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風險遠高過自小客車
這是不証自明的事 爭執這點浪費時間侮辱智力
只是這能不能當作禁止上路的理由?
有得爭執,顯然不是全有或無
存在某個人為切分的點
倘若同意機車上路 有些事還是應該講
選擇這樣零保護的載具
騎士是否應該自負某種程度責任?
輕微的追撞 擦撞 在汽車間只是車損的問題
但汽車與重機即便只是發生輕微的擦撞 追撞
騎士就可能重傷害甚至死亡
就像汽車之間的車禍 如果某方沒繫安全帶
造成駕駛飛出車外死亡 另一方一定也會爭執
這部分的責任對方必須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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