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理賠事宜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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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08-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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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ㄍ 多月前,早上開車上班時,綠燈轉彎沒多久後,從對向遊覽車間冒出ㄧ位先生衝出,因為我ㄉ視線被遊覽車擋住,他跑出來時已經在我正前方,雖然我採煞車、緊急右轉,但是仍然碰到他,我ㄉ時速低於40,他坐下後頭撞地,流了很多血,送醫後二ㄍ禮拜出院,期間我持續有去探望他,之後家屬要求保險外還要25~30萬,後來增為60萬,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全是他ㄇ村ㄉ人,全部ㄧ面倒,要我趕快處理,現在狀況是我的保險公司要會去詢問上級再決定。另外,他當天提出的診斷書也是非常嚴重,如:後腦骨折、挫傷後癲癇等,醫生還寫需要專業看護1年,滿滿的一頁,保險專員去探望他時,他就躺在床上自己又貼貼布在臉上,非常的誇張。
我要發問的是..
1.明明是對方跑到我的車道,而且我ㄉ視線又被阻擋,但現場沒有任何錄影,那如果去申請車輛鑑定或上法院,我ㄉ勝算有多少?
2.這樣要求60萬合理嗎?
3.調解委員會委員一面倒可以申訴嗎?
4.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那一定成立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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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08-04-11T12:27
一ㄍ 多月前,早上開車上班時,綠燈轉彎沒多久後,從對向遊覽車間冒出ㄧ位先生衝出,因為我ㄉ視線被遊覽車擋住,他跑出來時已經在我正前方,雖然我採煞車、緊急右轉,但是仍然碰到他,
確實肇事責任,建議在案發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若不服該初步分析研判表之裁定,還可以自費花3000元申請鑑定。
但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我ㄉ時速低於40,他坐下後頭撞地,流了很多血,送醫後二ㄍ禮拜出院,

哪怕[你]只有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要發問的是..
1.明明是對方跑到我的車道,而且我ㄉ視線又被阻擋,

視線被阻擋不是理由,法院不可能採納,若以此作為答辯,甚至只會加重刑責,在事故發生前已明知[視線被遊覽車擋住],就應減速慢行ˋ隨時作停車之準備ˋ小心通過,竟仍以時速40公里快速通過,應注意ˋ能注意ˋ而未注意之疏失責任明顯。

但現場沒有任何錄影,那如果去申請車輛鑑定或上法院,我ㄉ勝算有多少?

就刑事部分而言,你是穩輸的,勝訴機率是[ 0 ]。
2.這樣要求60萬合理嗎?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當然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3.調解委員會委員一面倒可以申訴嗎?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調解委員會是義務性單位,不管是否滿意調解委員的態度或有所偏頗,至少在禮貌上都應該說聲[謝謝]。
又沒使用暴力脅迫,強迫你和解,而且至今也沒和解不是嗎?
所以別說申訴,也沒得申訴。
4.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罪,那一定成立ㄇ?

本案依你所述之現場狀況,100%保證成立!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然要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妳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絕對不是嚇唬你的!
若有和解機會,還是建議你儘可能和解,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兩敗俱傷,其最終的判決結果,經常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08-04-12T22:13
本人認為你不須賠償對方,但要看現場的狀況,因為我怕你說的不清楚而造成我誤判.若有需要我幫忙,請來信告知並開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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