大好人!
經驗談告訴妳
就是找律師幫妹妹找回公道
真心祝福妹妹
可以早日康復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