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成如何處理 - 貨車
By Robert
at 2011-02-27T00:00
at 2011-02-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已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曾出庭一次(檢察官初審)
當時雙方都有意和解,因此將案子轉回調解委員會
初次調解時肇事者回應自己已經沒工作又沒錢,無法陪償
調解員有告知他若上法庭的後果&嚴重性
請他先回去找他父母&之前的公司商談如何賠償後
再約我們進行第二次的調解
但從初次調解至今已過一星期仍無任何動靜
請問後續應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得打官司呢?
由於肇事者是開公司車送貨時與我發生擦撞
上法院(刑事)順便提出民法能否連肇事者公司一併提告
若肇事者依舊又拿沒工作..沒錢當作藉口
是否到最後會求償不到反而還得付打官司的費用呢??
怎麼處理對提告者(受傷者)比較有保障呢?
請各位大大回答!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此車禍導致我右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
自開刀出院後至今仍須在家療養
肇事者只曾在事故當天來過急診室1次
自住院起到出院.甚至至今都未曾主動聯絡慰問
出院後約2個月時曾約肇事者出來見面過2次(皆由我主動聯絡)
肇事者僅僅回應:公司車有保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不斷強調發生此次車禍是雙方都錯
車禍導致我的工作丟了也必須在家休息
因此當時我只說等腳恢復情形好些再來談理賠和解事宜
(PS.想說需要附醫生證明需要休息多久)
怎麼知到約4個多月就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
所以才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刑事罪)
2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車只有保強制險. 沒有保第3責任險
所以對方公司的保險公司有聯絡我
只單純陪我醫藥費部分,其他不會賠償
但光是開刀的材料費(內固定手術之骨板)
就已經超過材料費2萬元囉!! (強制險材料費上限2萬)
因此超出費用部份是打算向肇事者求償的
PS.肇事者&他公司都以 :(肇事者已離職) 推責任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容如下: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已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曾出庭一次(檢察官初審)
當時雙方都有意和解,因此將案子轉回調解委員會
初次調解時肇事者回應自己已經沒工作又沒錢,無法陪償
調解員有告知他若上法庭的後果&嚴重性
請他先回去找他父母&之前的公司商談如何賠償後
再約我們進行第二次的調解
但從初次調解至今已過一星期仍無任何動靜
請問後續應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得打官司呢?
由於肇事者是開公司車送貨時與我發生擦撞
上法院(刑事)順便提出民法能否連肇事者公司一併提告
若肇事者依舊又拿沒工作..沒錢當作藉口
是否到最後會求償不到反而還得付打官司的費用呢??
怎麼處理對提告者(受傷者)比較有保障呢?
請各位大大回答!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此車禍導致我右腳"遠端脛骨粉碎性骨折"
自開刀出院後至今仍須在家療養
肇事者只曾在事故當天來過急診室1次
自住院起到出院.甚至至今都未曾主動聯絡慰問
出院後約2個月時曾約肇事者出來見面過2次(皆由我主動聯絡)
肇事者僅僅回應:公司車有保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
且不斷強調發生此次車禍是雙方都錯
車禍導致我的工作丟了也必須在家休息
因此當時我只說等腳恢復情形好些再來談理賠和解事宜
(PS.想說需要附醫生證明需要休息多久)
怎麼知到約4個多月就完全聯絡不到肇事者
所以才去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刑事罪)
2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車只有保強制險. 沒有保第3責任險
所以對方公司的保險公司有聯絡我
只單純陪我醫藥費部分,其他不會賠償
但光是開刀的材料費(內固定手術之骨板)
就已經超過材料費2萬元囉!! (強制險材料費上限2萬)
因此超出費用部份是打算向肇事者求償的
PS.肇事者&他公司都以 :(肇事者已離職) 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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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11-02-27T03:06
at 2011-02-27T03:06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依照版大文中提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述
『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
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B車(我方)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
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也就是說,
就目前來看對方在本次事故應為主要肇事責任,
而我方應為次要肇事責任。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一般民間調解主因次因會以7:3來計算居多,但非進司法訴訟由法官判定是不會有確定之肇事責任比例的喔)
假設我方總損失為20萬,對方為5萬,
那我方應求償金額為 20萬-(20萬+5萬)*3/10=12.5萬
對方應賠償金額為 (20萬+5萬)*7/10-5萬=12.5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均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參、回覆你的問題
1.但從初次調解至今已過一星期仍無任何動靜
請問後續應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得打官司呢?
答:說實在的..一個禮拜並沒有很久啦,
我方可以再多給對方一點時間(當然這由我方來決定),
我方也可以主動與對方聯繫,
若真沒有下文那不得已也只好繼續打官司下去。
2.由於肇事者是開公司車送貨時與我發生擦撞
上法院(刑事)順便提出民法能否連肇事者公司一併提告
若肇事者依舊又拿沒工作..沒錢當作藉口
是否到最後會求償不到反而還得付打官司的費用呢??
怎麼處理對提告者(受傷者)比較有保障呢?
答:刑事的部分當然只能提告肇事者本人!
但..既然對方是開公司車送貨的途中與我方發生事故,
對方理所當然是業務過失傷害,
且依照『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我方當然要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將肇事者當時的公司列為需負連帶賠償駛責任一併求償。
既然對方公司有連帶賠償責任,
那麼我方就無需擔心會求償無門(當然前提是對方公司是有資產的狀況下)。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By Belly
at 2011-03-03T16:21
at 2011-03-03T16:21
調解不成,申請調解不成立,然後請檢察官起訴
先算好你需要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總額
2.對方公司可以一起告的,不用客氣,也可以給他假扣押
3.肇事責任 請檢察官送鑑定
目前大約就是這樣,其他請買本書會比較完整(推薦)
也記得增加自己的保單額度,跟第三責任險~保護自己~保障別人
By Hazel
at 2011-02-27T17:00
at 2011-02-27T17:00
By Susan
at 2011-02-28T19:07
at 2011-02-28T19:07
只要會"談判"是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陪你醫藥費的!
肇事者消失你一樣可以去靠他過失傷害...另一邊你就跟保險公司談你所要的理賠金額就可以了!
如還有疑問歡迎來信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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