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倒車時被後方來車攔腰撞上 - 開車
By Edwina
at 2010-12-07T00:00
at 2010-12-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家好:
我在11/5晚間11點時,欲倒車(當時車是斜停,避免超出馬路)於是倒車時是斜斜的倒車,有開大燈,有看後方,後方約在100公尺處有見一車燈,因此我馬上迴正,並打D檔,準備駛離,(當時車子未正正的在車道上,一半一半,這樣才能迴正出去。)就在打完D檔還沒踩油門此時,被後方車輛攔腰撞上。撞擊點為我方右後車門及右後輪 (約為右後把手附近)。對方做筆錄時說時速大約5.60(警方覺得應該不止),後方來車撞擊點為,左前方引擎那邊 ,足可代表當時我已一半車身在車道上。我頸椎受傷,副駕駛座的朋友右肩挫傷。對方說有看到我,大約50公尺處,他有煞車跟拉手煞車。
想請問的是:
我當時是半停止的狀態,就是正在迴正,還沒踩油門,救被撞上了,我看到許多有關倒車的絕對路權的回答,但是,我的停車狀態讓他可以從內車道過,或是停止等我駛離。(其實我根本沒感覺他會撞上來,時間太短,停車單純只是換檔迴正的停車)。
但是他卻撞上我的右後門,這樣就絕對路權來說我是完全錯嗎?
我不是也正在使用這條道路嗎?我有問過律師,律師說,我也是這條路權的使用者。但最終還是要看檢定報告@@
對方應有超速,看過的人都說這樣的撞擊不可能只有5.60,況且對方還說他有煞車。
我今天去估價,我的若全用中古零件換,要花49萬,進B公司原廠要60萬起跳,(都快超過我的車價了)
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對七成,請問,事實真是如此嗎?(我的保險剛過期還未續辦...唉)
我有監視器紀錄,請問要怎樣的狀況我才能證明自己是真的被後方來車未注意到我而撞上我,所以我的肇責較輕呢?
我看到回答絕對路權的說法都是倒車的人錯,但是如果車一直來,不就都永遠不用離開了嗎?況且他當時離我還有一段距離,足夠煞車讓我做下一步動作(我原是要駛離,他以為我要進去,但不管我要做什麼,後方車看到前方車不是應該先停等候嗎?畢竟我不是臨時倒車,是已經倒出來好幾秒了)
請各位回答我,因為維修金額太高。且我真的覺得今天若是說55分我都可以接受,但怎麼會是我錯七分呢?
他的三分只是未注意前車動向及超速?
我該聽對方保險公司的話嗎?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各位為我釐清我的疑問,謝謝!
已更新項目:
非常謝謝您如此認真的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實在安心不少!另外,時間方面我打錯了,是12/5號,撞暈了我,抱歉!所以還沒辦法申請一切相關資料查閱。
1.時速50公里時1秒約行駛14公尺,當對方看到前方您的車子倒退至他前方時,他只剩下約3秒的時間反應,可見前方狀況讓他多緊急!!
對方在筆錄中有說,他以為我要進去停車,所以是有看到且有時間去思考的。
另,緊急我相信是一定的,因為撞擊力道之強,速度之快,但是我在那邊有停著約1.2秒的時間,前後左右看一下有無來車(也就是在看前跟左右的時候被撞上的,後面來不及看就撞上了。)所以,我相信,如果有專心注意路況的話,他應該是也早就可以看到我的車。並非我突然駛出。
2 個已更新項目:
2.倒車後停止時間夠長才發生碰撞()己方可成為肇事次要因素30%
聽到這句話,我真的太感動了,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有的是正前方店家的監視器。
明天可看到實況,更詳細補充,請教您停止時間夠長是大約多久?為何夠長我方可變為次要因素?。
3.車一直來,永遠離不開了
這是律師開的玩笑,但我覺得很真實。
若一百公尺處看到車我都還不能走,那我要等多久才能等到完全看不到車子的時候動身。
另提,左手邊有個小缺口,可供車子迴轉用,所以他行經此處也應該要慢行吧?
雖然我原本不是預計走那個缺口,是要直行。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讓我在一片路權至上的聲浪中得到一些安慰。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的肇事因素是存在的。
Q:對方保險公司就是認為,他們的過失只有未注意車前,所以佔三成疏失。
10秒鐘來說個人認為夠長了
Q:停止時間應未到10秒,但總倒車時間應有。倒車後靜止時間(換檔,迴正方向盤,加上看前方狀況)約有4秒左右吧。
一般違規停車遭行進中車輛碰撞的認定
Q:若我當時是靜止狀態,這一點可能會讓人家所謂的路權問題,就是對方為路權使用者,所以主肇責在我,這件事逆轉嗎?
