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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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Aqqqa (Aqqqa)》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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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783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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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內容:
: 開車撞死左轉騎士判11月 法官:未注意車前狀況有過失
: 2019-11-06 14:29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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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簡姓男子開車行經南榮路一處路口時,與對向左轉的機車相撞,許姓騎士送醫不治
: 。簡辯稱,看到被害人時,已相距不到一輛機車距離,無從閃避。法官認為,許騎車轉彎
: 未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但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也有過失,判刑11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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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決指出,簡男今年2月4日下午近4點,駕駛轎車沿南榮路往八堵方向行駛,行經「梵語
: 天閣」前岔路口時,對向許男騎機車從路口左轉欲往龍安街方向行駛,簡閃避不及撞上。
: 簡被送醫後,因多重器官創傷性損傷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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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當庭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看到許男在路口前打左轉燈並轉彎,簡男駕車直行,
: 車頭與機車右側相撞。車禍發生後,轎車持續向前移動,機車被撞後向前滑行,許男先彈
: 飛再倒地。



這不是法官恐不恐龍的問題吧

有基本法律常識或有去法律旁聽的就應該知道

肇責判定是分開來算的

不管今天騎士的責任如何

也不會影響汽車駕駛他本身過失的責任

因為是分開來處理的

不會因為騎士占幾成責任就影響汽車駕駛的判刑

只是今天檢察官就是告過失致死

所以當然只能用失致死判阿

告哪條又不是法官能決定的

並且交通鑑定就說未注意車前狀況就是次要因素

這也不是法官跟檢察官腦補出來的

而且從過失致死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只是這個案件好像還是沿用舊法?

但今天法官是判11個月


所以說法官恐龍感覺也大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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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9-11-09
除非開特斯拉啦.不然很難逃肇責.
Edith avatarEdith2019-11-12
適用行為時的法律 和罪刑法定有關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9-11-14
補充下,法官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9-11-17
過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
Rachel avatarRachel2019-11-17
肇責不會影響有罪與否,但應該跟量刑有絕對相關吧!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9-11-18
這個案例,當事人是次因,判11個月
Mary avatarMary2019-11-22
一堆一樣過失致死,主因。判六個月以下的。標準在哪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11-23
很可能是一個有和解一個沒和解,在另一個原因可能是
肇責比例差距很大,死者的天,到了法官看不下去的地
步。
Gary avatarGary2019-11-26
你有說主因,那就剩和解這個理由吧。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9-11-30
這邊很多過路口只會直行兩百最大 哪有在減速的
Hedda avatarHedda2019-12-02
雖然不告不理,告即應理,但法官還是可以變更的喔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9-12-03
簡單講你車子只要在前進, 你的前左右有東西來碰你
你都有責任就是了
Emily avatarEmily2019-12-08
如果有人跳樓,好死不死在你前方落地碰到, 也是衰小
Elvira avatarElvira2019-12-08
不為過 因為你可能也是恐龍之一
Noah avatarNoah2019-12-12
恐龍法官啦! 八吧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