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請高手幫我解決 - 汽車
By Ula
at 2008-04-24T00:00
那天我開車已經路邊停車進停車格正前方正在喬位子倒車時有一個路人從左邊機車到走路過來,沒有走我右側人行道,在倒車時撞到她的腳,小腿骨頭斷掉,我們有盡到醫療部份賠償,但是她獅子大開口說他一個月6.7萬說他這樣一年沒辦法工作要我賠償,一定要賠她嗎?我並沒有違規,他沒走在人行道難道就沒錯嗎?如果這樣他提告我的話?該怎麼處理...Showmore
那天我開車已經路邊停車進停車格正前方正在喬位子倒車時有一個路人從左邊機車到走路過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2:倒車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倒車疏於注意車後狀態,應負起肇事主因無庸置疑。若仍存有質疑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沒有走我右側人行道,在倒車時撞到她的腳,小腿骨頭斷掉,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你就會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對方]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無誤。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只有6個月。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們有盡到醫療部份賠償,但是她獅子大開口說他一個月6.7萬說他這樣一年沒辦法工作要我賠償,一定要賠她嗎?沒錯!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我並沒有違規,他沒走在人行道難道就沒錯嗎?同以上分析說明:'倒車疏忽'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條-2。如果這樣他提告我的話?該怎麼處理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達成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最好盡量再次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告訴乃論案件,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隨時都有機會談和解,只要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可沒事結案。2008-04-2420:07:10補充我的車只有一般的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那該怎麼辦????強制險只針對醫療費用的部份實支實付而已,減少勞動力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等都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之內,且不會ˋ也無義務派任何人員協助談判理賠善後事宜。...Showmore
首先~車子一定有保第三強制險責任險~~~可以跟那位被撞仁兄說~~你會找保險公司跟他連絡你可以打電話去你保險公司~~~!請他幫你處理這種事情通常都是交給保險公司就可以處理了~~賠償的部份保險公司會賠~~你不用擔心~~~!以這種狀況看來~~你一毛錢都不用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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