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作 - 汽車
By Emma
at 2021-02-21T17:10
at 2021-02-21T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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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接續前一篇與大家分享避免二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性,既然預防二次事故對所有用路
人及處理事故的現場員警這麼重要,那前提是要建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作為是否得
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第二項:「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
,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從上面的第二項及第三項就可以瞭解,就算是有人受傷的事故,在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
下,也是都鼓勵你移動車輛到不妨礙交通到地方,遑論是輕微的事故。所以目前鴿也沒
有聽過只要移動現場就不理賠的情況,基本上是不會有這種情況,這部分請各位用路人
不用太過操心。至於移動車輛到不妨礙交通之處所或移下交流道會被當作肇事逃逸的鴿
也沒有聽過這種案例。
上面是法規面及法源依據,我不認為保險契約會牴觸法律(如果是這樣那保險公司及專
員們也太混了)以下就用白話的方式陳述給各位處理流程:
根據鴿的觀察,任何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下車先瞭解到底誰撞到我或我被
誰撞到了,然後順便看看車損,再來就是打電話報警,問題來了,在白天,車流量大的
路況下,在車道上做這些事情可能危險性都不會這麼大,畢竟已經車流量大的路況,因
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絕對是回堵又回堵,車速不會快到哪裡,這時候你在車道上,你
的人身是安全的,但如果你不先移動車輛的話,你會造成後方可能又發生第二起甚至多
起的事故,路況只會惡上加惡,並且會造成警方進場處理的困難,對於整個交通事故的
處理效率跟路況的紓解是沒有任何幫助的。這時候你不妨可以跟事故的另一方說:「我
們先跟著車流移動到外側路肩還是下交流道在通知警察好了,不然站在這邊等警察到場
好像不是這麼的安全。」
移下交流道或者是避車彎或者是外側路肩,不是也比較能夠沉澱下來報警嗎?否則你停
在車道上打電話給警方,你能保證你可以在那個危險的狀況下告知警方所有警方需要的
資訊嗎?
另外,就「通知警方」跟「移動車輛」這兩個事項,鴿還有一些應注意事項須要向所有
用路的民眾告知:
一、誠如前述,如果事故當事人有一方堅持要先在車道上報警的話,鴿會建議撥打1968
或是使用「高速公路1968 app」裡面的警政報案,這裏說明一下,不是不能撥打110,是
app裡頭的警政報案會直接定位你們發生事故的地點(國道幾號、東西南北、幾公里的
地方)而做出最有效率的處理,直接由所轄的公路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接通,不用像1
10層層地轉接,畢竟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發生交通事故,每分每秒都有風險,直接由專
門的單位接聽、服務,更能保障各位用路人的安全。當然,最好最好還是能移動車輛到
最近的交流道下再行通知警方,才能為自己及車上的乘客甚至甚至是事故對造的安全多
增添一分保障。
二、為什麼鴿會說移動車輛也是有小技巧的,國道上隨時都有開放路肩的時段及路段,
如果僅是移動到外側路肩的話,有可能會也會造成開放路肩上通行車輛反應上的困難,
如果剛好有救護車輛、消防車輛、任何公務車輛有需要使用到外側路肩的話,此時就會
有相互衝突的問題。再者,倘若在內側車道發生交通事故,要一個已經心浮氣躁或者是
情緒低落的駕駛人們直接跨越好幾個車道到最外側的路肩上,操作上絕對是有一定的困
難,並且後方的車輛一定也會覺得前面這幾台車到底是在幹嘛(他們可能不會知道前方
這幾台車是事故車輛),你急著切出去,後方的車要是不讓或者是其他狀況,難保又會
產生另外的碰撞。
所以,最好的移動車輛的方式,就是跟事故的其他駕駛人儘快(愈快愈好)達成共識,
順順地往前開,再循序漸進地變換車道到最外側,最後再到交流道下安全的地方,等候
警方。
以上流程只是小小的一部分而已,而且比較適用於日間及車流量大的路段,至於夜間跟
車流量少又或者是車輛不能移動的情況,鴿可能再找時間再寫另外一篇給大家參考了。
綜上,生命及安全請永遠擺在第一,若真的不幸在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切記沈著
冷靜,不要慌張、不要焦躁,是否拍照,鴿是覺得必要性不大,畢竟風險莫測。文章有
