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的相關問題~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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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09-09-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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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生車禍了,卻對事後所有的處理程序完全不懂,請各位瞭解的人幫幫我吧!
98年8月27日早上發生的,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和他是對向,我要直行他要左轉~他並沒有到路口的一半再轉,而是直接斜切過去~
我有昏迷了一下,醒來後打電話報警並叫救護車~
送到附近醫院後對方打了一通電話給我,因為我在急診室所以說跟他說看怎樣再說好了~~
我4肢有嚴重挫傷,和撞擊到頭部~觀察了一天,我頭還是很痛,醫生就叫我回家自己休養...(說到這就氣....)回家後隔天還是覺得不妥,就去另一家醫院就醫並住院,(腦震盪+臏骨裂開)現在持續在看骨科和精神科門診~~住院的2星期內(一直到現在)對方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只有一通打來罵我的電話~~
一直到現在....完全不聞不問~實在是不曉得該怎麼辦...?
像是強制險和勞保的部分我完全不瞭解處理的詳細步驟和準備的資料~
希望大家幫幫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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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9-09-19T10:01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以幹道ˋ支線ˋ左ˋ右車ˋ多車道ˋ少車道~等作為分析ˋ鑑定之依據。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你]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縱使轉彎車[對方]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09-09-22T22:04
去開鑑定報告看是誰對錯吧
之後再來談和解事宜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09-19T01:2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請懂的人幫我一下~謝謝,24點都送不出去= ="

請問現在員林到台北的火車價格跟現在的油費要多少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9-16T00:00
最近要去台北板橋,但不知道坐火車去好?
還是開車去好呢?還是坐客運?
火車的費用以自強號來講是多少?
�� ...

有關台中駕訓班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09-09-16T00:00
請問目前學開車(自/手排)的費用如何?
希望可以提供離家近(健行國小-北區)的駕訓班
並且最好是可以原地考照 ...

請問幾個開車的技巧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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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開車約一個月,最近開車遇到一些問題有些不解,煩請各位提供一下經驗,謝謝!
1.請問在市區的道路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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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helia ava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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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9-09-15T00:00
開車如何避免要右轉彎撞到機車
到路口我準備右轉
已經在慢車道
可是我的右側還是不停的有很多機車呼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