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談不攏...最後一定會起訴麼? - 開車
By James
at 2008-05-24T00:00
at 2008-05-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農曆過年前大約1月24日在T字路口發生小車禍(我跟對方都是騎機車...我自己騎車.對方是女兒載她老爸)
當下發生車禍我就在第一時間報警並且要求警方叫救護車
(他女兒的手可能機車倒下的時候有擦到地上.所以有流血)
(我車雖然撞到他們但是因為時速不高所以我車並沒有倒下..)
然後剛好有處理違規停車的拖吊車跟警員就過來幫忙處理...
後來交通警察就來了...然就就做筆錄
因為只是小車禍所以警察就跟我們說:這是小事情你們私下處理就好了...
對方當時也都說好
現場的事情處理好了.我爸也到現場了.我爸就開車送對方的老爸去醫院看他的女兒(我也跟著去)
到醫院找到她女兒的時候.她女兒等著要縫傷口(右小拇指逢了兩三針...)
然後我就跟她女兒說.請她把健保卡給我.醫藥費我來處理
她女兒剛好沒帶在身上.護士說要押金6000元
我身上並沒那麼多現金.她女兒剛好有帶....就說她先給就好
然後我就跟我爸開車送他們父母回現場(因為他們說她現在不好騎機車回去....所以我幫她把機車騎回他們家)
到他們家之後跟她拿健保卡.她又說等他下禮拜去拆線後再跟我聯絡...在跟我說總共要多少錢...
(因為當時他們的態度一直很和善.所以他們堅持這樣.我也沒有反對...)
至於我的狀況...因為我全身根本也頂多只有一些小擦傷.連擦藥都不需要...所以我沒有去就醫.車子壞掉的地方車殼我覺得不是很重要就沒有修.車輪有點歪掉.去做調整....全部修好花了1200元
過了快三個月.他們一直沒有跟我聯絡(除了車禍隔天她女兒有打電話說機車的右邊手煞車壞掉了.我也跟她說:你就換吧)
結果我就收到一張通知.要我出席調解委員會
當天因為我要上班.所以我爸就代替我出席了
對方說我們都不關心他們...
(他們沒有什麼傷.頂多就女兒的右小拇指縫了兩三針...也沒有住院.當天就離開醫院了...她女兒也一直跟我說沒有什麼事情.要我不用擔心.要我去處理我自己的事情....)
然後委員會的人就說請他們直接談"重點"(就是要我們賠償多少)
1.褲子破掉*2件=1200元
2.修車1750元(有附單據)
3.她說她是做護士的.月薪3萬元...她休息了8天...每天要求賠償
1000元*8天=8000元
共計約12000元
因為我爸覺得車禍要賠到褲子...有點不合理所以第1項就不接受
修車有單有據.我爸覺得合理...這可以接受(但是他們在通知單上面寫說他們的車已經報廢了)
至於第3項...我爸也覺得就算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錢...也不應該是他們說要賠多少就要我們賠多少...所以這一項也不能完全接受
最後...調解失敗
過兩天他又去申請事故鑑定
我也去了~~~最後鑑定說因為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所以肇事責任歸我
(那個路口連警察自己也都沒有人會去做兩段式轉彎(就算一千輛機車來計算.也不會有一輛機車會去待轉...更沒有待轉區...不過那不是重點...誰叫我倒楣....)PS.我知道到最後一定是我輸><...說這個只是想說...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到他的><
過了一個禮拜.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要我一個禮拜內跟他們談好賠償問題.否則要告我傷害罪
我就有聯絡我們當地的里長.以及地方的立委代為做調解
約好某日某時於某地要談
結果對方並沒有出席
之後對方又請他們里的里長打電話到我家
口氣很強硬的要求我們兩日內去談賠償問題
結果我們在約對方要談.他們也都沒出面
過兩天警察局就來電說對方要控告我傷害要我去警察局作筆錄
我到警察局之後
因為已經有再進行要與對方和解的動作了
警員就說那等你們和解後.拿和解書以及銷案證明去警局銷案就好...所以就沒有做筆錄
結果隔天我們在跟對方的代表接洽
對方現在要求我們賠償65000元(他說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失...)
以上是發生經過的敘述
之前有問過這問題了....
想請問懂這類問題的大大們
如果最後我到法院很有誠意的想和解
但是對方堅持不和解(對方仍然堅持要賠償65000元這不合理的價錢....)
那我一定會被起訴嗎?????
有可能不起訴嗎???
已更新項目:
只是一點點小傷就要告到一個人去坐牢????
這樣合理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重點又不是故意的!
當下發生車禍我就在第一時間報警並且要求警方叫救護車
(他女兒的手可能機車倒下的時候有擦到地上.所以有流血)
(我車雖然撞到他們但是因為時速不高所以我車並沒有倒下..)
然後剛好有處理違規停車的拖吊車跟警員就過來幫忙處理...
後來交通警察就來了...然就就做筆錄
因為只是小車禍所以警察就跟我們說:這是小事情你們私下處理就好了...
