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車車禍賠償的問題 - 貨車
By Caitlin
at 2013-01-11T00:00
at 2013-01-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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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年2012年的12/20~我未於桃園南崁的南竹路直行駛往大竹方向(上學路途)...
快到蘆興街前,我以看到前方號誌燈為紅燈以減速,忽然有台 Honda Accord車輛 未打方向燈直接向右切出,切出時車輛已在我的機車車頭正前方,我為了閃避這車輛直接向右閃...倒致我騎乘的機車卡在停至路邊貨車車斗(地上無劃線),但未撞擊到對方車輛。
對方阿姨一下車後我變叫住那阿姨,我立即報警,便告知那阿姨說:你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切出,造成我撞擊到貨車車斗。
警察來便劃線做筆錄,因當時我機車卡住,我人下不來只好把機車挪動,當時那阿姨也承認自己未打方向燈,回警局做筆錄後,警察詢問是否和解,我不願意...我說我想等車子及我所有醫療部分都OK在和解,警察態度馬上就便很差!之後我打電話給對方,對方都不想接我電話,每次接都說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絡之類的話語,保險公司去拍機車後,機車修好後告知對方,對方也是都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願意來處理,還是我媽媽先付費幫我把機車牽回。
後來詢問警察:警察說送件至條解委員會,至今對方未打一通電話給我,甚至後來我打給他,他都不接,我的家人打給他,好像是看到不是我的號碼他才會接,我媽媽約他要出來談相關事項他也都不願意出面。
昨日開調節委員會,到了現場後,有先給我們看相關資料及事故突。
主席詢問我打算如何處理,我說:依憑據處理就好,休機車的費用8750;當日急診935以及我後來有再看中醫單次一百二(有健保的),目前已看了10次1200,還有因為我是學生我還要上班上課,未能去看診時就吃傷科用藥自費一天兩百元(也是會開收據,但要療程結束一併開列),以目前有單據的部分12085元。我說我不知道我要看多久才會好,因為當時有撞擊到胸口,我常會覺得胸悶。
(當日我有去掛急診就醫~胸前挫傷、右手臂挫傷、左小腿挫傷。
但隔日我全身都很不舒服~便去看中醫傷科。)
主席問:那你開個價,我說三萬元。
主席詢問對方意見,對方的保險業務說:依他們公司看來,我是自撞所以不理賠˙,對方就說保險公司說自撞所以他們也不賠,那阿姨還說他有打方向燈,我立即回他說你沒打方向燈,那阿姨就說小姐是你一直說我沒打方向燈。
主席叫我們先出去外面跟他聊聊,出去後就說要不然我們再把金額降低一點,看對方是否有願意陪我,我說降低~我目前就看一萬二,傷科用藥一天就兩百,一個月就要六千了,我的朋友說要不然就降到兩萬元,剩下的自認倒楣吧!我想想~就想說算了...我也不想在那跟他浪費時間~就說那就兩萬元!
主席進去告知對方後:主席跟我們說....對方說要是今天和解就包三千元紅包給你壓驚。
我們聽了覺得傻眼,當天自己承認未打方向燈,事故圖底下也寫著類似:A車要行駛停放路邊,未注意B車在後,造成B車閃避不及撞擊停放邊的貨車(因貨車未損毀未求償)的字句,對方竟然想用三千元就想和解。
我們跟主席說,直接進去裡面講,進去後告知對方...不可能以三千元和解。
我們的費用都不止這些了....
對方某位男士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跟你和解,要不然你開個價啊~我開三千你嫌少,我一天都賺不到三千元!
我們就直接跟他說:有誰一天賺的到三千元,三千元想和解事不可能的事情,是我們很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情,事發至今依通電話未打來關心,約出來要談和解事宜又避不見面。
我們跟主席講:我們從開三萬元到砍到兩萬元,對方想用三千元打發我們,覺得這條解還有意義嗎??
主席說要不然:看哪方要去申請鑑定,對方不願意~我們也不想,委員就說今天條解就到這邊,約下次條解,對方就說也不需條解了,我們就說好啊,那就法院上再來講吧!
