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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到別人的車怎麼辦?沒人受傷可以當場和解不報警;直接離開罰 1,000~3,000 元並吊扣駕照 1~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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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刮到的當下,依序做這幾件事
  2. 沒停下來會怎樣
  3. 刑事責任:只刮傷車沒有
  4. 民事賠償怎麼算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兩篇舊提問都是騎機車擦到汽車:2009 年有人刮傷別人的後照鏡,對方留了電話等修好再算;2006 年有人不確定有沒有刮到就繼續騎,在紅綠燈前被車主攔下記車牌,回覆一片「你已經算肇事逃逸」。差別在當下有沒有停下來處理。

刮到的當下,依序做這幾件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把「致車輛、財物損壞」也算道路交通事故,所以只是刮傷也要依第 3 條處置:

步驟 內容 第 3 條
1 在車道或路肩上,於後方適當距離豎立故障標誌 第 1 項第 1 款
2 沒人受傷、車還能開:先標繪或拍照、錄影記錄車輛位置和痕跡,再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
3 通知警察,並配合調查 第 1 項第 5 款
例外 無人受傷或死亡,且雙方當場自行和解,可以不報警 第 1 項第 5 款但書

故障標誌的距離在第 4 條:速限 50 公里以下的路段放在事故地點後方 30 公尺,50~60 公里 50 公尺,超過 60 公里或快速道路 80 公尺,高速公路 100 公尺。

刮到的是路邊停著、車主不在的車,就沒有「當場和解」這個選項。站上回覆常說留紙條就好,但留紙條並不在第 3 條列出的處置方式裡,是否算已依規定處置,條文沒有寫;報警是最不會出錯的做法。

沒停下來會怎樣

情況 罰則 依據
沒人受傷,未依規定處置 1,000~3,000 元 道交條例第 62 條第 1 項
沒人受傷,逃逸 1,000~3,000 元,並吊扣駕照 1~3 個月 同上
車還能開卻不移到路邊,妨礙交通 600~1,800 元 第 62 條第 2 項
逃逸後,車主接到通知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駕駛人資料 吊扣汽車牌照 1~3 個月 第 62 條第 5 項
致人受傷而逃逸 吊銷駕照;另有刑法第 185-4 條 6 個月~5 年 第 62 條第 4 項

道交條例第 3 條第 8 款寫明「汽車(包括機車)」,騎機車刮到汽車同樣適用。事故處理辦法第 5 條另規定,車主接到警察機關查處肇事逃逸的通知後,要依通知時間到場說明或提供駕駛人資料。

刑事責任:只刮傷車沒有

刑法第 185-4 條的肇事逃逸罪,要件是「致人傷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只有車損不構成。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處 2 年以下,但第 12 條規定過失行為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才處罰,毀損罪沒有處罰過失的規定,所以不小心刮傷只有民事責任。故意刮別人的車則是另一回事。

民事賠償怎麼算

規定 內容
民法第 191-2 條 汽機車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駕駛人應賠償,除非已盡相當注意
第 196 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可請求賠償物因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第 213 條 原則上回復原狀,債權人也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
第 197 條 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自侵權行為起 10 年

2009 年那篇的回覆估過後照鏡烤漆、總成的價格,那是網友經驗,本站沒有查證。修車廠估價與保固的規定,見本站修車保固至少 1 年或 2 萬公里。換新零件要不要扣折舊,條文沒有逐一規定,本文不下結論。

不適用的情況

  • 有人受傷:第 62 條第 3 項要求立即救護、通知警察,不得任意移動車輛(雙方同意時標繪後才能移置),違反罰 3,000~9,000 元,逃逸另有刑責
  • 在私人停車場或社區地下室:辦法的「道路交通事故」限於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道交條例第 3 條第 1 款的「道路」包括供公眾通行的地方,私人場所算不算,依個案認定,本文不下結論
  • 被路邊除草、施工刮傷:不是車輛之間的事故;站上停車格內被除草作業刮傷這類情況,對象是施工單位或承包商,本文沒有整理
  • 對方違規停車:2006 年那篇有回覆說對方違停就不用賠,條文沒有這種規定;違停可能影響過失比例,但不會讓刮車的一方免除處置義務
  • 故意刮車:可能構成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本文不處理

實際該怎麼做

  1. 停車、打開警示燈;在車道上就依速限在後方放故障標誌
  2. 用手機拍下兩車位置、刮痕與周圍環境,再把車移到路邊
  3. 車主在場、雙方談好,可以當場和解,寫下雙方姓名、電話、車號與和解內容;談不攏或車主不在,打 110 報警
  4. 警察到場後,可依辦法第 13 條在現場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7 天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30 天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5. 對方事後索賠金額有爭議,可以請對方提出修車估價單;談不攏的小額求償,程序見 legal 站的欠錢不還怎麼辦

常見問題

騎機車刮到路邊停的車,車主不在,可以留紙條就走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發生事故要通知警察;只有「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可以不報警。車主不在場無法當場和解,最穩妥的做法是報警。只留紙條算不算已依規定處置,條文沒有寫,本文不下結論。

刮到車沒停下來,會被罰多少?

道交條例第 62 條第 1 項: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處 1,000~3,000 元罰鍰;逃逸的,並吊扣駕駛執照 1~3 個月。依第 3 條第 8 款,汽車包括機車。

只刮傷車子,會有刑事責任嗎?

刑法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限於「致人傷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只罰故意,第 12 條規定過失行為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所以不小心刮傷只負民事賠償責任。

對方要求的修理費可以請求多久?

民法第 197 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道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也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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