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發生後法律及保險問題 - 貨車
By Adele
at 2007-08-23T00:00
at 2007-08-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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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我於下班途中騎機車直行,時速約70(該路段限速應該只有50)
行駛至一半,由旁邊小路闖出3.5頓貨車
我在來不及剎車狀況下直接與小貨車對撞(我撞到他車頭駕駛座左前方)
撞擊後車倒人飛,我車倒時又間接導致另一台與我反方向機車跌倒
我雙腳皆斷,右腳骨頭岔出,另一機車騎士脾臟破裂
貨車駕駛直咬我超速,好像所有都是我的錯
這幾天來醫院也都直跟我父母說我的不是
想請問:
1.在我是直行他是岔路的狀況下,是否因為我超速,就全是我的錯
2.第三者機車騎士因我跌倒後致脾臟破裂,心理很是難過,我需負責 什麼樣的刑責,該如何彌補
3.我個人除機車強制險外,沒有另外的保險,強制險是否有理賠此意外傷害醫療
4.意外至今因兩腳皆斷在醫院躺到今日尚未能下床行走,也還沒法到警局製作筆錄,聽說強制險需7日內備妥警局筆錄向保險公司申報,若強制險可理賠,是否超過7日未申報就無法理賠了
前天醫院預結帳款已達10萬多,很是擔心接下來的帳單餘款,可否勞請懂法律或保險的大大解惑,感謝
行駛至一半,由旁邊小路闖出3.5頓貨車
我在來不及剎車狀況下直接與小貨車對撞(我撞到他車頭駕駛座左前方)
撞擊後車倒人飛,我車倒時又間接導致另一台與我反方向機車跌倒
我雙腳皆斷,右腳骨頭岔出,另一機車騎士脾臟破裂
貨車駕駛直咬我超速,好像所有都是我的錯
這幾天來醫院也都直跟我父母說我的不是
想請問:
1.在我是直行他是岔路的狀況下,是否因為我超速,就全是我的錯
2.第三者機車騎士因我跌倒後致脾臟破裂,心理很是難過,我需負責 什麼樣的刑責,該如何彌補
3.我個人除機車強制險外,沒有另外的保險,強制險是否有理賠此意外傷害醫療
4.意外至今因兩腳皆斷在醫院躺到今日尚未能下床行走,也還沒法到警局製作筆錄,聽說強制險需7日內備妥警局筆錄向保險公司申報,若強制險可理賠,是否超過7日未申報就無法理賠了
前天醫院預結帳款已達10萬多,很是擔心接下來的帳單餘款,可否勞請懂法律或保險的大大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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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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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07-08-26T10:47
at 2007-08-26T10:47
行駛至一半,由旁邊小路闖出3.5頓貨車
超速也應負擔一部份肇事責任。
我在來不及剎車狀況下直接與小貨車對撞(我撞到他車頭駕駛座左前方)
撞擊後車倒人飛,我車倒時又間接導致另一台與我反方向機車跌倒
我雙腳皆斷,右腳骨頭岔出,另一機車騎士脾臟破裂
貨車駕駛直咬我超速,好像所有都是我的錯
建議在該事故發生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這幾天來醫院也都直跟我父母說我的不是
想請問:
1.在我是直行他是岔路的狀況下,是否因為我超速,就全是我的錯
同以上說明:
若分析研判結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哪怕對方只有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你的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何況你傷勢不輕]對方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第三者機車騎士因我跌倒後致脾臟破裂,心理很是難過,我需負責 什麼樣的刑責,該如何彌補
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本案你與該貨車應該都有肇事責任分攤,另一輛受害機車的部份,最終應該是你與貨車,依肇事責任比率分攤理賠。
3.我個人除機車強制險外,沒有另外的保險,強制險是否有理賠此意外傷害醫療
當然有!強制險就是針對醫療部份理賠,採無過失責任,簡單的說就是:不管誰對ˋ誰錯ˋ強制險都理賠[無照ˋ酗酒ˋ除外]。
4.意外至今因兩腳皆斷在醫院躺到今日尚未能下床行走,也還沒法到警局製作筆錄,聽說強制險需7日內備妥警局筆錄向保險公司申報,若強制險可理賠,是否超過7日未申報就無法理賠了
不會的現在強制險是公辦民營,只要有警方的事故證明單,都會接受請求時效為二年。
前天醫院預結帳款已達10萬多,很是擔心接下來的帳單餘款,可否勞請懂法律或保險的大大解惑,感謝
過失傷害之理賠項目和請求標準:
一 : 醫療費用。[強制險會理賠]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強制險不理賠這部份]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強制險不理賠這部份]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By Necoo
at 2007-08-27T17:06
at 2007-08-27T17:06
二、如果您與另一駕駛人的過失都成立:
(一)在民事上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對於受害第三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增加生活上需要、慰撫金,甚至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受害第三人得依法請求您與另位駕駛人連帶賠償。所謂各依肇事責任比例分攤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並不正確。受害人依法得同時或先後,向債務人為全部或一部的請求,通常受害人會一併求償全部,除非受害人願意接受分別賠償,否則共同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對受害人主張只依比例賠償部分。
(二)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注意脾臟破裂後是否切除。如果脾臟未切除,小貨車的駕駛人涉及的是業務過失致傷害,您則是過失傷害罪;若受害人脾臟切除,則前者是業務過失致重傷,您則涉及過失致重傷。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如過第三人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國家會追究有過失之行為人的罪責,但此罪既為告訴乃論之罪,在法院刑事庭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得由告訴人撤回;通常,受害人在得到民事賠償之後,會願意撤回告訴。同樣的,您也因車禍受傷,當然也得在六個月內對小貨車駕駛人提出告訴。
三、強制險可理賠傷害醫療給付,依法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您在受害人求償時,得主張扣除;您亦受有傷害,亦得向承保對方汽、機車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附帶說明,如果對方脾臟切除,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屬於第九級殘廢,保險公司除給付傷害醫療費用外,也會給付殘廢的部分。
四、您不必親自前往申請理賠,也不必等到警方製作筆錄。請家人持您的身分證明文件、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並建議攜帶您的印章與存摺封面影本,保險公司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給付給您(傷害醫療給付,以每人二十萬元為上限)。保險金請求權時效為兩年,超過七天不會妨害權利行使,但盡速申請可及早取得保險給付以應急。
五、您不必等到肇事責任釐清,目前就可進行申請強制險理賠及向小貨車司機求償的動作,以免擔誤了請求權時效或超過刑事告訴期間。如果對方無意賠償,您可立即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無法調解,應在車禍後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的告訴,並可在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狀於法院刑事庭。就第三人而言,是無辜被波及,應向第三人道歉並取得諒解,以免第三人亦追究您的過失傷害刑責。
By Megan
at 2007-08-25T13:18
at 2007-08-25T13:18
至於對於第三者的部份,建議你可以先跟對方和解,不過前提也是要先歸納分析雙方的責任比例,好談損害賠償的部份。
原則上汽機車強制險理賠範圍為致死亡、殘廢及體傷等,死殘之理賠上限為每人新台幣150萬,身體外傷之醫療費用則為20萬之醫療理賠上限。
介紹你一個網站做參考,他們有講解分析關於車禍發生時的糾紛以及處理,他們也有提供專業律師免費的電話上義診,若還有其他問題,也可以撥電話過去詢問。
http://www.smart-life.com.tw/index.php?option=co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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