點長,還請各位可以撥冗閱讀,也煩請大家大力地分享,讓親朋好友、同事都能瞭解。
先分享到這邊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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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處理事故的現場員警這麼重要,那前提是要建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置作為是否得
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
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第二項:「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
,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
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從上面的第二項及第三項就可以瞭解,就算是有人受傷的事故,在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
下,也是都鼓勵你移動車輛到不妨礙交通到地方,遑論是輕微的事故。所以目前鴿也沒
有聽過只要移動現場就不理賠的情況,基本上是不會有這種情況,這部分請各位用路人
不用太過操心。至於移動車輛到不妨礙交通之處所或移下交流道會被當作肇事逃逸的鴿
也沒有聽過這種案例。
上面是法規面及法源依據,我不認為保險契約會牴觸法律(如果是這樣那保險公司及專
員們也太混了)以下就用白話的方式陳述給各位處理流程:
根據鴿的觀察,任何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下車先瞭解到底誰撞到我或我被
誰撞到了,然後順便看看車損,再來就是打電話報警,問題來了,在白天,車流量大的
路況下,在車道上做這些事情可能危險性都不會這麼大,畢竟已經車流量大的路況,因
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絕對是回堵又回堵,車速不會快到哪裡,這時候你在車道上,你
的人身是安全的,但如果你不先移動車輛的話,你會造成後方可能又發生第二起甚至多
起的事故,路況只會惡上加惡,並且會造成警方進場處理的困難,對於整個交通事故的
處理效率跟路況的紓解是沒有任何幫助的。這時候你不妨可以跟事故的另一方說:「我
們先跟著車流移動到外側路肩還是下交流道在通知警察好了,不然站在這邊等警察到場
好像不是這麼的安全。」
移下交流道或者是避車彎或者是外側路肩,不是也比較能夠沉澱下來報警嗎?否則你停
在車道上打電話給警方,你能保證你可以在那個危險的狀況下告知警方所有警方需要的
資訊嗎?
另外,就「通知警方」跟「移動車輛」這兩個事項,鴿還有一些應注意事項須要向所有
用路的民眾告知:
一、誠如前述,如果事故當事人有一方堅持要先在車道上報警的話,鴿會建議撥打1968
或是使用「高速公路1968 app」裡面的警政報案,這裏說明一下,不是不能撥打110,是
app裡頭的警政報案會直接定位你們發生事故的地點(國道幾號、東西南北、幾公里的
地方)而做出最有效率的處理,直接由所轄的公路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接通,不用像1
10層層地轉接,畢竟在高速公路的車道上發生交通事故,每分每秒都有風險,直接由專
門的單位接聽、服務,更能保障各位用路人的安全。當然,最好最好還是能移動車輛到
最近的交流道下再行通知警方,才能為自己及車上的乘客甚至甚至是事故對造的安全多
增添一分保障。
二、為什麼鴿會說移動車輛也是有小技巧的,國道上隨時都有開放路肩的時段及路段,
如果僅是移動到外側路肩的話,有可能會也會造成開放路肩上通行車輛反應上的困難,
如果剛好有救護車輛、消防車輛、任何公務車輛有需要使用到外側路肩的話,此時就會
有相互衝突的問題。再者,倘若在內側車道發生交通事故,要一個已經心浮氣躁或者是
情緒低落的駕駛人們直接跨越好幾個車道到最外側的路肩上,操作上絕對是有一定的困
難,並且後方的車輛一定也會覺得前面這幾台車到底是在幹嘛(他們可能不會知道前方
這幾台車是事故車輛),你急著切出去,後方的車要是不讓或者是其他狀況,難保又會
產生另外的碰撞。
所以,最好的移動車輛的方式,就是跟事故的其他駕駛人儘快(愈快愈好)達成共識,
順順地往前開,再循序漸進地變換車道到最外側,最後再到交流道下安全的地方,等候
警方。
以上流程只是小小的一部分而已,而且比較適用於日間及車流量大的路段,至於夜間跟
車流量少又或者是車輛不能移動的情況,鴿可能再找時間再寫另外一篇給大家參考了。
綜上,生命及安全請永遠擺在第一,若真的不幸在國道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話,切記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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