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及後續該如何處理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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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月前,男朋友騎車載我,我們時速只有20-30間,停在路邊的車,突然開車門,因我們車速很慢,所以機車並未倒下,直接擠壓到我的腳導致骨折,還開刀住院8天,至今我的右腳仍無法正常行走,事發當日,對方有喝酒,還不讓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還是我們偷偷打的,做筆錄時,對方在警局有向我的家人說會負責到底,但從我住院至對方從未出面,我們主動打給方,手機停用,打家裡電話,卻說無此人,從一開始態度就很惡劣又無誠意解決,現在申請調解中,那我可以請求多少賠償,(警察有判定,我們並無任何過失),若調解不成立我要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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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Gilbert2005-12-12
處置方式:如果經由調解依舊無解的話,建議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只要你們舉出明確事證,證明對方的確負有過失之責,就能提出合理賠償要求:包括醫藥住院費用ˋ工作損失給與ˋ與精神傷害賠償等.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應該儘速訴請法院裁決為宜! 
Ida avatarIda2005-12-13
'警察有判定,我們並無任何過失"基本上車禍處理應為各監理站車禍鑑定小組所鑑定的報告書為準!刑事部份可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6個月之內)民事部份:工作損失.醫療費.看護費(家屬可.但非全額給付)等因車禍而產生的費用(2年內)以上請求再依肇事責任比例原則而作出應賠償費用(保險公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