路口才需減速慢行
A:缺口就是一般安全島中間會有的缺口,要讓車子迴轉的那種。
這是否構成,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外的第三個責任,『在路口處無減速慢行』?因為如果他在這路口有減速,應該不會撞成這樣。
4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您的回答,剛剛警方打電話來說要明天晚上才能看到監視器畫面,他有稍微看一下,的確是被撞,但因為我們真的是斜斜的倒出來,所以後面車燈是朝著算是內車道吧,怕外車道的人看不到。但我回答,當時晚間11點,若認真注意車前狀況,應該還是會看到些微燈光,警察說,就是會有人不注意...(這點我不知道怎麼判讀他的意思@@)目前狀況依舊不明中,但非常謝謝史努比的回答,希望有更多回答可以讓我更了解,因為朋友去問交通隊,也都說我錯...唉
5 個已更新項目:
史努比大大:我昨天看到警方及朋友店前的監視器畫面了。交叉比對還原現場,發現:
我方從一開始倒車到被撞一共為20秒。(依對方說的,他時速60來算,一開始我看到他時,他在300公尺外,(這樣的距離不能讓我倒車,我就真的不知道直行車要距離多遠我才能倒車)(或是我全部車身都在外車道靜止的五秒,80公尺的距離應該可以看到我了)
前十秒緩慢倒車,車身全部顯露在外並靜止狀態為五秒,因為我全車身出來後,打到D檔,又看了一次右邊,誰知第五秒就被撞上了。於是靜止狀態有五秒。
我覺得當時應該超過60。因為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是我剛倒車時)他大約在近兩百左右。但當時不知他速度賄這麼快來到我身邊。
6 個已更新項目:
當初說:『我馬上迴正,並打D檔,準備駛離』這是那五秒中的事,因為我倒車前看過,他遙遠的很,(剛上一篇說得近兩百是感覺)(但這一百是實際測量的)倒完車準備迴正要走,又看一次確保,那個走,不是向車道走,是往裡面,我知道迴轉不到了,只想快跑但第四秒輪胎剛回(有攝影到),第五秒就被撞了。
對方應該有非常明顯的,『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對方第19秒才煞車20秒撞上,但我15秒時全車就在車道上了)
證據問題我原本想請您幫我看,但不知怎聯絡您:(所以請同事看,同事都說對方根本沒注意路況。
請教您,若警方初步圖跟研析表,都說我是主因(路權),那我之後鑑定時,送交證據,委員會有可能納入考量之一嗎?謝謝。
7 個已更新項目:
但您不是說『若行車紀錄器紀錄倒車後停止時間夠長才發生碰撞(雖然沒拍到直接撞擊畫面、仍可由畫面中查得倒車、停止、間接碰撞之際畫面)己方可成為肇事次要因素30%。』
我方已靜止5秒,且早已全車身在車道上,對方闖越閃紅黃燈路口未減速,並且像您說的『一般違規停車遭行進中車輛碰撞的認定,靜止狀態者必為次因。』
為何您的師傅,最後判定我為主因,對方為次因呢?
雖然失望,但仍謝謝您一再地幫我確認!
如果可以,真希望您能幫我看一下影片,雖然我明天就會去找律師詢問。
但畢竟您,專於此道,所以還是尊重您的回覆。
8 個已更新項目:
已寄送。
車禍發生後,未放阻擋物之前,後面的車子(原先走外車道)都會自動轉自內車道,應表示狀況為可看見。
謝謝
9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史努比大大:在凌晨三點多還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衷心感到溫暖。
我知道這一個月將會非常不好過,(昨晚夢中仍是撞車事件的一再回放)
我會依照您的建議,聲請鑑定,並將關鍵的問題提出。謝謝您!
10 個已更新項目:
當日車主喝了一瓶半的啤酒~於是我基於安全及駕駛道德這件事,由我開車,當然還有酒駕罰金。誰料,竟由完全沒喝酒的我本人因迴轉的慢被撞上...
也才15萬,就算今天算我對7.8成,我也要賠超過罰金..
所以,當初應該讓有喝酒但技術非常良好可以在15秒內倒車完畢並開走的人開車?
