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生擦撞,沒找警做筆錄,需要賠償對方請假的上班工資嗎?? - 開車
By Iris
at 2011-08-29T00:00
at 2011-08-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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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星期三早上騎機車因本身違規,與一位女子發生小擦撞,我知道我錯在先,所以就任由她罵,她機車外殼有破裂,手腳則是小小擦傷而己,她有叫大樓守衛和她舅舅叫我寫自白書,紙條上內容大概如下:
本人XXX因逆向違規駕駛,不慎與XXX小姐發生擦撞,實屬本人過失,願負起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用,還有寫上我的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
因只是小擦撞所以沒叫警察,自白書上好像也沒有寫日期和在那個路段發生擦撞的,
至於賠償的部份,機車修理費當天晚上我就拿去機車行了,接著就等著對方打電話跟我說醫療費用的部份,結果隔天星期四晚上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說她女兒兩隻手痠痛沒辦法打電腦,所以沒上班,明天星期五也要請假,
說她女兒剛從日本留學回來,做了一兩個月,月薪5.6萬,我運氣好只是和她發生小擦撞,(車速很慢)說她們覺得沒有必要去照X光和一些診斷,只是買些酸痛藥膏回來擦,有開收據沒有多少錢(所以根本真的是很小的擦撞),但重點來了她說她以前開車也曾A到一位老先生,那老先生根本也沒啥事,但那位老先生的兒子跟她索賠5萬塊,她說她給了(我心裡懷疑那她為何不叫警察做筆錄),接著她媽媽就說她女兒沒上班這兩天希望我能補償她的損失,商量跟我要3000塊(兩天工資和藥膏),當時如果找警察做筆錄的話,她可以向公司請公傷假啊,這樣公司就會給她了不是嗎??
那我真的需要付給她兩天工資嗎??她說她有去問專門處理這種事故的專家,我不是要逃避責任,而是會覺得她們好像有點要趁機佔點便宜,所以跟我洗腦說她賠5萬,而我只需要3000,請星期四五兩天假,再加上六日連休四天,誰曉得是不是星期五是故意順便休息的,聽了心裡真是有點不太舒服
希望有人能夠給予我回覆,以解決這個懸在心頭的問題...謝謝了
本人XXX因逆向違規駕駛,不慎與XXX小姐發生擦撞,實屬本人過失,願負起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用,還有寫上我的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
因只是小擦撞所以沒叫警察,自白書上好像也沒有寫日期和在那個路段發生擦撞的,
至於賠償的部份,機車修理費當天晚上我就拿去機車行了,接著就等著對方打電話跟我說醫療費用的部份,結果隔天星期四晚上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說她女兒兩隻手痠痛沒辦法打電腦,所以沒上班,明天星期五也要請假,
說她女兒剛從日本留學回來,做了一兩個月,月薪5.6萬,我運氣好只是和她發生小擦撞,(車速很慢)說她們覺得沒有必要去照X光和一些診斷,只是買些酸痛藥膏回來擦,有開收據沒有多少錢(所以根本真的是很小的擦撞),但重點來了她說她以前開車也曾A到一位老先生,那老先生根本也沒啥事,但那位老先生的兒子跟她索賠5萬塊,她說她給了(我心裡懷疑那她為何不叫警察做筆錄),接著她媽媽就說她女兒沒上班這兩天希望我能補償她的損失,商量跟我要3000塊(兩天工資和藥膏),當時如果找警察做筆錄的話,她可以向公司請公傷假啊,這樣公司就會給她了不是嗎??
