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資料申請&調解問題。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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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09-06-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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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09/05/02__13:15左右出了車禍
我是騎機車雙載,綠燈、直行,時速約60km/hr左右。
對方是開車,要右轉時撞上我。
(那條路的限速是70km/hr)
聽對方說已打方向燈,但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是被撞到的時候。
當時有昏倒一下子,但很快的被熱心的人扶了起來。
有請警察來做記錄。
到明天剛好過一個月。
我左腳掌閉鎖性骨折,左手肘有撕裂傷。
我姊(被載)多身多處擦傷。
聽說醫療費用(對方)保險會付,
那修車的費用呢?
因為我的車去讓車行估價,車殼、車燈、照後鏡加一加要一萬多塊(回原廠車行問的)
對方車子聽說也要一、二萬塊。
看了不少知識+裡的問答,
在這種情況下是我比較有利吧…
那我要申請哪些資料來進行調解呢?
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在事發地點的調解會嗎?
(本身是台南人,在高雄出車禍的)
調解的時候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我只是個學生,
要靠自己打工賺生活費&學費。
對我來說一、二千塊的額外支出就很多了…
更別說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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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09-06-03T06:42
本案應為汽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典型[右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之事故。
所以路權還是屬後方直行車[你]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聽對方說已打方向燈,但我發現他的時候已經是被撞到的時候。
不因為[已有打方向燈],就能取得優先路權。
當時有昏倒一下子,但很快的被熱心的人扶了起來。
有請警察來做記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到明天剛好過一個月。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我左腳掌閉鎖性骨折,左手肘有撕裂傷。
我姊(被載)多身多處擦傷。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聽說醫療費用(對方)保險會付,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那修車的費用呢?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千分之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在這種情況下是我比較有利吧…
沒錯!
那我要申請哪些資料來進行調解呢?
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在事發地點的調解會嗎?
(本身是台南人,在高雄出車禍的)
不一定在哪,任何一方都可以拒絕調解。
調解的時候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調解委員會沒什麼好注意的!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我只是個學生,
要靠自己打工賺生活費&學費。
對我來說一、二千塊的額外支出就很多了…
更別說萬了…
本案至少在刑事部份,你是100%贏定的,何況肇事主因還是在於對方,你不用擔心的。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PS:

超過字數限制,其他補充說明,另PO於意見欄。
2009-06-02 08:08:17 補充: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2009-06-02 08:08:40 補充: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2009-06-02 08:10:28 補充: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不是商品交易,不要想太多!


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2009-06-02 08:11:28 補充: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2009-06-02 08:12:08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9-06-02T09:49
發生車禍事故首先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所以一定得先報警;再來就是現場處理,包括:照相、事故現場圖、警方筆錄,這是為掌握對自己有利之證據,(當然有人受傷要先送醫)。
必要時調路口監視器。再下來警方會將全部資料送「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約一個月後報告書會出來;依此作為以後責任判定標準。
接著你需做的是——車子的維修估價單(最好有開發票的店家,你可自行先修復);再來就是你的醫療收據、診斷書,如需長期治療可請醫師於診斷書中詳細敘述病情。這部份可先申請強制險理賠,不需等肇責鑑定報告!
“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在事發地點的調解會嗎?”
調解通常是在雙方對賠償金額有爭議時才需要,且通常需等鑑定報告出來。
對方不是有保險嗎?保了哪些啊?
調解地點不一定在哪,但通常在事故地點的調委會,我通常建議請調解委員到處理事故的交通隊裡!
在調解之前盡量把所需的相關請求賠償的單據、明細備齊!
剩下來就看誰對誰錯就誰賠誰囉!
2009-06-02 09:25:12 補充:
阿旭大:車子毀損修復部分對方應該負責〝恢復原狀〞吧!只有全毀或無法修復時才有折舊問題吧!不然這樣規定似乎較不合情理也不安全耶!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9-06-01T01:38
車禍受害人(受傷的人)可要求賠償之範圍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
1.)急救費用:
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
2.)醫療收據:
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
3.)接送費用:
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附計程車收據,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
4.)看護費用:
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
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每日$1200元,最高30日為限

5.)病房費差額:
每日以$1500元為限

6.)輔助器材費用:
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
2..備妥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正本,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計程車收據,看護收據,受益人身分證明,警方處理證明文件,印章,存褶帳號封面影本(匯款用)
3.交叉賠償: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約15天就會匯款至帳號內)


二.向對方(車禍肇事人)或對方保險公司(對方有加保任意險)要求賠償部份:

1.可向對方要求賠償範圍: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
3.)看護費:
強制險只能申請上限為$36000元, 超過$36000元部份用任意險賠,例如看護費共$96000元,除強制險$36000元外還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損失:
需2個重點:
1.診斷書----醫師須於診斷書上註明"需休養時間多久或無法工作",例如"須休養三個月"或三個月無法 工作
2.薪資證明---例如扣繳憑單,薪水袋,薪資轉帳
5.)精神損失:
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評估身心受創程度,無一定確定金額
2.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全部損失金額*對方應負責任=求償金額)

調解的時候一定要在事發地點的調解會嗎?
(本身是台南人,在高雄出車禍的)
---高雄申請調解(事發地點的調解會)
~~~祝順利

酒測值超過..意外險不賠..有申訴管道嗎??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9-06-01T00:00
我母親於3月發生重大車禍..當時是在朋友家喝了幾碗燒酒雞..
後來母親有事就開車外出撞上路邊的托板車..
初 ...

請教新手開車,心情很沮喪(10點)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05-31T00:00
我從小到大,因為人口簡單,只有我跟我爸媽而已。他們年紀又大,我從來都沒有坐著爸爸或媽媽開的車出去。只 ...

練習開車的地方,倒車入庫路邊停車的地方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9-05-30T00:00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練習倒車入庫路邊停車的好地方
要給初學者學習倒車入庫路邊停車的地方
Update:
最好是� ...

車禍賠償疑問和有好方法解決嗎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09-05-26T00:00
請問
我開車回轉時發生車禍對方摩托車(大家都路燈只是我輸在我是迴轉車吧)
對方手腳骨折臉部需要做整型(� ...

台北縣市哪裡可以練開車技巧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5-25T00:00
我想練習S型
但又不想花錢
有誰知道哪裡可以練習S型
還有路邊停車
的地方!!
好煩惱!!
我想先自己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