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那麼愛排隊為什麼開車一直插隊? - 汽車
By Olga
at 2022-12-01T22:41
at 2022-12-01T22:4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g29Jix1M5A
這種距離在你的認知就叫插隊
你敢不敢PO一整天你的行車紀錄器
讓大家看你變換車道是有多遠
0:00-0:15
你所謂的安全距離目測超過5台車身的距離
0:19
對方切進來大概還有2台車身距離
0:23
你加速到離前車只剩1台車身距離
我是看不出來這神操作
是怎樣叫做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而你有
你推文在那凹說他插進來你減速
就影響到跟後車的行車距離
那你可以維持車速阿
事實就是你加速到只離前車1個車身
我是看不懂你這顆腦袋的邏輯啦
照你檢舉的理由去判斷
0:23你就算不減速,也應該是維持加速
這才符合你說的安全距離阿
結果你反而加速到只差1車身
來,解釋一下這操作
為什麼在你認知又變成安全距離了
還有別人說閃大燈代表很多約定成俗的意思
你說那些都不算,因為沒法規
那你說你閃大燈代表拒絕,這有法規嗎
我是不知道
有的話跟你道歉算我的錯
沒有的話
那你在自我感覺良好什麼
: 我的檢舉案下來了
: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
: 依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
: 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 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
: 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
: 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實未臻
: 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 之前 po 過就有人噓我的安全距離過長了
: 所以:1。大家認為我這樣過長,本來就該再逼近
: 其實安全距離的規定,從來都比大家習慣的遠
: 那是因為大家一直被插,久了後就不敢留;各位覺得這樣健康嗎?
: 我個人可是見識過前車定桿,路中石頭,前車突然右切換道這些挑戰
: 的確這些不會天天發生,但只要見過一次,就會覺得以前留的安全距離太短
: 安全距離有兩個:絕對速度或相對速度
: 所謂的相對速度是:只要我和前車等速,就不用隔太遠;反正他剎停也要時間
: 他剎我再剎都來得及;但你就保佑前車不會以突然切換車道的方式躲
: 如果前車突然切走,那他根本沒有剎停的必要。而我有沒有剎停必要?也許有!
: 那我跟著也突然切好不好?這就是很多人的選擇,但這些人其實是危險駕駛!
: 變換車道是不能突然變的,這樣是把災難轉嫁其他車道,難道不知道嗎?
: 所以我還是認為,安全距離只看絕對速度。
: 就一個標準:如果出事,有沒有能力馬上剎停。
: 除了這個標準,其他技巧都是多餘
: 2。讓就對了
: 影片一開始就是我加速追上前車,然後穩定間距
: 右車道這時還比較快咧,如果要快就是切去右車道啊
: 其實這時就是車多,鑽來鑽去的確可以佔盡便宜;但就不該這樣鑽啊
: 要讓也是可以,如果我是外側車道,有快車要切過來以下交流道,我會讓
: 但這是內側車道,切過來就是想超車的,可車多都這麼久了,實在沒什麼好鑽
: 來鑽去,兩側就是會輪流加減速而已
: 所以我閃大燈拒絕
: 剛去翻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找不到我可以拒絕對方的規定
: 但很久前我明明記得有,是我眼花了嗎?
: 他要切換車道過來,如果我以加速,大燈,喇叭,任何方法拒絕,他就不該切
: 過來,以前我記得有這條的
: 現在只看到 91-2: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
: 式,迫使他車讓道。98-6: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所以只要不是突然打突然切,打久了我就一定要讓
: 至於我保留的安全距離,就是方便他切的,如果不想讓,
: 就一定得壓縮安全距離
: 按此規則,各位似乎不用抱怨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
: 因為只有這種方法拒絕
: 我個人的做法是打了方向燈,別人拒絕,我就不會切換車道
: 因為這就是塞車,就是要忍,何必多一些爭道行為呢?
: 要不,他不肯讓但別人肯讓,那我就減速,找下一輛車切啊
: 也因為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因此產生一些駕駛馬上打馬上切
: 理由是害怕別人加速;看看我們的法律是怎麼漸漸帶領人民勾心鬥角的!
