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維修費理賠的問題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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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09-07-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朋友於昨天下午開車跟某機車騎士發生車禍
在小路上機車衝過對向來撞我朋友的車
機車時速很快導致他的車全毀
幸好朋友當時正準備要停車!所以時速一定10公里以下
有報警處理!做過筆錄
這個肇事責任很清楚!是對方撞過來的
連警察也很委婉的認同(警察說他的身分不能直接下定論)
朋友的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維修理賠就只能自己跟對方談
我們知道強制險部份可以理賠對方的醫藥費
想請教的是維修部份
如果我們跟對方私下談,雙方都能達成共識(朋友只要求車修好就好)這樣可否直接私下和解呢?會不好嗎?
若是可以私下和解,那麼我們是不是要簽什麼協議書之類的呢?
內容大概要怎麼定呢?麻煩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Update:
啊旭大大....
我知道你很專業!我也看過你回答過很多相關的問題
或許我講的不夠清楚吧
"機車時速很快導致他的車全毀"
是機車時速很快,導致他的機車全毀...
不是我誇大...謝謝!
"這個肇事責任很清楚!是對方撞過來的"
你說的路權那些我真的不是很了解
不過,我想不可能好端端的被對向車衝過來撞,最重的責任還在我們這邊吧?
也是說我們站的住腳!就算真的要訴訟也不怕
只是希望大事化小,能把車修好就好
因為對方還是學生,所以今天要跟他的家長談
希望能達成和解,不然真的很麻煩
謝謝大家熱心的幫忙
Update 2:
啊旭大大
想再請問一下
照你的說法
就算我朋友一個月後結果書下來1%的責任都沒有
那修理車的費用也不能"全數"要求對方賠償嗎?
那這樣所有莫名奇妙被撞的人不就算自己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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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9-07-17T21:47
機車時速很快導致他的車全毀

機車撞汽車,能撞到[汽車全毀]?

你的敘述顯然不實且誇張!
這個肇事責任很清楚!是對方撞過來的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連警察也很委婉的認同(警察說他的身分不能直接下定論)

沒錯!

警方不但無權也不得介入,民事賠償的糾紛,更無權作出任何裁定與判決。

況且本案昨天下午才發生,對方也有權主張[待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之後,再談和解事宜,無須馬上答應和解。

同上說明:

萬一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你朋友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對方]就有權對你朋友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另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儘可能達成共識和解,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最終的結果肯定是[二敗俱傷]。
當然雙方都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這樣可否直接私下和解呢?會不好嗎?
倘若雙方都有共識,能私下達成和解,免於訟累當然最好!
若是可以私下和解,那麼我們是不是要簽什麼協議書之類的呢?
內容大概要怎麼定呢?麻煩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和解書"
雙方各持一份[即二份],警方[一份],若要申請保險給付[保險公司一份]所以至少要3-4份。
私下和解[不經訴訟之案件]有多種方式:
例如:
可自行至各大文具店購買[制式]和解書,依其規格填寫。
若怕會有問題,可向各鄉ˋ鎮ˋ市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全國各鄉ˋ鎮ˋ市ˋ區公所都設有調解委員會,有些與公所同地點不同樓層,有些不同地點[一般都與公所緊鄰],不管住哪裡都可逕行前往申請調解[免費]。
只要提出申請都會受理,由申請人提供對造的姓名ˋ住址,調解委員會就會排定調解開會日期ˋ時間,並以書面通知雙方。
假設雙方都已經達成協議,只要在上班時間內,與對方同時前往調解委員會,前往請求協助書寫和解書,任何區域的調解委員會,都會很樂意為你們服務的。
只要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的就視同法院判決。
PS:現在大部分警局ˋ分局ˋ派出所,也都有與調解委員固定聯繫,你也可以至上開單位請求協助,雖然警員是絕對不會參與民事調解,但仍會協助民眾聯絡調解委員至警局書寫和解書。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07-17T16:17
所得稅法:(民國 98 年 05 月 27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中華民國 98.05.27 公布之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
第54條:
折舊性固定資產,應設置累計折舊科目,列為各該資產之減項。固定資產之折舊,應逐年提列。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就殘值繼續提列折舊。
2009-07-15 13:48:57 補充:
啊旭(知識長)您好!
由於所得稅法已經修改,我找過所有條文,包含「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都已經沒有「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的條文。
雖然「財政部」所公布車輛的耐用年數仍為5年,但其定率折舊的折舊率是否有因新法而修改呢?
新法雖然「現在」還未生效,但是卻是「未來」計算的基準。
我想請問,該折舊率應從何處查察,或如何計算?
因為還未能從官方所公布的資料得知,也不知公布在哪?
可否解我之疑惑?
2009-07-15 15:52:12 補充:
若你朋友確實沒有肇事責任,對方當然要完全負擔你朋友的車損。
這個折舊率計算,是給「懂主張折舊」的人去用的,不懂的人只會照賠,或稍微小殺價。
這是法律規定,所有人都適用,不要覺得不公平。
Genevieve avatar
By Genevieve
at 2009-07-16T00:23
能私下和解當然是最好!!!
如果不能 可以提出告訴 但有點麻煩
照妳字面上的說法 你朋友勝訴機會很大 但我不是法官
所以還是不敢給你確定結果
如果你朋友勝訴了 一切賠償 修理費 還有法院那邊的開銷
一率由對方支出
只是我不確定妳朋友要不要跑法院 (如果嚴重的話)