所以就直接要送件至法院,目前已走到這步,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
有無申請鑑定很重要嗎?? 我只是一個學生半工半讀,光目前的醫療費我就快要吃不消了,還要在自費三千元!我實在是很頭痛.....
有人跟我說:叫我自費去申請肇事鑑定就說要不然我一定輸~
已更新項目:
當時事故發生後,警察來現場後,我就跟警察說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閃避不及撞至貨車,到警察局後我做我的筆錄做完後,警察就對方筆錄,對方筆錄內容是如何我是不曉得!
前幾日在調節會中,對方那阿姨就一直說他有打方向燈,我立即回他說當日他也承認他未打,之後你阿姨就說:那是小姐你說的!
1/20我會先去申請免費的初步肇事鑒定,前幾日我也去申請事故圖了
有人建議我提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去警局提告,但會做筆錄,想請問筆錄會做什麼內容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自己筆錄內容有寫著對方未打方向燈,對方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快到蘆興街前,我以看到前方號誌燈為紅燈以減速,忽然有台 Honda Accord車輛 未打方向燈直接向右切出,切出時車輛已在我的機車車頭正前方,我為了閃避這車輛直接向右閃...倒致我騎乘的機車卡在停至路邊貨車車斗(地上無劃線),但未撞擊到對方車輛。
對方阿姨一下車後我變叫住那阿姨,我立即報警,便告知那阿姨說:你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切出,造成我撞擊到貨車車斗。
警察來便劃線做筆錄,因當時我機車卡住,我人下不來只好把機車挪動,當時那阿姨也承認自己未打方向燈,回警局做筆錄後,警察詢問是否和解,我不願意...我說我想等車子及我所有醫療部分都OK在和解,警察態度馬上就便很差!之後我打電話給對方,對方都不想接我電話,每次接都說保險公司會與我聯絡之類的話語,保險公司去拍機車後,機車修好後告知對方,對方也是都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不願意來處理,還是我媽媽先付費幫我把機車牽回。
後來詢問警察:警察說送件至條解委員會,至今對方未打一通電話給我,甚至後來我打給他,他都不接,我的家人打給他,好像是看到不是我的號碼他才會接,我媽媽約他要出來談相關事項他也都不願意出面。
昨日開調節委員會,到了現場後,有先給我們看相關資料及事故突。
主席詢問我打算如何處理,我說:依憑據處理就好,休機車的費用8750;當日急診935以及我後來有再看中醫單次一百二(有健保的),目前已看了10次1200,還有因為我是學生我還要上班上課,未能去看診時就吃傷科用藥自費一天兩百元(也是會開收據,但要療程結束一併開列),以目前有單據的部分12085元。我說我不知道我要看多久才會好,因為當時有撞擊到胸口,我常會覺得胸悶。
(當日我有去掛急診就醫~胸前挫傷、右手臂挫傷、左小腿挫傷。
但隔日我全身都很不舒服~便去看中醫傷科。)
主席問:那你開個價,我說三萬元。
主席詢問對方意見,對方的保險業務說:依他們公司看來,我是自撞所以不理賠˙,對方就說保險公司說自撞所以他們也不賠,那阿姨還說他有打方向燈,我立即回他說你沒打方向燈,那阿姨就說小姐是你一直說我沒打方向燈。
主席叫我們先出去外面跟他聊聊,出去後就說要不然我們再把金額降低一點,看對方是否有願意陪我,我說降低~我目前就看一萬二,傷科用藥一天就兩百,一個月就要六千了,我的朋友說要不然就降到兩萬元,剩下的自認倒楣吧!我想想~就想說算了...我也不想在那跟他浪費時間~就說那就兩萬元!
主席進去告知對方後:主席跟我們說....對方說要是今天和解就包三千元紅包給你壓驚。
我們聽了覺得傻眼,當天自己承認未打方向燈,事故圖底下也寫著類似:A車要行駛停放路邊,未注意B車在後,造成B車閃避不及撞擊停放邊的貨車(因貨車未損毀未求償)的字句,對方竟然想用三千元就想和解。
我們跟主席說,直接進去裡面講,進去後告知對方...不可能以三千元和解。
我們的費用都不止這些了....
