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後車擦撞肇事責任請益 - 開車
By Noah
at 2018-02-07T01:42
at 2018-02-07T01:42
Table of Contents
上週末開車北上,在新北永和欲停車用餐,
行經某單線雙向路口時(單向車道寬度約3米+劃設停車格),
發現路邊劃設之停車格旁仍有一段空檔,
我反射性的先將車頭靠右,車尾大概還佔有車道1/3寬度,
但隨即意識到此段空檔是紅線,不宜在陌生地段違停用餐,
而且我靠右時機有遲疑,呈現一個我的車頭堵貼著停車格中已停車輛屁股的態勢,
簡單說,如果要把車子硬停進去,擺明違規等被後車迴堵+白眼+檢舉,
於是我利用車頭前剩餘的距離慢慢拉回,
一邊注視後照鏡等著後方車輛逐一通過要返回車道開走,
等我認知的車龍快結束時,我將車頭完全拉回(佔滿車道8-9成路寬),
而我認知後方某輛廂型商用車離我車尾尚有一段距離(完全未進入我車尾範圍),
加上我認知車頭已經完全佔據8-9成路寬,後車應當理讓,
於是我就繼續往前開,才剛踩油門就聽到板金被嚕的聲音,
我反射性的放開油門,嚕的聲音還在持續,搞不清楚是被推著走還是怎樣,
再趕緊將排檔打到P檔才完全停住,
此時回過神仔細一看,原本後方的廂型車貼著我後座門撞上了,
但左前葉板 左前門 左後門 及後輪側板 全部掛彩,
我的車中軸線與路中線角度約30度,車頭左側壓在路中線上,
後方追撞廂型車幾乎維持直行態勢,位置在同方向車道正中間沒有偏移,
對方車頭右前方頂在我的左後門及後輪區塊,
對方駕駛下車後有點臭臉的反問我被A到為什麼沒有立刻停下,
我有點傻眼的回答他 "我原本還在行進所以沒有立刻意識到要停",
接著對方反問我要怎麼處理,
我心想他沒有開口抱歉或不好意思,應該就是不覺得他有責任的樣子,
於是我問他要不要請交通警察直接鑑定釐清責任。
再後續就是警方到場拍照測量,
我立刻交付我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只有前鏡 沒裝後鏡),
對方宣稱沒有行車紀錄器,
雙方移駕到警局完成筆錄,我也透過警局電腦還原行車畫面,
大致上與我記憶描述與筆錄內容符合,
警方詢問我打算如何處理,我也同樣描述對方的反應似乎不覺得他有錯,
那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大家按照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接著輪到對方做筆錄,我趕著要把車子送修就先離開了...
以下是我的認知與判斷:
1. 雖然我先將車頭靠邊,但沒有臨停,又隨即調轉車頭欲返回車道
=> 是否有違規事實交由警方認定
2. 我掉轉車頭後,並沒有貿然切回車道,而事非常緩慢的等車龍結束再切入
3. 我確定車頭完全佔據車道8-9成路寬,再起步要往前走
=> 雖然此時車身軸線與路中線差30度,但至少不像是大迴轉硬切
=> 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我維持動態轉進,沒有停車動作
4. 我記憶中後方廂型車與已經通過的車龍有差距,
且在我起步時,對方完全在我車尾之後,我判斷對方應減速禮讓
5. 對方第一時間先大面積撞擊我左前+後門及左前葉門,
接著因為我還有殘餘行駛動能未打P檔,所以再往前滑導致後門及後輪遭殃
6. 後方廂型車撞擊後,以靜止位置來看,維持直行態勢且無任何偏移
=> 我覺得對方根本沒有閃避或減速
=> 是不是根本就開車分心了啊... ( <= 說不出口怕激怒對方的OS )
--------------------------------以上-------------------------------
請問肇事及理賠責任應該為何?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PS. 我開馬5 / 對方類似得利卡)
--
行經某單線雙向路口時(單向車道寬度約3米+劃設停車格),
發現路邊劃設之停車格旁仍有一段空檔,
我反射性的先將車頭靠右,車尾大概還佔有車道1/3寬度,
但隨即意識到此段空檔是紅線,不宜在陌生地段違停用餐,
而且我靠右時機有遲疑,呈現一個我的車頭堵貼著停車格中已停車輛屁股的態勢,
簡單說,如果要把車子硬停進去,擺明違規等被後車迴堵+白眼+檢舉,
於是我利用車頭前剩餘的距離慢慢拉回,
一邊注視後照鏡等著後方車輛逐一通過要返回車道開走,
等我認知的車龍快結束時,我將車頭完全拉回(佔滿車道8-9成路寬),
而我認知後方某輛廂型商用車離我車尾尚有一段距離(完全未進入我車尾範圍),
加上我認知車頭已經完全佔據8-9成路寬,後車應當理讓,
於是我就繼續往前開,才剛踩油門就聽到板金被嚕的聲音,
我反射性的放開油門,嚕的聲音還在持續,搞不清楚是被推著走還是怎樣,
再趕緊將排檔打到P檔才完全停住,
此時回過神仔細一看,原本後方的廂型車貼著我後座門撞上了,
但左前葉板 左前門 左後門 及後輪側板 全部掛彩,
我的車中軸線與路中線角度約30度,車頭左側壓在路中線上,
後方追撞廂型車幾乎維持直行態勢,位置在同方向車道正中間沒有偏移,
對方車頭右前方頂在我的左後門及後輪區塊,
對方駕駛下車後有點臭臉的反問我被A到為什麼沒有立刻停下,
我有點傻眼的回答他 "我原本還在行進所以沒有立刻意識到要停",
接著對方反問我要怎麼處理,
我心想他沒有開口抱歉或不好意思,應該就是不覺得他有責任的樣子,
於是我問他要不要請交通警察直接鑑定釐清責任。
再後續就是警方到場拍照測量,
我立刻交付我的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只有前鏡 沒裝後鏡),
對方宣稱沒有行車紀錄器,
雙方移駕到警局完成筆錄,我也透過警局電腦還原行車畫面,
大致上與我記憶描述與筆錄內容符合,
警方詢問我打算如何處理,我也同樣描述對方的反應似乎不覺得他有錯,
那只能等鑑定報告出來,大家按照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接著輪到對方做筆錄,我趕著要把車子送修就先離開了...
以下是我的認知與判斷:
1. 雖然我先將車頭靠邊,但沒有臨停,又隨即調轉車頭欲返回車道
=> 是否有違規事實交由警方認定
2. 我掉轉車頭後,並沒有貿然切回車道,而事非常緩慢的等車龍結束再切入
3. 我確定車頭完全佔據車道8-9成路寬,再起步要往前走
=> 雖然此時車身軸線與路中線差30度,但至少不像是大迴轉硬切
=> 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我維持動態轉進,沒有停車動作
4. 我記憶中後方廂型車與已經通過的車龍有差距,
且在我起步時,對方完全在我車尾之後,我判斷對方應減速禮讓
5. 對方第一時間先大面積撞擊我左前+後門及左前葉門,
接著因為我還有殘餘行駛動能未打P檔,所以再往前滑導致後門及後輪遭殃
6. 後方廂型車撞擊後,以靜止位置來看,維持直行態勢且無任何偏移
=> 我覺得對方根本沒有閃避或減速
=> 是不是根本就開車分心了啊... ( <= 說不出口怕激怒對方的OS )
--------------------------------以上-------------------------------
請問肇事及理賠責任應該為何?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
(PS. 我開馬5 / 對方類似得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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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8-02-11T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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