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撞對方硬說是我撞他~要如何處理? - 汽車
By Kyle
at 2011-10-16T00:00
at 2011-10-1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我家附近的路口被另一台機車衝撞~
當時雙方都有受傷~
機車也有毀損~
現場員警處理完後就到醫院就診~
事後跟對方聯絡如何和解~
他說是我撞他要我賠償讓我無法接受~
所以我要向他提告~
1.我要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做為證據要如何辦理?
2.提告是要到當初辦理這案件的警局嗎?
3.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當時雙方都有受傷~
機車也有毀損~
現場員警處理完後就到醫院就診~
事後跟對方聯絡如何和解~
他說是我撞他要我賠償讓我無法接受~
所以我要向他提告~
1.我要申請調閱路口監視器做為證據要如何辦理?
2.提告是要到當初辦理這案件的警局嗎?
3.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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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1-10-18T15:05
at 2011-10-18T15:05
當時雙方都有受傷~
機車也有毀損~
撇開肇事責任比率不談"
依法雙方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修復費用總金額,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現場員警處理完後就到醫院就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
By Ida
at 2011-10-18T07:05
at 2011-10-18T07:05
(有些地方里長會收取800元拷貝的費用因為是要求監視器廠商調閱出來拷貝的)
2:提告可以找當初承辦這件案件的員警也可直接到法院提出告訴。
3:你要準備的東西→事故單(警察開的那張)-監視器畫面-最好是等30天有初步分析研判圖出來帶著這張,照片車禍時警方所拍攝的照片,就醫證明收據等等。
基本上還是建議版大多跟對方溝通也許事件會有好轉的餘地,不到必要階段還是選擇私下和解吧~
2011-10-1615:46:40補充:
如果警察那邊有調閱到監視器畫面,你也可以問警察是否可以拷貝一份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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