那我真的需要付給她兩天工資嗎??她說她有去問專門處理這種事故的專家,我不是要逃避責任,而是會覺得她們好像有點要趁機佔點便宜,所以跟我洗腦說她賠5萬,而我只需要3000,請星期四五兩天假,再加上六日連休四天,誰曉得是不是星期五是故意順便休息的,聽了心裡真是有點不太舒服
希望有人能夠給予我回覆,以解決這個懸在心頭的問題...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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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1-08-31T07:38
at 2011-08-31T07:38
本人XXX因逆向違規駕駛,不慎與XXX小姐發生擦撞,實屬本人過失,願負起機車修理費及醫療費用,還有寫上我的手機號碼,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
以上開[切結書 ]內容"
就足以 做為,對方向你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的依據。
因只是小擦撞所以沒叫警察,自白書上好像也沒有寫日期和在那個路段發生擦撞的,
你已在[切結書 ]承認錯誤疏失,也已承諾理賠,是否有寫日期ˋ時間ˋ地點,都已經不是本案的要點 了。
至於賠償的部份,機車修理費當天晚上我就拿去機車行了,接著就等著對方打電話跟我說醫療費用的部份,結果隔天星期四晚上她媽媽打電話給我說她女兒兩隻手痠痛沒辦法打電腦,所以沒上班,明天星期五也要請假,
說她女兒剛從日本留學回來,做了一兩個月,月薪5.6萬,我運氣好只是和她發生小擦撞,(車速很慢)說她們覺得沒有必要去照X光和一些診斷,只是買些酸痛藥膏回來擦,有開收據沒有多少錢(所以根本真的是很小的擦撞),但重點來了她說她以前開車也曾A到一位老先生,那老先生根本也沒啥事,但那位老先生的兒子跟她索賠5萬塊,她說她給了(我心裡懷疑那她為何不叫警察做筆錄),
難道你真希望,對 方再回頭向警方報案ˋ提告?
同上說明:
上開[切結書 ]內容"
就足以 做為,對方向你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的依據。
當知: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 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在刑事部份,你就是輸定,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接著她媽媽就說她女兒沒上班這兩天希望我能補償她的損失,商量跟我要3000塊(兩天工資和藥膏),當時如果找警察做筆錄的話,她可以向公司請公傷假啊,這樣公司就會給她了不是嗎??
對方是否能請公假"
與你無關!
例如"
對方有投保多項保險"
難道你就能主張,她已經有保險理賠了,你就不用理賠嗎 ?
本案對方依法就是,有權向你 求償![含減少勞力工作損失與精神撫慰金 ]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那我真的需要付給她兩天工資嗎??她說她有去問專門處理這種事故的專家,我不是要逃避責任,而是會覺得她們好像有點要趁機佔點便宜,所以跟我洗腦說她賠5萬,而我只需要3000,
沒錯!
看來本案對方的確對你[手下留情] 了!
請星期四五兩天假,再加上六日連休四天,誰曉得是不是星期五是故意順便休息的,聽了心裡真是有點不太舒服
實在不希望 你真變成,那種俗稱不見棺材不流淚的典型被告,那你可能就要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
以上的分析說明"
提供你做為選 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 的餐 "
你認為哪一種會比較划算,運用你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僅以個人30年以上的實務案例經驗,就本案的利弊得失與利害關係 ,做分析說明,絕非危言聳聽 ,嚇唬你!
以上提供你自行斟酌!
By Xanthe
at 2011-09-01T10:17
at 2011-09-01T10:17
花錢了事.....
By Emily
at 2011-09-02T14:42
at 2011-09-02T14:42
By Enid
at 2011-09-02T07:26
at 2011-09-02T07:26
既然她們也是訴打悲情牌,那就補個紅包意思一下必竟你說過失是你引起的
當晚就付清修繕機車費可見你誠意十足,跟對方溝通時立場要站穩才不會"軟土深骨"
By Daniel
at 2011-08-29T10:17
at 2011-08-29T10:17
對方若因車禍事故導致無法工作,當然可以依法請求不能工作之損失
另外,對方有受傷也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
個人認為這三千元算是小錢,如果對方告我方過失傷害罪成立的話,易科罰金就遠超過這些錢了,建議你快去跟對方和解吧,記得雙方要簽訂好和解書。
供你參考
如有車禍處理、理賠等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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