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到突然衝出來的小孩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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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03-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班中 開車經過一個巷子 時速(30~40KM)
結果有個5歲小孩 衝到路上 就被我撞到
當下 他阿公 立刻抱上我貨車 飛奔到醫院
經檢查結果 額頭 眉毛 兩道外傷(縫合)
之後留院觀察5天
當初說好 賠償醫藥費(76XX) 出院就 簽和解
住院期間 我除了包個紅包 還天天帶禮品去看 小弟弟
但出院後 整個口氣就變了
他爸爸卻 推拖說 怕會有後遺症 所以 要等一個月後在簽和解書
但感覺他 他沒什麼誠意要和解
因為我們 沒報案 也沒備案 是否案發7天後就 不得在 補報??
況且 任由小孩在 馬路上玩耍 父母是否也要負連帶責任??
拜託各位大大??
Update:
7天後 沒報案 也沒備案
是否就此案 不成立
Update 2:
他 阿媽 就是 目擊者
但他一定說 我的過錯
有街坊 是目擊者
Update 3:
相對的 因為報案 對方也沒證據
且 如7天候 失去報案期限
是否 車禍就不成立
Update 4:
打錯↑
相對的 因未報案 對方也沒證據
且 如7天後 已過報案期限
是否 車禍就不成立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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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03-12T13:54
發問猴子#16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
Q:因為我們 沒報案 也沒備案 是否案發7天後就 不得在 補報??
A:【事後報案】一、請您返回發生地點直接撥打「110」告知地點、發生車禍事故,做『事後報案』的動作,警方仍會到場依車禍事故處理程序照相、測量、繪現場圖、製作筆錄等完成報案程序。甲、乙當事人及事故車輛均要到場。二、完成報案程序後取得警方開立交通事故當事人聯單〈非報案三聯單〉,聯單內有當事人須知請詳閱,惟事後報案動作有可能警方會不開立聯單唷、但無妨,事故經過已完整紀錄。
因傷者醫療費用不是僅有幾百元或1-2千元,己方事後報案仍可申請『強制險』針對傷者相關醫療費用予以理賠。
Q:況且 任由小孩在 馬路上玩耍 父母是否也要負連帶責任??
A:【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單純,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對方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學生平安保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Q:他爸爸卻 推拖說 怕會有後遺症 所以 要等一個月後在簽和解書
A:【和解】可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對方會請理賠員陪同)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醫療明細、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Q:相對的 因未報案 對方也沒證據且 如7天後 已過報案期限是否 車禍就不成立
A:七日之說不知從何而來??即使一個月後亦可再事後報案,強制險可以申請期限為二年內,但、仍請儘速前往申請較無爭議,己方駕駛貨車,一般應會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才是,可與保險公司理賠員多洽詢,爭取較大理賠空間。需注意的是,別丟一句話給對方『已經報出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話常常害當事人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己方是事故當事人,儘可能如事發當初多多關係小朋友,以利日後順利和解。
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己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己方均將面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0-03-12T07:26
車禍<----這不叫案...這叫事件....
那這是甚麼案呢??
刑法:過失傷害案件...........(追訴期6個月)
民事部分:侵權損害賠償.....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0-03-15T03:50
最好是哪個阿嬤會說,
"對對對,是我孫子不好、他該死,能活著真謝謝你"
一定都是咬你不對嘛。
意料中事。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0-03-13T03:36
本人覺得還是應該去派出所備案,盡可能收集各種證據,包括目擊證人,街頭攝影帶.醫療費用收據....等等.以防止對方獅子大開口.
2010-03-11 20:06:18 補充:
我覺得你可以打110問看看.畢竟備案的話,警察會做筆錄,這樣就類似存證信函一樣,最糟如果上法院的話,備案證明還可以呈上去給法官裁判.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0-03-12T17:03
沒報案?
你虧大了!
這樣汽車的強制險不能出險,而且沒有證據是對方小孩衝出來,也許對方會誣指你車速太快撞到,這樣怎辦?
別管和不和解,先報案,免得到時什麼證據都沒有了,你就頭大了。
2010-03-11 19:58:37 補充:
如果你沒有過失,就不必賠,也不用和解,但你現在什麼證據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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