: 沒有一個健康的溝通方式,人要比車兇就這麼來的。
: 3。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
: 這條的意思是,行車記錄器無法記錄目前時速的都是廢物
: 如果我要堅持'已經很快了,這個安全距離是必要'
: 首先就得證明時速很快,因此沒有記錄時速的都是廢物。。
: 應該說,在這個題目裡沒有幫助
: 在車禍時還是能證明我是撞人的或被撞的..也不算無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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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g29Jix1M5A
這種距離在你的認知就叫插隊
你敢不敢PO一整天你的行車紀錄器
讓大家看你變換車道是有多遠
0:00-0:15
你所謂的安全距離目測超過5台車身的距離
0:19
對方切進來大概還有2台車身距離
0:23
你加速到離前車只剩1台車身距離
我是看不出來這神操作
是怎樣叫做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而你有
你推文在那凹說他插進來你減速
就影響到跟後車的行車距離
那你可以維持車速阿
事實就是你加速到只離前車1個車身
我是看不懂你這顆腦袋的邏輯啦
照你檢舉的理由去判斷
0:23你就算不減速,也應該是維持加速
這才符合你說的安全距離阿
結果你反而加速到只差1車身
來,解釋一下這操作
為什麼在你認知又變成安全距離了
還有別人說閃大燈代表很多約定成俗的意思
你說那些都不算,因為沒法規
那你說你閃大燈代表拒絕,這有法規嗎
我是不知道
有的話跟你道歉算我的錯
沒有的話
那你在自我感覺良好什麼
: 我的檢舉案下來了
: 一、 本案經所屬承辦分隊檢視所提供之檢舉資料,
: 依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7年交字第416號及105年度交字第415號行政判決案例,
: 有關變換車道「安全距離」之規範,並非單純機械性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
: 管制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判斷,而應參酌具體情形,判斷變換車道之車輛有無阻
: 礙原行駛之車輛先行路權。另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則其認定系爭汽車與檢
: 舉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並進而舉發,適法性上尚有疑慮,違規事實未臻
: 明確,本案依相關規定辦理。
: 之前 po 過就有人噓我的安全距離過長了
: 所以:1。大家認為我這樣過長,本來就該再逼近
: 其實安全距離的規定,從來都比大家習慣的遠
: 那是因為大家一直被插,久了後就不敢留;各位覺得這樣健康嗎?
: 我個人可是見識過前車定桿,路中石頭,前車突然右切換道這些挑戰
: 的確這些不會天天發生,但只要見過一次,就會覺得以前留的安全距離太短
: 安全距離有兩個:絕對速度或相對速度
: 所謂的相對速度是:只要我和前車等速,就不用隔太遠;反正他剎停也要時間
: 他剎我再剎都來得及;但你就保佑前車不會以突然切換車道的方式躲
: 如果前車突然切走,那他根本沒有剎停的必要。而我有沒有剎停必要?也許有!
: 那我跟著也突然切好不好?這就是很多人的選擇,但這些人其實是危險駕駛!
: 變換車道是不能突然變的,這樣是把災難轉嫁其他車道,難道不知道嗎?
: 所以我還是認為,安全距離只看絕對速度。
: 就一個標準:如果出事,有沒有能力馬上剎停。
: 除了這個標準,其他技巧都是多餘
: 2。讓就對了
: 影片一開始就是我加速追上前車,然後穩定間距
: 右車道這時還比較快咧,如果要快就是切去右車道啊
: 其實這時就是車多,鑽來鑽去的確可以佔盡便宜;但就不該這樣鑽啊
: 要讓也是可以,如果我是外側車道,有快車要切過來以下交流道,我會讓
: 但這是內側車道,切過來就是想超車的,可車多都這麼久了,實在沒什麼好鑽
: 來鑽去,兩側就是會輪流加減速而已
: 所以我閃大燈拒絕
: 剛去翻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找不到我可以拒絕對方的規定
: 但很久前我明明記得有,是我眼花了嗎?
: 他要切換車道過來,如果我以加速,大燈,喇叭,任何方法拒絕,他就不該切
: 過來,以前我記得有這條的
: 現在只看到 91-2: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
: 式,迫使他車讓道。98-6: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 所以只要不是突然打突然切,打久了我就一定要讓
: 至於我保留的安全距離,就是方便他切的,如果不想讓,
: 就一定得壓縮安全距離
: 按此規則,各位似乎不用抱怨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
: 因為只有這種方法拒絕
: 我個人的做法是打了方向燈,別人拒絕,我就不會切換車道
: 因為這就是塞車,就是要忍,何必多一些爭道行為呢?
: 要不,他不肯讓但別人肯讓,那我就減速,找下一輛車切啊
: 也因為打了方向燈,別人就開始加速,因此產生一些駕駛馬上打馬上切
: 理由是害怕別人加速;看看我們的法律是怎麼漸漸帶領人民勾心鬥角的!
: 沒有一個健康的溝通方式,人要比車兇就這麼來的。
: 3。無法確定系爭汽車之速率
: 這條的意思是,行車記錄器無法記錄目前時速的都是廢物
: 如果我要堅持'已經很快了,這個安全距離是必要'
: 首先就得證明時速很快,因此沒有記錄時速的都是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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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車禍時還是能證明我是撞人的或被撞的..也不算無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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