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中午喝酒下午開車出門在T字路口的內車道等紅燈 要等待左轉時.變綠燈要啟動時速不超過5公里.忽然從左後方竄出一台機車在中間車道也要左轉擦撞我們後視鏡.人靠壓著車子機車沒倒.下車就要錢.朋友氣不過等警察來後雙方到派出所做筆錄及酒測0.75朋友當場被移送地檢署.當晚以一萬元交保.而對方做完筆錄時我本著酒駕理虧要與對方和解.因為當天看對方也人車都沒事 想包個紅包給對方壓壓驚 .但對方說要請保險公司來來談(似乎很有經驗) 後來有個自稱他哥哥(應該在做保險順便幫自己人請領保險金)來談和解 拿個機車行收據就要6-7千元(當天他的機車沒怎樣) 以及一年的復健費(也太巧她說這次壓到剛好跟上次別人發車禍受傷同個地方) 及請假的薪資費..等加一加三萬以上跑不掉...簡直獅子大開口要敲詐最後不歡而散.臨走時說不給就法院見 遇到這種事我們該如何做後續的動作以免到時上法院會理虧(對司法沒什信心)
酒駕剛好遇到敲詐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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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認賠了事吧
談不攏對方不和解
還不是上法院
簡單的過失傷害1個月
繳給政府的就是3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