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撞酒測測出0.03有需要被關在警局一個晚上嗎? - 開車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3-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車禍 不太了解中間程序 想了解一下
事發是大約晚上九點
我朋友開車遇到紅燈停車
後方來了一台機車 直接撞向我朋友的車尾
警察來後都有各做酒測
我朋友是0.03 那名機車騎士是0.6多(明顯喝酒)
還說我朋友已超過0.01所以也要帶回警局或(偵查院...映像中是這個)留一個晚上到隔天中午......再上法庭之類的
弟一個問題:若以此事件我朋友有需要呆在警局理這麼久??又為什麼??
我朋友是連一滴酒都沒沾
說要重測不行,自費抽血檢驗也說不行
第二個問題:酒測過後就不能再做抽血檢驗嗎?
後來到了警局做筆錄
又叫我朋友簽一份什麼公共危險罪的東西
可是造成公共危險罪的又不是我朋友(網路查過0.25~0.4才算)
更何況他才0.03
但警察說那是保障他權益的東西
第三個問題:那一份公共危險罪的東西,真的是向警察所說的是保障她權益的文件,想知道那份真正的用意是什麼??車禍都需要簽到嗎??
都用完了之後感覺警察像是半騙半哄的把他帶到(偵查院...映像中是這個)
還說有機會可能就不用待一個晚上那麼久
途中還說可到那邊做抽血撿撤結果根本就是騙人
((((重點是時間都被警察在做筆錄時脫了大半時間,真的有喝酒ㄉ那個機車騎士酒精應該也都退一半了吧!!怎麼覺得警察有點像是在包庇他))))
等真的到那邊了之後,也根本沒有什麼機會
而是一定要待在那裏一個晚上至隔天中午
而且不能有親屬進去....也不能帶手機(被沒收)
第四個問題:想知道那邊到底是哪裡,而那個警察這樣做是正確的嗎??
他人現在就被關在裡面,我非常的單心
希望有大大能跟我講解一下大約車禍流程是怎麼樣
因為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非常的感謝^^
Tags: 開車

All Comments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03-17T06:25
這位大大朋友:
很高興來回覆你的問題:
就我對警察執法作為專業角度來幫你解釋現行警察處理交通事故酒後駕車部分程序上的SOP詳細說明,免除你對警察執法心中疑惑:
今天要討論的問題不是0.1或是0.03的問題,因為客觀事實來認定你朋友有呈現酒精濃度反應,警察機關才依法規定並依職權來偵辦沒有不妥之情事。
對於發生任何交通事故,警察只要到現場,若雙方未達成共識當場解,我們警察機關就會介入處理。車禍依規定都必須實施酒測,只要肇事酒精濃度超過0.25以上,就會當場移送法辦,送至分局偵查隊再請示檢察官是否得不予解送,在分局拍照建檔及按捺指紋之後,放行然後等待傳票開庭或是逕由檢察官得不開偵查庭直接交付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結果會有3個:
1.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處分
2.檢察官依職權緩起訴處分
3.交付簡易庭法官簡易判決,判決結果會有罰金或是拘役或有期徒刑,依前科素行來做適當判決。
然又依據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交字第0950068310號函發布之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中明確說明規定:
接下來你的問題來了~~~~~~~~
對於已達酒後肇事0.25標準的駕駛需移送法辦,對於0.24以下(含)酒後肇事者,雖然未達0.25以上,處理警察可職權依據客觀事實輔以其他客觀事實(如嘔吐、意識不清等等態樣),得可作為「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時,警察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逕行逮捕,並以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 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因為你的朋友當場並沒有拒絕酒測,既然現場同意實施酒測,所以不可在向警察提出至醫院驗血,以當時酒測機器所測出酒精濃值為主,除非你朋友當場有抗拒拒絕實施酒測或是受傷無法當場實施,我們警察同仁會依據此規定實施強制力並符合比例原則手段委託檢測醫院實施抽血病換算血液酒精濃度!
至於你談論到警察執法程序有無錯誤與現行警察執行交通事故酒駕未達0.25以上移送法辦並無不妥,只要有測出0.01以上警察扔可以將你移送地檢署偵辦,以維護公眾社會公共秩序安全,此乃為憲法所賦於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故警察將你朋友移送沒有不法。
至於被移送不見的會被檢察官起訴,檢察官會依據警察所幫你現場製作之酒精測試紀錄表 及生理平衡檢測表 來認定是否達到不能安全駕駛,今天妳朋友會被移送是因為這二項表格一定有其中一項被現場製作表格警察認定為不合格,所以才被移送法辦,若你朋友對警察所實施測試之表格有異議,應於筆錄中當場說明敘明, 我這樣說明你應該清楚明白吧~~~
若你對於相關現行警察機關執行作為有任何相關疑慮或是疑問或是不懂地方,歡迎來信指教或是意見交換交流,我很樂意協助你~感恩!!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1-03-16T03:23
交通事故時
駕駛只要有測出有酒精成份
就會送公共危險罪.....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1-03-19T08:00
弟一個問題:若以此事件我朋友有需要呆在警局理這麼久??又為什麼??
刑法公共危險是以不能安全駕駛為要件.因為車禍又測出來有酒精成份.所以警方要查他是否不能安全駕駛.
第二個問題:酒測過後就不能再做抽血檢驗嗎?
可以吐氣就不會再送去抽血.除非拒測或無法吐氣.只能測一次.除了避免行政資源浪費.也避免一直測下去.可能每次都不一樣.取証上有困難
可是造成公共危險罪的又不是我朋友(網路查過0.25~0.4才算) 更何況他才0.03
這個數值是一般還沒發生車禍時開單用的 不能安全駕駛在刑法中只明定飲用酒類.等..並沒有酒測值要達多少的規定 法未明定所以很困擾..且人体有一些酒精成分屬正常 一般營養師或檢驗員說0.05以下的值很正常 但有些員警在處理上因為刑法未明定酒測值多少才算 所以警察為求慎重 又怕另造當事人質疑偏坦 為保障雙方權益 所以有酒精成分都依公共危險辦理 如果通過生理平衡檢測 移送地檢署後 通常會不起訴處分 但影響人民權益似乎有妨害自由之疑 只能靠修法來明定 否則法者也很困擾 等這案件結束後再考慮告國賠 因為0.03有些矯枉過正 執法太過了....
第三個問題:那一份公共危險罪的東西,真的是向警察所說的是保障她權益的文件,想知道那份真正的用意是什麼??車禍都需要簽到嗎??
.因為雙方都有酒測值 車禍小組處理完-再移送警察分局偵查隊- 偵查隊報告檢察官-看要不要將人隨案移送或不宜解送..
((((重點是時間都被警察在做筆錄時脫了大半時間,真的有喝酒ㄉ那個機車騎士酒精應該也都退一半了吧!!怎麼覺得警察有點像是在包庇他))))
要等酒醉的人意識情楚才能做筆錄.很正常..
而且不能有親屬進去....也不能帶手機(被沒收 )..
半夜地檢署不是緊急案件不會收嫌疑犯.所以留在警察局拘留室.所有東西會暫代保管.不是沒收..
第四個問題:想知道那邊到底是哪裡,而那個警察這樣做是正確的嗎??
一般上午8點就會移到地檢署 檢察官問一問沒事就放回來了 你看到我的回答大概人也移送了 中午前應該就回來了..但對方0.6..那位可能就要花錢交保了..ok

他人現在就被關在裡面,我非常的單心
希望有大大能跟我講解一下大約車禍流程是怎麼樣
因為人生中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非常的感謝^^
大概是如此..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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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03-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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