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擦撞還打人 - 開車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2-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我是一個公車司機,前幾天在林口長庚醫院前因為一點擦撞,想說要下車查看的時候,卻被擦撞的車輛(自小客)衝下兩個人,其中一人,跑到公車上來對我的臉一陣猛打,造成我臉部擦傷鼻骨骨折(醫院証明)打完我之後就跑掉了,
當下我報警了,去了警局警察也請對方來了,對方的態度真的很差,但是警察一直說這是小傷,上法院最少要半年,所以一直要我跟對方去休息室兩個人好好的談,我問對方,車子擦撞跟被打這要怎麼算,沒想到對方的回答是,我車子也擦撞那就一條底一條不賠錢,更扯的是它說打你打到我的手現在還在腫,然後把手拿起來給我看,還說不然大家交個朋友就這樣算了,如果不要當你走出去我就不曉得了等語(我真的快暈倒了也快氣炸了)在警局耗了差不多一個半小時等到我朋友來,跟警察說我們堅持做筆錄提告,警察才做酒測結果開車的人酒測值0.54(它沒打我)打我的人酒測值0.51.但是警察沒當場開單,原因是警察說沒有當場在事故地點所以............但是對方是開車到警察局的,他們拒絕夜間偵訊,警察就請他們先行離開明天再來做筆錄,之後又開車走這樣明顯的酒駕我們的警察到底在幹什麼阿?????
我想請問:
1.我是公車司機他跑到公車上來打我而且又有很多乘客的情況下他有觸犯到公共危險的部份嗎?
2.擦撞當下打完人又跑掉是警局請他們才來的這樣有算是肇事逃逸嗎?
3.沒想到回診的時候醫生(建議)我鼻骨骨折要開刀.不然鼻骨會凹下去,這樣的話我應該要準備些什麼資料將來才可以向對方求償我請工傷的期間是否也可以一併求償呢?
4.我提的傷害告訴什麼時候可以附帶民事賠償?
5.不知道我有哪裡沒注意到的地方請告訴我謝謝

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2-27T20:33
先不論責任
如果車禍導致受有傷害即有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損害賠償的問提.
如果車禍後打人即有刑事傷害罪的適用與民事損害賠償的問提.
所以您有兩種不同權利.
於報案警局與承辦警察聯絡,說您要提出傷害告訴,約定警員執班時間,至於車輛毀損應可請貴公司法務處理吧!
主控權在您,對方酒駕.酒測不是您要處理的問題.
刑事傷害罪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84 條 (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第 287 條 (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但是警察一直說這是小傷,上法院最少要半年,所以一直要我跟對方去休息室兩個人好好的談,~
本案處理員警若有不公或怠忽職守,提供範本參考,至中華郵政空白存證信函處修改後使用.
郵 局 存 證 信 函 用 紙
姓名:邱00 印
一、寄件人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里00路00號
姓名:內政部警政署
二、收件人
詳細地址: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林00警員(00縣警察局00分局00派出所)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路0段000號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貴署任職於00縣警察局00分局00派出所之林00警員,涉嫌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受理本人遭受他人酒醉駕車傷害案件之告訴並製作筆錄,竟無故不為後續法定程序之移送,顯已涉嫌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明知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本案為公訴罪,請貴署於調查完成後將本案移送該警員任職地地檢署,由地檢署認定有無犯罪嫌疑,以符適法與公平,惠請協助辦理。

(參考內容需修訂)
郵 局 存 證 信 函 用 紙
姓名:邱00 印
一、寄件人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里00路00號
姓名:內政部警政署
二、收件人
詳細地址: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林00警員(00縣警察局00分局00派出所)
詳細地址:00縣00市00路0段000號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貴署任職於00縣警察局00分局00派出所之林00警員,涉嫌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受理本人自小客車停放路邊遭人打破車窗竊取車內財物案件之告訴,理應以竊盜罪為偵辦,竟於筆錄報案罪名逕自以毀損罪登載,顯已涉嫌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之公文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本案為公訴罪,請貴署於調查完成後將本案移送該警員任職地之地檢署,由地檢署認定有無犯罪嫌疑,以符適法。
祝~好運
Suhail Hany avatar
By Suhail Hany
at 2010-02-26T08:12
我也覺得千萬別讓無法無天下去,太可惡了
我之前也有遇過車禍或是車子被偷的事件
可是警察總是愛理不理,
等到我自己和對方談好,
找回車子,警察竟然提出說 可否讓他們做個績效
說車子是他們找回的,太過分了吧!!
從此之後我就覺得警察都只會耍大牌
濫用職權,欺負小市民,
有時覺得真像別人口中所說的
真是納稅人養的一堆米蟲
我所見到的警察都不是好警察
求人不如求己
支持你提告,讓那些胡作非為的人能有些處罰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0-03-02T17:40
找個民意代表幫忙吧!!他們的服務處有專人負責[法律援助]
民意代表專門[吃]警察的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0-02-27T10:50
不要輕易和解
報案不要被警察吃案
備好資料告到底
法院開庭前會先開協調會
協調不成開庭時再連帶要求民事求償
不會麻煩,你是受害者,不要被白打
不要放棄你ㄉ權利ㄜ
刑事民事他都有事ㄉ,

告,告,告,告..........................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02-28T02:33
好惡劣
警察當時沒有開單真的很白目

該買全新機車還是二手汽車??還是都不要買??

Jacob avatar
By Jac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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