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回應滿用心的
不過我看到這一條
: (五)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六條第四款「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
: 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
: 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
: 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這一條應該全台灣沒有人會遵守吧
從來沒看過隧道內塞車還有人會保持20公尺車距
如果因為這一項被檢舉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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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看到這一條
: (五)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六條第四款「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
: 機關公告之隧道,小型車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一百公尺以
: 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
: 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
這一條應該全台灣沒有人會遵守吧
從來沒看過隧道內塞車還有人會保持20公尺車距
如果因為這一項被檢舉是不是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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