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不小心撞到後面來車.....賠償問題 - 汽車
By Leila
at 2010-01-29T00:00
中秋節當天~我爸出門吃早餐!!!開車門時後~不小心撞到後面來車~~不過很小力~~騎士老婦人倒地!!當然他說很痛無法走路~我爸叫了救護車帶她去醫院~~當然檢查沒有什麼問題~皮外傷!!但是對方堅持不和解(現場有找警察)~~也不談~~說要到大一點的醫院做檢查再說~~~一托就是3-4個月~~昨天來到我家~~跟我爸說40萬才和解!!而且人已經好好的~~可以走路過來了!!請問這樣賠償合理價是多少~~~他看醫生過程都是我爸附的醫藥費用~~走上法院~~法院大約會判賠多少呢??請懂法律有經驗的幫幫我~~謝謝!!!如果上法院~該不該請律師~~我爸沒有錢~~哪個方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呢?先謝謝大家!!
不管因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已造成人員受傷,也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請問這樣賠償合理價是多少~~~他看醫生過程都是我爸附的醫藥費用~~已支付的金額,可主張由總理賠額中扣除!走上法院~~法院大約會判賠多少呢??[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依肇事比率分攤]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一: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三:非財產上之損害[俗稱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如果上法院~該不該請律師~~我爸沒有錢~~這種案件不需要委任律師,且你們也根本就不划算!不是有委任律師,就一定會贏得官司。若非屬某些特定案例,委任律師只是多花錢ˋ讓律師家更有錢而已。律師費用不等於裁判費用,是不得主張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的。何況本案你們刑事部分是100%輸定的!光刑事庭"地檢署ˋ一審ˋ二審還有民事庭"每一審級'至少需花5萬以上的委任費用,你們划算嗎?哪個方法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呢?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請問如果是該付的刑事責任是什麼呢??同上說明: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法院大約會如何判呢??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告訴乃論案件,假設能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取得和解由被害人撤回告訴就此結案,加害人[令尊]就不會留下前科紀錄。反之:未能取得和解,令尊被提起公訴ˋ判刑ˋ留下前科紀錄是可預期的ˋ必然的結果本案可預期"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絕對贏定的!而令尊肯定只有挨打的份!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令尊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們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令尊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們划算,運用你們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2010-01-3011:03:43補充:你們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令尊],而你們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對方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令尊]。2010-01-3011:07:18補充:刑事部份"保險公司無法代替你們出庭的。若你們只有投保強制險"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財損部份[修車費用]:也不在理賠範圍。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其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
過年快到了...你們以靜制動....不要隨著她起舞她想告就一定要有十足的證據(提告者要負責舉證)讓對方提出所有醫療單位的醫療收據(驗傷單及相關收據)PS保留你手中任何收據證據˙˙過年將近˙想敲你一筆˙拖˙跟她談但別答應她˙道義紅包1600˙˙一個月10萬有得敲我也想˙以靜制動˙看對方如何˙...
建議你不妨一邊跟他談,一邊看能不能等到告訴期間過去(中秋節之後算6個月)沒有刑事責任的逼迫賠償金會比較合理到正常值p.s可以跟他說要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1.合理的理賠應該是五百元到一千元的慰問金因為你爸幫他負了醫療費如果沒其他傷害的話就是500~1000意思意思2.法院大概也會這樣判要老婦提出損失證明醫藥收據損傷證明驗傷證明等等證明自己損失的證據3.不用請律師據實以告即可4.如果你爸的汽車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話也可以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即可保險公司也會跟當事人談理賠和解但應該也不用賠她什麼錢5.刑事告訴的話六個月內會提告過了就不能告如果她要告你們的話民事賠償請求兩年內提出但她要證明自己損失多少2010-02-0610:49:18補充:1.最嚴重的話就是過失傷害罪判的話就是拘役可併科罰金(數千元左右)跟老婦去跑法院的成本差不多所以她應該不會閒閒沒事去做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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