對方某位男士就說:我們很有誠意要跟你和解,要不然你開個價啊~我開三千你嫌少,我一天都賺不到三千元!
我們就直接跟他說:有誰一天賺的到三千元,三千元想和解事不可能的事情,是我們很有誠意要處理這件事情,事發至今依通電話未打來關心,約出來要談和解事宜又避不見面。
我們跟主席講:我們從開三萬元到砍到兩萬元,對方想用三千元打發我們,覺得這條解還有意義嗎??
主席說要不然:看哪方要去申請鑑定,對方不願意~我們也不想,委員就說今天條解就到這邊,約下次條解,對方就說也不需條解了,我們就說好啊,那就法院上再來講吧!
所以就直接要送件至法院,目前已走到這步,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
有無申請鑑定很重要嗎?? 我只是一個學生半工半讀,光目前的醫療費我就快要吃不消了,還要在自費三千元!我實在是很頭痛.....
有人跟我說:叫我自費去申請肇事鑑定就說要不然我一定輸~
已更新項目:
當時事故發生後,警察來現場後,我就跟警察說對方未打方向燈導致我閃避不及撞至貨車,到警察局後我做我的筆錄做完後,警察就對方筆錄,對方筆錄內容是如何我是不曉得!
前幾日在調節會中,對方那阿姨就一直說他有打方向燈,我立即回他說當日他也承認他未打,之後你阿姨就說:那是小姐你說的!
1/20我會先去申請免費的初步肇事鑒定,前幾日我也去申請事故圖了
有人建議我提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去警局提告,但會做筆錄,想請問筆錄會做什麼內容呢?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自己筆錄內容有寫著對方未打方向燈,對方的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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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3-01-11T04:42
at 2013-01-11T04:42
1.如文中所述
9月3日 去年2012年的12/20~我未於桃園南崁的南竹路直行駛往大竹方向(上學路途)...
快到蘆興街前,我以看到前方號誌燈為紅燈以減速,忽然有台 Honda Accord車輛 未打方向燈直接向右切出,切出時車輛已在我的機車車頭正前方,我為了閃避這車輛直接向右閃...倒致我騎乘的機車卡在停至路邊貨車車斗(地上無劃線),但未撞擊到對方車輛。
依最高法院判例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刑法上之過失,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始得成立。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 , 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以本案來看 只要對方左切屬實
造成其他車輛無法及時閃避
其過失行為與結果間 已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對方的過失傷害部分理應成立!!
結論 : 我方受傷與對方左切間應有相當因果關係
我方提出過失傷害之訴應無疑慮!!
對方依法亦應付起損害賠償之責!!
2.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對方所投保的強制險相關理賠!!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健保部分負擔部份}{不含自費部份}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3.我方依法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依法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但多以易科罰金處理之!!
對方後續將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須去處理!!
目前對方態度不佳 建議我方速至警局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相信對方後續態度應有所轉變!!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g.精神賠償 (建議金額可用總求償金額之 1 / 3 ~~ 1 / 2 來做計算)
我方後續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2013-01-14 23:36:33 補充:
1.前幾日在調節會中,對方那阿姨就一直說他有打方向燈,我立即回他說當日他也承認他未打,之後你阿姨就說:那是小姐你說的!
答 對方有無打方向燈並非本案之重點!! 大大不要被此觀點牽著鼻子走!!
本案對方左切屬實 對方糾應負起相關賠償責任!!
2.1/20我會先去申請免費的初步肇事鑒定,前幾日我也去申請事故圖了
有人建議我提告他刑事的過失傷害,去警局提告,但會做筆錄,想請問筆錄會做什麼內容呢?
答 提告時 大部份的內容都會和當日車禍所做的筆錄內容相同!!
其他部份 也只會提及我方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所以大大不用過份擔心!!
加油了 祝你一切順利!!
By Poppy
at 2013-01-14T07:18
at 2013-01-14T07:18
By Joseph
at 2013-01-11T14:59
at 2013-01-11T14:59
他們有在處理及探討個人權益上的問題
希望對你有幫助!
By Barb Cronin
at 2013-01-12T14:15
at 2013-01-12T14:15
立律管理顧問公司採取會員制,我們推廣預防法學,協助您處理大大小小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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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平安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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