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無照駕駛被撞 - 汽車
By Emily
at 2009-06-02T00:00
at 2009-06-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弟弟 開自小開車 (無照駕駛) 行駛在汽車道(有禁行機車字樣) 有部機車疑是 為了閃躲 一個工人 跑出來 擋車(工地 要讓大卡車出來) 機車為了閃躲 直接切近來 我弟根本來不及閃躲 重右前方撞上去 對方不和解 堅持要提告 他說要告工地 但是現在 問題來了 最近我弟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傳票 現在要去開庭 下方還備註 被告
然後我們也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面只有寫對方 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接下來 .我們因該要如何處理. 他已經提告了
我們在去調解委員會 有用嗎?
我們可以告他嗎
她們2個人都有受傷 但是 我弟就直行車被撞 能夠要到賠償嗎
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Update:
有做筆錄 我弟開車的 所以只有嚇到 對方有去醫院 也有驗傷
Update 2:
只有嚇到 車子 損壞的比較嚴重 對方 也沒有太大的傷害 去醫院 包完就回家了
Update 3:
和解 對方根本沒有想要跟我們談 他來撞我弟 他堅持要告 我們也沒辦法
我弟 無照 所以 我們自認倒楣 但是 他這樣 想請問一下 我們有沒有啥方法可以 反制嗎 還是 就只能 這樣
然後我們也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面只有寫對方 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
想請問各位大大 接下來 .我們因該要如何處理. 他已經提告了
我們在去調解委員會 有用嗎?
我們可以告他嗎
她們2個人都有受傷 但是 我弟就直行車被撞 能夠要到賠償嗎
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一下 感恩
Update:
有做筆錄 我弟開車的 所以只有嚇到 對方有去醫院 也有驗傷
Update 2:
只有嚇到 車子 損壞的比較嚴重 對方 也沒有太大的傷害 去醫院 包完就回家了
Update 3:
和解 對方根本沒有想要跟我們談 他來撞我弟 他堅持要告 我們也沒辦法
我弟 無照 所以 我們自認倒楣 但是 他這樣 想請問一下 我們有沒有啥方法可以 反制嗎 還是 就只能 這樣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09-06-03T21:25
at 2009-06-03T21:25
針對你的案件筆者回覆如下
1.先以我方無照駕駛部分來看
此部分僅屬行政裁罰
在本案中與我方的肇事責任絕對無關!!
因為就算我方有駕駛執照
亦無法及時閃避對方突如其來的變換車道的行為
故
本案中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2.再以對方目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的部分來看
因我方於本案中並無肇事責任
故過失傷害成立的機會不大!!
雖然檢方手中已有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但筆者還是建議我方可於本次偵查庭中
主動再次提供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告知檢方我方並無過失責任
相信對我方較為有利!!
3.以目前的態勢來看
並不建議我方前往調解!!
因為依照常理來判斷
對方希望我方賠償
我方也希望對方賠償
本案應無調解之空間!!
4.與本案中
我方有權提出我方車損部份的求償!!
5.特別注意!!!!
我方因屬無照駕駛
我方的產險公司賠償對方強制險後
會再來向我方追償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By Freda
at 2009-06-06T02:58
at 2009-06-06T02:58
但是有例外的,雙方若找出個平衡點,還是希望大家和解的!
因為上了法院對您家人未必有利!
請問弟弟受傷的程度為何??
2009-06-04 09:23:22 補充:
弟弟若身體健康就好了,至於車子的部份可能您自行要吸收一半!
弟弟是直行車,對方是轉彎車,而對方提告對於他們自已未必是有利的!
弟弟唯一理虧的就是”無照駕駛”,你不用刻意去反制,法官自然會反制回去的!
二車事故,沒有對與錯,只有責任歸屬~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打50大板、弟弟無照駕駛也打50大板,所以等檢察官的判決書吧!
By Carol
at 2009-06-06T12:35
at 2009-06-06T12:35
二.這件交通事故是對方來撞你,所以要請對方賠償你,你不用賠償對方.
三.對方要請工地人員賠償他.
A(你弟)>B(機車)>C(工地人員)
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也明確寫"對方更換車道/未讓直行車"所以你比較輕.
五.對方法院你不用怕,對方跟工地喬不攏才會上法庭,你只要把當時看到說出來即可,法官不會判你什麼罪最多一張無照駕駛,因為是對方來撞你不是你撞他.
By Kristin
at 2009-06-02T15:51
at 2009-06-02T15:51
By Tracy
at 2009-06-06T10:16
at 2009-06-06T10:16
因為你小弟沒有駕照
這點你弟就站不住ㄌ
車禍是犯罪行為?
車禍事件的發生,通常都是肇事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所致。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肇事駕駛人的行為,尚須受到刑法的評價。當然,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的肇因都是因為「過失」所引起的,所以車禍事故的犯罪內涵比起其他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要來的低。
什麼是「犯罪行為」?簡言之,即為廣義的刑法典(普通刑法、補充刑法、特別刑法)中,所規定應受到國家刑罰權追訴的行為,換言之,就是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而應受到處罰。以車禍事件為例,車禍事件的發生,都會造成人員的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刑法規定的角度來觀察,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的人員傷亡、車輛或是其他物品的毀損,就符合前述「一個行為已經符合刑法規定應受到處罰」,如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違背重大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遺棄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
所以,只要肇事者的行為經過刑法的評價後,若符合上述舉例之刑法規定,即為「犯罪行為」,必須負擔「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肇事行為因而致人死、傷,構成刑法犯罪要件所應負的責任。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肇事人要有責任能力。即已年滿十四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
(二)肇事人要有故意或過失的肇事行為。依刑法第十二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故肇事人應具故意或過失之肇事行為。
(三)肇事行為與結果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即肇事結果之發生與肇事人欠缺注意或疏於防範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四)肇事行為須符合刑法分則各該條件或其他刑罰規定處罰之犯罪類型,且該行為無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五)須有致人於死或傷之結果發生。即車禍案件倘若未發生傷、亡之情形,自然不成立刑事責任問題。
2009-06-02 19:43:10 補充:
如何申請鑑定車禍責任之歸屬?
一、對於交通警察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管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委員會申請鑑定;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應於訴訟中請法院囑託鑑定。
二、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管轄區「汽車肇事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應以訴狀向原審理之法院陳請囑託覆議鑑定。
三、當事人對前項覆議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請法院審理時參考。
2009-06-02 19:44:34 補充:
警察角色─【繪製現場圖】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一般車輛道路交通事故由警察機關處理。所以,當交通事故發生時,處理現場的直接主管單位就是警察。
現階段警察的業務依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交通警察是處理交通事故最適當之人選。然而,台灣地區大多數縣市皆由行政警察處理,僅有---台北、高雄、台中、嘉義、台南等都市地區,才有專業的交通警察負責交通事故之處理。
2009-06-02 19:44:43 補充:
【繪製現場圖】
◎車禍現場
撞擊位置、煞車痕跡、發生日期與精確時間,相對位置與距離、血跡、油漬。
◎路權
交通號誌、道路名稱、標線、標誌、速限。
◎路況
直線道、彎道、叉路、上坡、下坡。
◎車輛情況
行駛方向、車身撞擊點、損害部位、毀損狀況、車牌號碼、最終位置、超載、超速、方向燈是否作用。
◎人員情況
傷亡倒地位置、受傷之部位、無照駕駛、酒醉駕車、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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