越想越是無奈阿
我在11/5晚間11點時,欲倒車(當時車是斜停,避免超出馬路)於是倒車時是斜斜的倒車,有開大燈,有看後方,後方約在100公尺處有見一車燈,因此我馬上迴正,並打D檔,準備駛離,(當時車子未正正的在車道上,一半一半,這樣才能迴正出去。)就在打完D檔還沒踩油門此時,被後方車輛攔腰撞上。撞擊點為我方右後車門及右後輪 (約為右後把手附近)。對方做筆錄時說時速大約5.60(警方覺得應該不止),後方來車撞擊點為,左前方引擎那邊 ,足可代表當時我已一半車身在車道上。我頸椎受傷,副駕駛座的朋友右肩挫傷。對方說有看到我,大約50公尺處,他有煞車跟拉手煞車。
想請問的是:
我當時是半停止的狀態,就是正在迴正,還沒踩油門,救被撞上了,我看到許多有關倒車的絕對路權的回答,但是,我的停車狀態讓他可以從內車道過,或是停止等我駛離。(其實我根本沒感覺他會撞上來,時間太短,停車單純只是換檔迴正的停車)。
但是他卻撞上我的右後門,這樣就絕對路權來說我是完全錯嗎?
我不是也正在使用這條道路嗎?我有問過律師,律師說,我也是這條路權的使用者。但最終還是要看檢定報告@@
對方應有超速,看過的人都說這樣的撞擊不可能只有5.60,況且對方還說他有煞車。
我今天去估價,我的若全用中古零件換,要花49萬,進B公司原廠要60萬起跳,(都快超過我的車價了)
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對七成,請問,事實真是如此嗎?(我的保險剛過期還未續辦...唉)
我有監視器紀錄,請問要怎樣的狀況我才能證明自己是真的被後方來車未注意到我而撞上我,所以我的肇責較輕呢?
我看到回答絕對路權的說法都是倒車的人錯,但是如果車一直來,不就都永遠不用離開了嗎?況且他當時離我還有一段距離,足夠煞車讓我做下一步動作(我原是要駛離,他以為我要進去,但不管我要做什麼,後方車看到前方車不是應該先停等候嗎?畢竟我不是臨時倒車,是已經倒出來好幾秒了)
請各位回答我,因為維修金額太高。且我真的覺得今天若是說55分我都可以接受,但怎麼會是我錯七分呢?
他的三分只是未注意前車動向及超速?
我該聽對方保險公司的話嗎?
希望有實務經驗的各位為我釐清我的疑問,謝謝!
已更新項目:
非常謝謝您如此認真的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實在安心不少!另外,時間方面我打錯了,是12/5號,撞暈了我,抱歉!所以還沒辦法申請一切相關資料查閱。
1.時速50公里時1秒約行駛14公尺,當對方看到前方您的車子倒退至他前方時,他只剩下約3秒的時間反應,可見前方狀況讓他多緊急!!
對方在筆錄中有說,他以為我要進去停車,所以是有看到且有時間去思考的。
另,緊急我相信是一定的,因為撞擊力道之強,速度之快,但是我在那邊有停著約1.2秒的時間,前後左右看一下有無來車(也就是在看前跟左右的時候被撞上的,後面來不及看就撞上了。)所以,我相信,如果有專心注意路況的話,他應該是也早就可以看到我的車。並非我突然駛出。
2 個已更新項目:
2.倒車後停止時間夠長才發生碰撞()己方可成為肇事次要因素30%
聽到這句話,我真的太感動了,我沒有行車紀錄器,有的是正前方店家的監視器。
明天可看到實況,更詳細補充,請教您停止時間夠長是大約多久?為何夠長我方可變為次要因素?。
3.車一直來,永遠離不開了
這是律師開的玩笑,但我覺得很真實。
若一百公尺處看到車我都還不能走,那我要等多久才能等到完全看不到車子的時候動身。
另提,左手邊有個小缺口,可供車子迴轉用,所以他行經此處也應該要慢行吧?
雖然我原本不是預計走那個缺口,是要直行。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讓我在一片路權至上的聲浪中得到一些安慰。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的肇事因素是存在的。
Q:對方保險公司就是認為,他們的過失只有未注意車前,所以佔三成疏失。
10秒鐘來說個人認為夠長了
Q:停止時間應未到10秒,但總倒車時間應有。倒車後靜止時間(換檔,迴正方向盤,加上看前方狀況)約有4秒左右吧。
一般違規停車遭行進中車輛碰撞的認定
Q:若我當時是靜止狀態,這一點可能會讓人家所謂的路權問題,就是對方為路權使用者,所以主肇責在我,這件事逆轉嗎?
