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的重型機車 - 汽車
By Genevieve
at 2009-02-23T00:00
at 2009-02-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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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既然那麼多的例子顯示了重型機車違規,那為什麼不乾脆收回他們的路權呢?重型機車騎的方式是沒有考慮到別人的騎,也就是大部分都是一直衝,當有突發狀況時,緊急煞車都是來不及的了,有人說了,違規的人不是大部份的人,可是就以
比例來說,可能10個重機有8個違規,而普通的汽車可能1萬台100台,是否是因為在制定重機上路的制度沒有規定好呢?
單純為了享受速度,而忽略了別人,想請問的是,目前對於重機上路的規定有哪些呢?
Update:
招搖撞騙點數我很認同你講的,如果跟重機比照一般機車,的確會更危險,但是就我看到的重機情況,我如果看到2台,就真的兩台都是這樣不顧別人的騎法阿,為什麼不能像一般的車子一樣,乖乖的騎呢?一定要飆,一定要卡位呢?
Update 2:
恩恩,謝謝您
比例來說,可能10個重機有8個違規,而普通的汽車可能1萬台100台,是否是因為在制定重機上路的制度沒有規定好呢?
單純為了享受速度,而忽略了別人,想請問的是,目前對於重機上路的規定有哪些呢?
Update:
招搖撞騙點數我很認同你講的,如果跟重機比照一般機車,的確會更危險,但是就我看到的重機情況,我如果看到2台,就真的兩台都是這樣不顧別人的騎法阿,為什麼不能像一般的車子一樣,乖乖的騎呢?一定要飆,一定要卡位呢?
Update 2:
恩恩,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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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9-02-25T02:52
at 2009-02-25T02:52
車是無辜的
在文明的發展中,許多交通工具相繼出現
但
誰真正取代了誰
在台灣
重機必須盡汽車的義務,
但卻無法享有汽車的權利
由於政府禁重機很久,(自民國68年)
人們對於二輪車的觀念等同於小綿羊
就是:小車,只能騎旁邊
且現階段多為高消費力族群所使用
加上開放沒多久難免會遭人用放大鏡檢視
事實上,其他車也時有所聞,只是沒被多加注意罷了
每天新聞報導不都是什麼酒後駕車阿,砂石車撞死人
但我們早已司空見慣,而到了一種過目即忘的程度
然而重機目前為少數族群,
發生事情時在人們的心中多少印象會比較深刻
十個重機有八個違規
這個是有待商榷的,
可能還需要交通部的一些數據來佐證喔
事實上,每一個族群都有老鼠屎
重機當然以不例外
但將其以偏概全就不甚客觀
無可否認的,有些人買重機是為了追求速度
但是有更多人只是為了一圓夢想
圓那被政府所扼殺的夢(禁重機年代的老人家們)
收回路權將會帶來不少麻煩
重機跟小綿羊是不同的
如果要一台重機跟小車擠慢車道無疑是一種危險
因加速性不同(有些還可以比跑車強),且車身大小差異也大
在台灣機車有時候不鑽有可能還會被按喇叭
但重機在這種狀況下的機動性不比小綿羊,只會造成危險
免兩段式左轉(紅牌)
重機軸距長,重量重
其它就不再多做解釋
使用與汽車相同車位
由於體積大,重量重
在找停車位時必定相當功夫
且有些車的大小一次就佔了兩個車位
其實在台灣,很多人將重車族與飆車族畫上等號
但事實上大多數飆車族是沒錢買重車的
管改很大聲,造型很誇帳
但他們騎的是小綿羊
很多騎重機的是老阿伯,只是想要享受那感覺罷了
這種問題在各大版上一直爭論不休
雙方各有不同的看法
只希望國人的觀念更加開化
畢竟,很多的問題是要追溯到最根本.....
就是....人心
路權享有與小型汽車相同路權但如違規方面與小型汽車處相同罰款外
尚有特別注意之事項
1.在同車道上併行或超車罰 3,000~6,000 元
2.蛇行或穿梭行駛或以危險方式駕車罰 18,000 元
3.駕駛人或載座人未配戴全面式安全帽罰 600~1,200 元
4.停車格只能停在汽車格內。
5.前車距離最起碼保持2秒以上車距。
6.當時速60公里時應保持30公尺。
當時速70公里時應保持35公尺。
當時速80公里時應保持40公尺。
7.在快速公路上超速罰3,000~6,000元。
8.在轉彎、變換車道、起步、停車等動作之前10秒鐘應先使用方向燈。
騎乘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比照小型汽車處罰: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 5400元~10800元,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
號牌遺失或破損未重新申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1款 300元~600元,責令改正、補發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經通知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 900元~1800元,經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其牌照應予註銷
未依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 6000元~12000元當場禁止其駕駛
行駛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 3000元~6000元
行駛快速公路同車道併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3款 4000元~6000元
行駛快速公路未開亮頭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6款 3000元~6000元
行駛快速公路未開車道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 3000元~6000元
行駛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 4000元~6000元
行駛快速公路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未依規定配戴全面式安全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 1200元
行駛快速公路途中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 1200元
行駛國道高速公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 3000元~6000元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 600元~1800元,記點1點
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1800元~3600元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 2700元~5400元,記點3點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 900元~1800元,記點3點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 900元~1200元
2009-02-24 20:11:09 補充:
個人認為上述情形大概可以分為幾種
第一種:很多人加點油門,速度不知不覺就上去了
事實上,重機加速真的很快
第二種:純粹享受速度,喜歡開快車的人
第三種:確實有些人仗著重機的性能,目中無人的使用者
2009-02-24 20:11:34 補充:
我想,以目前台灣的社會風氣,
競速運動很難起來,且賽道的質與量不如國外
使得很多人往道路上發展
重機文化目前尚屬起步階段
政府的制度訂定,
社會風氣以及大眾的價值觀都還在轉變當中
由上至下的整合尚未成熟,都還在磨合中
我想我們不應該單方面完全怪罪於政府或二輪族,四輪族
事實上,個人相當期待重機開放上國道
但對於現在就開放,則是抱持著相當反對的態度
不單只有路權
很多東西都是因時,因地,因人而必須做適度的調整
希望有朝一日能趕上先進國家
但這還得靠大家的努力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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