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贓物與民法 - 汽車
By Dinah
at 2008-08-03T00:00
之前竊車再轉賣的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17/78...如果車被偷後,被竊車賊賣了。請問在民法上的關係會怎樣?我能跟買方要回車子嗎?依據哪條法律?如果我能要回我被偷而被轉賣的車,買方可以向竊車賊要回支付的錢嗎?依據哪條法律?買方很愛借這部車子,所以加滿油、保養、維修,如果我能取回我的車子,請問買方可以跟我追討保養、維修的費用嗎?還是跟竊車賊追討費用?(以上問題跟以下實例題沒有關係)如果竊車賊把車子賣給中古車商A,不知情的中古車商把手轉手賣給B,B的孩子C滿二十歲,所以B把車子贈與C,C把車借給D;有一天D把車子撞爛了。請問竊車賊和A、B、C、D五人有什麼法律責任?我該對誰求償?請引用法條說明
我已經看了那新聞,中國下訂台灣偷車整櫃輸出97.7.17自由時報,這使我想起好些年前去中國的福建湄洲島參觀媽祖廟,要先搭船才能到湄洲島,下船後是用9人座載到廟那邊去,我那時好奇問地陪說;這9人座跟台灣好像喔!誰知那地陪竟然說︰沒有錯啊!你現在湄洲島看到的所有9人座每1輛都是從台灣偷運來的。令我真是大吃一驚,想不到在匪區的媽祖後代子孫幾乎都是“賊”。上述是題外話,但也跟大大您的發問有關,因為如果車被偷後,被竊車賊賣了。請問在民法上的關係會怎樣?~沒有民法關係,因為偷竊和然後銷贓予收贓者都是屬於刑法的偷竊罪和普通贓物罪關係,就算收贓者和偷竊者有買賣行為,但在民法是屬於違背善良風俗習慣,所以無效論。所謂「贓物」,泛指別人因為觸犯「侵害財產權」的罪,而得到的東西。除了竊盜罪,只要是別人觸犯侵占罪、強盜罪、詐欺罪等罪,所取得的東西,都是贓物。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第349條(普通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收受贓物罪:收受贓物者,成立本罪構成要件有下:1.需有收受之行為2.須對於因他人之財產犯罪而取得之贓物為之3.需明知為贓物要有以上之條件方能成立此罪一、「搬運」:指搬移運送,將贓物搬離原來的地方。二、「寄藏」:指受託寄存贓物,並且將贓物藏匿起來。三、「故買」:是指明知道是贓物,還以「有對價」的方式取得贓物。四、「收受」指以上3種情形以外,「無對價」取得或持有。例如接受贈與。案例中,小偷將贓車賣給收贓者,收贓者也知道車子的來歷不明,所以收贓者觸犯了「收受贓物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搬運、寄藏或者故買贓物罪,任何1種罪的法定刑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我能跟買方要回車子嗎?依據哪條法律?~你不是跟買方要回車子,而是跟警方要回車子,因為車子算是贓物的證物,所以案情結束就可領回啦!當然根據你是車子的所有權人的法律啊!買方可以向竊車賊要回支付的錢嗎?依據哪條法律?~當然不可以啊!因為他是收受贓物,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買方可以跟我追討保養、維修的費用嗎?還是跟竊車賊追討費用?~當然不可啊!因為他都可能要被關啦!如果竊車賊把車子賣給中古車商A,不知情的中古車商~中古車商絕對不可能不知情,那他的專業認知到哪裡去啦?!中古車商把手轉手賣給B~怎麼轉手過戶啊?!行照怎麼去監理所辦理呢?難道要變更車體還是偽照行車執照啊?!那可是犯了刑法的偽照文書罪B的孩子C滿二十歲,所以B把車子贈與C,C把車借給D;有一天D把車子撞爛了。請問竊車賊和A、B、C、D五人有什麼法律責任?我該對誰求償?請引用法條說明~因為上面都不會成立囉!所以你之後的假設性問題當然也不可能存在性。你如果舉例別的物品或許可以回答,可是難道你不知道車子買賣辦理過戶是要原始資料或行車執照,不知道竊賊或中古車商去那裡生出來啊?!...
1.如果車被偷後,被竊車賊賣了。請問在民法上的關係會怎樣?我能跟買方要回車子嗎?依據哪條法律?●民949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所以你可依此條向買方要求返回其遺失物,但是仍有例外情形●民950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故如果買方是於中古車行或是在拍賣中所得你的車,你必須要償還其支出的價金使得回復其物2.如果我能要回我被偷而被轉賣的車,買方可以向竊車賊要回支付的錢嗎?依據哪條法律?●依民法349條(權利瑕疵擔保(一)-權利無缺)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依民法351條(權利瑕疵擔保之免除)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因為販賣贓物的賣方,本身自買賣時就有瑕疵故原本依民349條可以要求賠償之,但是如果店家知其為贓物,還收受之,故依民351條出賣人並不負擔責任3.買方很愛借這部車子,所以加滿油、保養、維修,如果我能取回我的車子,請問買方可以跟我追討保養、維修的費用嗎?還是跟竊車賊追討費用?●民法954條(善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民法955條(善意占有人之有益費用求償權)善意占有人,因改良占有物所支出之有益費用,於其占有物現存之增加價值限度內,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民法957條(惡意占有人之必要費用求償權)惡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對於回復請求人,得依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償還。●依以上各條文,買方可以向你請求償環保養費等等4.如果竊車賊把車子賣給中古車商A,不知情的中古車商把手轉手賣給B,B的孩子C滿二十歲,所以B把車子贈與C,C把車借給D;有一天D把車子撞爛了。請問竊車賊和A、B、C、D五人有什麼法律責任?我該對誰求償?請引用法條說明●第一點中古商A並不知情,但由於中古商並非是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所以當物品還在中古商手上時我們可以依民949要求返還,但是中古商賣給了B,B是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手上買的,依民950條要先支付價金才可要求返還,之後B贈與C,C又借給D,D把車撞爛了依民法953條(善意占有人之責任)善意占有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占有物滅失或毀損者,對於回復請求人,僅以因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之責。因為車還是C的,C可向D要求損害賠償,而你可以向C要求賠償,C如不賠,你可代理C象D要求賠償,但是是因為你要他們返還其車,所以對於你要拿到車子你必須要給付給C車子的價金2008-08-1013:44:21補充:不過以上流浪貓所說的也是有道理,一開始要車轉手都要登記,不可能不知道為贓物,但是假設為販賣車子裡的零件的話,買到贓物的可能就很大,所以對於中古車賣贓車我想在移轉的時候會不知情還滿困難的...
請參考民法949.950物權有追及效力如果買車人明知是贓車還買...你可以跟他要回...至於買車的契約是他與竊賊之間的關係...他們自己解決如果買方是善意者...你得花錢跟他買回然後再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要求竊賊將賣金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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