這要看嚴重性 看車禍的當事人跟肇事人
如果都沒有受傷 法院很快就可以判定
如果有其中一方受傷 就要一點時間了 (數個月)
所以真的很麻煩

協議書的話很簡單 白紙黑字就可以了
不要也可以 雙方都說好 就好
但就是怕遇到那種爛咖 不認帳
協議書的話就直接寫雙方的姓名 裡面內容就寫
甲(對方全名)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騎車衝撞乙(妳朋友全名) 造成甲汽車損傷 甲同意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願意賠償乙 所有修車費用新台幣XXXX元 並且甲乙雙方不再提出告訴 雙方同意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 和解
然後可以請警察當見證人要求警察也簽個名 或是妳簽個名
甲乙全名後面如果有身分證字號是更好
記得寫兩份 妳朋友一份 對方一份
這樣就不用怕了
記得留下對方手機 家裡電話
免的他不付錢
其他還有要加的都可以寫在紙上 雙方看了認同之後 簽名
有見證人當然最好也簽個名
大致是這樣
2009-07-15 05:36:51 補充:
甲(對方全名)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騎車衝撞乙(妳朋友全名) 造成乙汽車損傷 甲同意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願意賠償乙 所有修車費用新台幣XXXX元 並且甲乙雙方不再提出告訴 雙方同意於幾年幾月幾日時間 和解
寫錯 一個乙 已經修改抱歉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07-16T04:02
我學生時代也出過車禍,當時是私下和解~
我記得內容是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地址等)+簽名蓋章,日期外,基本內容要有:1.本次事件之發生經過情形2.雙方皆同意接受之和解條件,如金額多少、分幾期或開支票,並附註"此和解條件已包括本次事件發生之所有損害"3.最後切記要註明:本次和解後,受害人同意放棄一切民事與刑事訴訟之權利。
然後我有教官當公證人~你們可以去請里長或調解委員會當公證人或有公信力的人,這樣比較好~

手牌車的換檔問題?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07-15T00:00
請問:
開車時常常換檔,
那1檔和2.3.4檔有何差別?
在什麼時候才用這些檔?
Update:
低速檔~高速檔的順序� ...

花蓮到宜蘭時間(開車)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7-14T00:00
請問從花蓮火車站開車到宜蘭火車站~時速約60~80
這樣要開多久的時間呢?

花蓮自助旅遊+推薦民宿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07-13T00:00
8/1.8/2要去花蓮兩天一夜
請大家幫忙推薦住宿民宿地點
最好是有套裝行程(泛舟)的
還有希望有車站接送或是 ...

這週末想去桃園玩!請大大安排一日遊路線或是兩日也可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07-13T00:00
我是從台北出發到桃園的,自行開車
想去以下景點可能麻煩大大幫忙串連一下或是有特別需注意事項還是有順�� ...

車禍後續理賠處理相關問題?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9-07-13T00:00
想請教有車禍事故處理的前輩~~前陣子我哥開車撞到一位中年人~~把對方腿撞斷了!!我哥本人沒事~~但對方是從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