對方當時也都說好
現場的事情處理好了.我爸也到現場了.我爸就開車送對方的老爸去醫院看他的女兒(我也跟著去)
到醫院找到她女兒的時候.她女兒等著要縫傷口(右小拇指逢了兩三針...)
然後我就跟她女兒說.請她把健保卡給我.醫藥費我來處理
她女兒剛好沒帶在身上.護士說要押金6000元
我身上並沒那麼多現金.她女兒剛好有帶....就說她先給就好
然後我就跟我爸開車送他們父母回現場(因為他們說她現在不好騎機車回去....所以我幫她把機車騎回他們家)
到他們家之後跟她拿健保卡.她又說等他下禮拜去拆線後再跟我聯絡...在跟我說總共要多少錢...
(因為當時他們的態度一直很和善.所以他們堅持這樣.我也沒有反對...)
至於我的狀況...因為我全身根本也頂多只有一些小擦傷.連擦藥都不需要...所以我沒有去就醫.車子壞掉的地方車殼我覺得不是很重要就沒有修.車輪有點歪掉.去做調整....全部修好花了1200元
過了快三個月.他們一直沒有跟我聯絡(除了車禍隔天她女兒有打電話說機車的右邊手煞車壞掉了.我也跟她說:你就換吧)
結果我就收到一張通知.要我出席調解委員會
當天因為我要上班.所以我爸就代替我出席了
對方說我們都不關心他們...
(他們沒有什麼傷.頂多就女兒的右小拇指縫了兩三針...也沒有住院.當天就離開醫院了...她女兒也一直跟我說沒有什麼事情.要我不用擔心.要我去處理我自己的事情....)
然後委員會的人就說請他們直接談"重點"(就是要我們賠償多少)
1.褲子破掉*2件=1200元
2.修車1750元(有附單據)
3.她說她是做護士的.月薪3萬元...她休息了8天...每天要求賠償
1000元*8天=8000元
共計約12000元
因為我爸覺得車禍要賠到褲子...有點不合理所以第1項就不接受
修車有單有據.我爸覺得合理...這可以接受(但是他們在通知單上面寫說他們的車已經報廢了)
至於第3項...我爸也覺得就算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錢...也不應該是他們說要賠多少就要我們賠多少...所以這一項也不能完全接受
最後...調解失敗
過兩天他又去申請事故鑑定
我也去了~~~最後鑑定說因為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所以肇事責任歸我
(那個路口連警察自己也都沒有人會去做兩段式轉彎(就算一千輛機車來計算.也不會有一輛機車會去待轉...更沒有待轉區...不過那不是重點...誰叫我倒楣....)PS.我知道到最後一定是我輸><...說這個只是想說...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撞到他的><
過了一個禮拜.對方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要我一個禮拜內跟他們談好賠償問題.否則要告我傷害罪
我就有聯絡我們當地的里長.以及地方的立委代為做調解
約好某日某時於某地要談
結果對方並沒有出席
之後對方又請他們里的里長打電話到我家
口氣很強硬的要求我們兩日內去談賠償問題
結果我們在約對方要談.他們也都沒出面
過兩天警察局就來電說對方要控告我傷害要我去警察局作筆錄
我到警察局之後
因為已經有再進行要與對方和解的動作了
警員就說那等你們和解後.拿和解書以及銷案證明去警局銷案就好...所以就沒有做筆錄
結果隔天我們在跟對方的代表接洽
對方現在要求我們賠償65000元(他說要我們賠償精神損失...)
以上是發生經過的敘述
之前有問過這問題了....
想請問懂這類問題的大大們
如果最後我到法院很有誠意的想和解
但是對方堅持不和解(對方仍然堅持要賠償65000元這不合理的價錢....)
那我一定會被起訴嗎?????
有可能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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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點點小傷就要告到一個人去坐牢????
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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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又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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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08-05-27T10:10
at 2008-05-27T10:10
1.對方有受傷,且肇事責任在您的話,過失傷害成立幾乎百分之百,如訴訟後為和解,檢察官一定會起訴,一般都是拘役,大部分都會可以易科罰金,可能會判拘役三十日,折算最便宜的一天也要一千元,但是也有可能二千元或三千元,如是三千元,三十日就要九萬元,如果這樣判決的話,其實您賠償對方是划算的。
2.車禍都是過失,只要有傷,就能於車禍發生起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只要是有肇事責任,除非雙方都有受傷外,未受傷的另一肇是吃虧的,但是目前是沒有聽過單純過失傷害被關的,除非不付易科罰金的錢。
3.至於合不合理,只能說知人知面不知心,越是客氣,就越要小心,目前建議您還是在跑一趟調解委員會,用誠意與對方和解,對您絕對有好處的,上述的65000元,應該還可以殺價,主要是要態度合緩一點喔。
4.如是提出告訴後,就會有刑案紀錄在,除非訴訟中和解,不然一定會起訴。
5.勸您換一下心態,還是與對方和解,否則以這起交通事故而言,真的吃虧。
祝您與對方順利和解。 結好緣。
By Quanna
at 2008-05-26T04:43
at 2008-05-26T04:43
你這樣算不算沒有悔意阿......."""頂多""""縫2~3針 讓人絕德好像不是在自己身上 都不痛依樣.....
