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的問題!!(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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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08-03-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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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元月中發生車禍,我開車對方騎摩托車,對方酒駕,但是在和解的時候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嗎?我有點不想在跟他們吵了,我想要直接送到法院讓法官去判合理的賠償金額,這樣合適嗎?對方一個肋骨斷三根,一個腦震盪,住院時間都在10天內!
Update:
"星燁"謝謝你的回答,我要補充的是我是剛起步就被撞上了,現場沒有錄影機及證人證明他們闖紅燈,相對的我也是一樣沒人證明我沒闖紅燈,我當時時速20km/h以下
Update 2:
補充一下MONEY的解答,我撞到他的地點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一個小上坡,那個路口是三像號誌南北一像,東一像西一像,我是再第三像的綠燈往前行的,我撞到他的地點在十字路口中間的地方,我車頭已經往左準備要進入南北向的內側車道了.那的車速我沒辦法回答確切有多少,但我可以回答你,很快.或許我的車速不像我所說的20KM/H但就像你所說的我的確開的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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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8-03-04T03:49

我在元月中發生車禍,我開車對方騎摩托車,對方酒駕,但是在和解的時候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去申請車禍鑑定嗎?
案發日至今早已超過30天,現在你可隨時去交通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我有點不想在跟他們吵了,我想要直接送到法院讓法官去判合理的賠償金額,這樣合適嗎?對方一個肋骨斷三根,一個腦震盪,住院時間都在10天內!
民事部份:MONEY的解答已經堪稱完整,在此不再另作補充。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達成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你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最好盡量以誠意感動對方,而不是一味的抗拒,告訴乃論案件,在一審辯論終結前,隨時都有機會談和解,只要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可沒事結案。
以上分析說明:
利弊得失 你自己盤算一下 自行斟酌。
目前離民事求償還有一段相當距離,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刑事庭不就民事賠償做任何裁定或判決,也不干預,除非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在民事庭起訴,縱使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倘若雙方差距太大,刑事庭同樣會將民事部份,移往民事庭審理。
請求必須有憑有據,不是用嘴巴隨便亂說,法院就會照准,假設你要向對方提出的請求也同[假設你也有受傷]。
2008-03-03 17:56:50 補充
"星燁"謝謝你的回答,我要補充的是我是剛起步就被撞上了,現場沒有錄影機及證人證明他們闖紅燈,相對的我也是一樣沒人證明我沒闖紅燈,我當時時速20km/h以下
肇事責任,不是誰認為對就是對,誰認為錯就是錯,既然是警方到場處理的案件,必然有現場草圖和現場照片可稽,本案並非肇事逃逸案件,縱使調有路口監視器影片畫面可調閱,對本案並無特別的助益,甚至可以說:沒什麼意義可言一切讓現場證據說話。
2008-03-03 18:54:26 補充
補充一下MONEY的解答,我撞到他的地點是在一個十字路口,我是一個小上坡,那個路口是三像號誌南北一像,東一像西一像,我是再第三像的綠燈往前行的,我撞到他的地點在十字路口中間的地方,我車頭已經往左準備要進入南北向的內側車道了.那的車速我沒辦法回答確切有多少,但我可以回答你,很快.或許我的車速不像我所說的20KM/H但就像你所說的我的確開的很慢
這部份才是本案的重點所在,也很可能就是你會輸掉官司的主因,不管是左轉ˋ或迴轉,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ˋ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之規定,所以你應為本件事故肇事之主因。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
縱使轉彎車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若造成人員受傷,哪怕只有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你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反之:
你也享有同樣的權利,只要分析結果出爐後,證實對方也有疏失肇責時[例如超速],哪怕對方只有10% 的肇事責任,假設你也有受傷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對方同樣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然本案縱使對方也有[超速嫌疑]之過失,假設你並沒有受傷的事實,那你就無法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簡單的說就刑事部份而言,你只有挨打的份,且必須同時對付二名告訴人。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08-03-04T05:41
我看是來~裝肖ㄟ!!踢出去....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08-03-07T09:06
車禍鑑定當然要,不管你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
請問您有受傷嗎?
受傷的程序:
1. 別客氣,盡管去看醫生,用最好的醫療照顧你的身體!
2. 前項完成後,再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出險。
3. 保險公司會向對方索討支付給你的保險費。
4. 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
沒傷的程序:
1. 您沒受傷,又是開車,是您比較吃虧;但若對方之行為明顯違規,例如闖紅燈致使你無法閃避,而且又是酒駕,我想要判決十塊錢都有點讓人覺得不合理。
2. 若您沒有過失(假設您真的只開20KM),那麼對方所受之傷害必然要合於車禍鑑定報告,若對方受這種重的傷,但您的車速真的只有20KM,那就值得玩味了。
(如殺車痕及機車被撞飛後地板拖行痕跡,車體表面凹陷都能證明清白)
3. 對方想訴訟要求賠償,在您非故意的情況下,只能從過失傷害著手。但就最近幾年的法院判例,法院顯然已偏向事實及過失比重進行審酌;若過失全然在對方,您覺得瑞智的法官會縱容這種酒駕在先,獅口在後的人予取予求嗎?
另外假設:
雙方都有過失,如你在路口起步時沒有注意左右來車,這算過失,或者夜間未開大燈等,那麼兩邊都有錯;又基於汽車禮讓小型車輛原則,還是會酌情要求你賠償被害人。但對方亦是違規駕駛的嚴重過失,賠償會被降低。
賠償之後,你仍然得依民法要求對方對您的愛車進行賠付。
2008-03-03 18:12:08 補充:
對了,關於現場情況記得不要說得太保守,結果車禍鑑定出來和你說的有落差,這會降低你說詞可信度。
如車速40說成車速20,只要說開得很慢就好,模糊帶過,車禍鑑定會還原真相的。
2008-03-03 19:29:57 補充:
法律專業的天空 ( 初學者 5 級 ) 是來鬧場的嗎?
2008-03-03 19:31:48 補充:
切勿偽證,你這情況若有車禍事故鑑定,會起很大決定效果。
若你車速很慢,但對方速度極快,又是酒駕,那你很難被論定是過失(客上觀常人亦不及防備)。
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討論。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8-03-05T15:40
你該去申請車禍鑑定,讓法官去判,在理你站的住(如果沒超速的話),對方是酒駕,最多讓他們去請強制險的理賠,上法院的話他們可能連這條都沒得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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