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違規罰款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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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開車行駛國道3號.結果超速被當場拍ㄌ下來.也當場拿到罰款的單子.看ㄌ一下發現他開單ㄉ車牌號碼寫錯ㄌ.後來我還笨笨ㄉ跟他說他車牌寫錯ㄌ.他更正後蓋上他ㄉ警員章.請問這樣還要繳款ㄇ?
國道3號限速 110.結果我被他拍到ㄉ時速為 122.請問這樣被罰多少?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因為高速公路罰款已經有新罰款規則.請問我依然被罰3000ㄇ?

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07-07-14
(1)
對已經更改罰單上的資料(車牌號碼..地點...時間..等等)
蓋章..其用意為確認為開單者所為,蓋章以示證明~!
所以也就是代表這張罰單是有效的~你還是得在期限內繳罰款~!
(2)
省道~!現在行車超速的條例以及罰款金額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
第四十條 罰鍰1600-2200元
國道---->3000元
超過時速160公里<----12000元(很貴)
Agnes avatarAgnes2007-07-15
(1)
他已經更改的罰單上的車牌號碼
並且也蓋上了他的警員章以示負責
代表這張罰單是有效的
所以你還是要繳款的
(2)
下列是現在行車超速的條例以及罰款金額
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
第四十條 罰鍰1600-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