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的很多機車跟汽車相撞,不管肇責三七六四,只要有傷害就獅子大開口先。
一年多前,我直行,機車騎士蛇行,擦到後照鏡後身體倒下往我車上撞,
對方擦撞後昏迷身體一直抽搐,到醫院後縫了幾針清醒,我出了急診費用5000(無健保)
並告知保險員直接出險理賠雙方損失。
暫且不論對方機車改車改很大,任意蛇行導致撞上,後續我先接到保險員來電
告知我跟對方母親談理賠金額,除了修車費全額賠償,還有兩至三萬的醫療費用,
對方跟保險員要求我這邊也要拿一些道義(錢)出來。
上面談完了,後續肇責才出來,我3他7,我是疑似超速(行車記錄器算車速約48公里)
他是任意變換車道,我主動打給對方母親,告知我願意提供我方的行車記錄器給她看
除了保險談好的理賠外,我一概不多拿出錢來,我出險已經是最大的誠意了
我給了網址,看完後約半年沒打來。
行車記錄器很重要,保險也是,
隔年保單,車碰車跟第三人,因肇事從七千多變一萬多了,繳起來真的頗心酸。
※ 引述《apple777 (apple777)》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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