路口才需減速慢行
A:缺口就是一般安全島中間會有的缺口,要讓車子迴轉的那種。
這是否構成,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外的第三個責任,『在路口處無減速慢行』?因為如果他在這路口有減速,應該不會撞成這樣。
4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您的回答,剛剛警方打電話來說要明天晚上才能看到監視器畫面,他有稍微看一下,的確是被撞,但因為我們真的是斜斜的倒出來,所以後面車燈是朝著算是內車道吧,怕外車道的人看不到。但我回答,當時晚間11點,若認真注意車前狀況,應該還是會看到些微燈光,警察說,就是會有人不注意...(這點我不知道怎麼判讀他的意思@@)目前狀況依舊不明中,但非常謝謝史努比的回答,希望有更多回答可以讓我更了解,因為朋友去問交通隊,也都說我錯...唉
5 個已更新項目:
史努比大大:我昨天看到警方及朋友店前的監視器畫面了。交叉比對還原現場,發現:
我方從一開始倒車到被撞一共為20秒。(依對方說的,他時速60來算,一開始我看到他時,他在300公尺外,(這樣的距離不能讓我倒車,我就真的不知道直行車要距離多遠我才能倒車)(或是我全部車身都在外車道靜止的五秒,80公尺的距離應該可以看到我了)
前十秒緩慢倒車,車身全部顯露在外並靜止狀態為五秒,因為我全車身出來後,打到D檔,又看了一次右邊,誰知第五秒就被撞上了。於是靜止狀態有五秒。
我覺得當時應該超過60。因為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是我剛倒車時)他大約在近兩百左右。但當時不知他速度賄這麼快來到我身邊。
6 個已更新項目:
當初說:『我馬上迴正,並打D檔,準備駛離』這是那五秒中的事,因為我倒車前看過,他遙遠的很,(剛上一篇說得近兩百是感覺)(但這一百是實際測量的)倒完車準備迴正要走,又看一次確保,那個走,不是向車道走,是往裡面,我知道迴轉不到了,只想快跑但第四秒輪胎剛回(有攝影到),第五秒就被撞了。
對方應該有非常明顯的,『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對方第19秒才煞車20秒撞上,但我15秒時全車就在車道上了)
證據問題我原本想請您幫我看,但不知怎聯絡您:(所以請同事看,同事都說對方根本沒注意路況。
請教您,若警方初步圖跟研析表,都說我是主因(路權),那我之後鑑定時,送交證據,委員會有可能納入考量之一嗎?謝謝。
7 個已更新項目:
但您不是說『若行車紀錄器紀錄倒車後停止時間夠長才發生碰撞(雖然沒拍到直接撞擊畫面、仍可由畫面中查得倒車、停止、間接碰撞之際畫面)己方可成為肇事次要因素30%。』
我方已靜止5秒,且早已全車身在車道上,對方闖越閃紅黃燈路口未減速,並且像您說的『一般違規停車遭行進中車輛碰撞的認定,靜止狀態者必為次因。』
為何您的師傅,最後判定我為主因,對方為次因呢?
雖然失望,但仍謝謝您一再地幫我確認!
如果可以,真希望您能幫我看一下影片,雖然我明天就會去找律師詢問。
但畢竟您,專於此道,所以還是尊重您的回覆。
8 個已更新項目:
已寄送。
車禍發生後,未放阻擋物之前,後面的車子(原先走外車道)都會自動轉自內車道,應表示狀況為可看見。
謝謝
9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史努比大大:在凌晨三點多還回答我的問題...真的衷心感到溫暖。
我知道這一個月將會非常不好過,(昨晚夢中仍是撞車事件的一再回放)
我會依照您的建議,聲請鑑定,並將關鍵的問題提出。謝謝您!
10 個已更新項目:
當日車主喝了一瓶半的啤酒~於是我基於安全及駕駛道德這件事,由我開車,當然還有酒駕罰金。誰料,竟由完全沒喝酒的我本人因迴轉的慢被撞上...
也才15萬,就算今天算我對7.8成,我也要賠超過罰金..
所以,當初應該讓有喝酒但技術非常良好可以在15秒內倒車完畢並開走的人開車?
越想越是無奈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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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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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0-12-07T04:02
at 2010-12-07T04:02
2010-12-08 01:40:40 補充:
對方在筆錄中有說,他以為我要進去停車,所以是有看到且有時間去思考的。
A:所以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的肇事因素是存在的。
停止時間夠長是大約多久?