By Vanessa
at 2008-05-27T19:44
at 2008-05-27T19:44
一開始對方開出的3項賠償,第1.2項勉強都算合理吧,第3項薪資部份,倘若對方有醫生證明因傷需修養以及公司的新吱證明,那因傷而致使無法工作的代價,算在賠償內也可以接受吧(你沒說清楚有沒有付證明)
但你們態度似乎有點強硬,致使無法達成合解,就算沒相關也可以緩和的請對方開出,但你們卻沒這麼做而直接動用所謂的民代關說,或許對你而言是單純動機,但對方而言是不是也是一種施壓呢,難怪他們不願出來談,因為你動用民代關說施壓,所以他們不願意談,並感受到你們的態度更加強硬,所以就直接到警察局控告,警方雖讓你們私下和解,當然事後的精神賠償,這可能是你們先前的態度讓他們不高興所以換他們獅子大開口,有點不在乎能不能和解,你能接受精神賠償就勉為其難和解了,不願賠償就走上法院他們也不在乎,當然這是有點太過度了,不過怎麼說都對你們比較不利吧
還有,車禍肇事責任在你,我不知道你幾歲,你認為不是故意的就沒你事嗎,很奇怪,你認為車禍都是肇事者故意的才算傷害嗎,一點傷就要告到法院卻實不合理,但你的關念也有點問題
我認為你們可以以更緩和的態度主動找對方或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可不可以回到一開始的3項賠償或者你們認為合理賠償,至少要讓對方感受到你們和善以及對事情負責的態度,講不好可以慢慢來,不要動不動就找民代施壓,或許你不認為這是施壓,但可不是誰都一定會這樣認為的
By Zora
at 2008-05-25T14:26
at 2008-05-25T14:26
二.不合理精神賠償是可以不陪對方.
三.
1.褲子破掉*2件=1200元---此條也算賠償範圍內,但是通常人家是不會要求賠償,除非品牌不錯才會要求賠償,買時候全新未穿道理全陪,不過對方已經穿過半價賠償算不錯,所以賠償600原即可,最好有發票證明金額.
2.修車1750元(有附單據)---請問維修前有叫你過去看嗎?或者有問維修1750元可以嗎?如果維修前未告知可以賠償3/2即可.
3.她說她是做護士的.月薪3萬元...她休息了8天...每天要求賠償
1000元*8天=8000元---必須要有醫生開證明說在家養傷,否則其於自做主張休息不算賠償範圍內,還要公司薪資證明口說無憑.
四.調解過程:
1.記得你有請里長/立委可以請他們幫你做證,對方約好根本沒出席,表示對方沒誠意和解,如果對方有事情也要告知對方.
2.對方請里長代轉2日內出席和解,結果對方故意還是不出席.
有此看來對方把你吃的死死的也在玩耍你.
五.
1.建議你每次跟對方談話記得要錄音憑證.
2.此車禍狀況你處於劣勢,對方處於優勢對你不利.
3.你可以利用對方沒誠意出席爽約兩次,以及對方故意不碰面理由,使對方根本沒有損失精神賠償.
4.現在起每個禮拜打電話1-2次,打到有人接表示有關心對方,記得還要錄下對話.
5.換你們調解約時間談判他,如果他還是不出席並有未出席紀錄,表次對方沒誠意做和解,約到對方出席為止.
6.建議你到台北或南部偏遠地區,邀請他做和解動作(故意玩他不建議此做法)
By Bethany
at 2008-05-26T03:14
at 2008-05-26T03:14
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對方]又不撤回告訴,被告[你]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都是決對可以預期的,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
不用懷疑!
By Joseph
at 2008-05-28T05:42
at 2008-05-28T05:42
他講的是實情
趕快和解吧
怪就怪當初12000元時你們不和解
她們拜託的人越多
需要的人情世故越大
你要花費的越多
所以趕快和解吧
相信我-我曾是法律工作者
By Wallis
at 2008-05-24T08:21
at 2008-05-24T08:21
有錯就要趕快承認
趁對方還沒後悔之前趕快和解
12000 不肯花搞到現在要花 65000
65000 再不花
再來就是有期徒刑三個月 易科罰金要花 90000 元
背個前科還要再另外民事賠償
不起訴???
你以為中華民國刑法是訂好看的
檢察官都是**的嗎?
不和解憑什麼不起訴?
2008-05-24 15:54:55 補充:
一號回答者懂個屁ㄚ
你以為律師都是神
死的都能辯成活的
罪犯都能辯成豬腳麵線嗎?
請律師不用錢嗎?
請律師的錢拿來和解都有剩了
By John
at 2008-05-28T18:09
at 2008-05-28T18:09
如果上述都是事實!!可以堅持不賠償呀!
把狀況老實跟律師講!相信好的律師會幫你討公道!
如果最後判決不服可在上訴!!!!!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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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5-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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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談不攏...對方要告我傷害>
By Edwina
at 2008-05-23T00:00
at 2008-05-23T00:00
當下發生車禍我就在第一時間報警並且要求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