A:10秒鐘來說個人認為夠長了,至於標準時間需鑑定委員多數人達成認定。
為何夠長我方可變為次要因素?。
A:這是一般違規停車遭行進中車輛碰撞的認定,靜止狀態者必為次因。
行經(缺口)此處也應該要慢行吧?
A:路口才需減速慢行,那缺口很長嗎!符合巷子嗎??但、與此事故無關啦。
我只是就可能事實分析說明,不是故意說好話讓你爽的。
2010-12-08 14:51:20 補充:
Q:若我當時是靜止狀態,這一點可能會讓人家所謂的路權問題,就是對方為路權使用
者,所以主肇責在我,這件事逆轉嗎?
A:真正有決定權者是事故鑑定委員會們,己方的證據在監視器內,自己可先觀看,由
旁人提供意見,不要以自己認為我已經停夠久了。
Q:這是否構成,除了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外的第三個責任,『在路口處無減速
慢行』?因為如果他在這路口有減速,應該不會撞成這樣。
A:你自己可曾在前方道路平坦無其他車輛時,每經過一個有號誌、無號誌或有缺口處
就減一下速再加油!!(我是這麼做的)
2010-12-08 16:22:55 補充:
我的2010-12-08 14:51:20 補充
最後一句你再看看,能不能再讓你笑。
非常謝謝史努比的回答,希望有更多回答可以讓我更了解
A:恐怕會讓您失望喔,因為個人認為應該沒有人會在我回答之後再來回答,也沒
有人會像我花那麼多時間針對類似你這樣的問題做如此認真、詳細、再補充的說
明,哈哈。
不介意我的直來直往吧!!
2010-12-08 22:28:47 補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未注意車前相關問題
2010-12-10 18:45:59 補充:
你們的測試是【有備而來】,而事故的發生於對方而言是【毫無預警】,不能相
提並論,警方若在登記聯單及現場圖中已顯示己方為A車或1車及第一當事人,那
麼,己方在現場處理員警依現場狀況及雙方陳述事故經過內容已認定:己方為倒
車不當之肇事主因。
我會請教師傅這個問題,晚點(不是今晚)再針對師傅說明提供給你參考。
我的師傅是萬中無一的鑑定高手。
2010-12-12 08:35:30 補充:
師傅說:倒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態。
完
2010-12-12 14:52:34 補充:
師傅說:停五秒!!車身保持斜向+碰撞位置,還是屬於倒車不當。
我的雅虎信箱,寄來我再給師傅看,似是而非的狀況還真有點讓我不敢鐵口直斷
[email protected]
無法傳送就放你的無名或部落格我(師傅)再去看。
2010-12-14 03:39:28 補充:
個人見解:己方倒車靜止後,對方應距離妳車約80公尺遠,建議妳於分析表申
請後若己方仍為第一當事人:倒車不當,就申請鑑定吧。第二個影像將是關鍵
5秒時間:時速50公里時一秒約行駛14公尺,14X5=60
5秒時間:時速60公里時一秒約行駛17公尺,17X5=85
所以,60-80公尺遠己方已在車道上,雖前因是倒車行駛,然而靜止約五秒方發
生碰撞,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轉變為肇事主要因素不無可能,己方因此符合暫
停不當肇事次因。
2010-12-14 12:06:53 補充:
『當初讓有喝酒但技術非常良好可以在15秒內倒車完畢並開走的人開車』
雖然當下不會發生此件碰撞事故,但、誰能保證他不會發生類似電視新聞所播:
一酒駕男子開車失控追撞婦女所騎機車,該婦懷有八個月身孕,傷重.....賠800萬
一酒駕男子開車失控衝至對向車道,共碰撞兩汽車、五部機車,造成嚴重死傷.....
賠1800萬.........貌美女乘客未飲酒卻未勸阻駕駛人.....
By Valerie
at 2010-12-08T07:40
at 2010-12-08T07:40
車損則透過對方的第三人責任險
但是車損維修,零件會牽涉到折舊以及肇事比例分攤
所以你可能還是要做出自己可能還是要自行支付
10% - 40% 的最壞打算
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
其他車險相關
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2010-12-09 07:05:05 補充:
就怕保險公司用這招陰你
舊車折價公式為(僅供參考):
汽車折舊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車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賠償者應付金額。
2010-12-09 07:10:20 補充:
另外你又提到,你的保險快到期了,你車子是跟朋友借的
那本人稍微補充一下
你跟朋友借車發生事故,用以你朋友那台車的保險為主
如果你的朋友保險期間都是正常的
同時又有投保第三人或者車體險,那你又可大大的放心了
就怕你朋友這兩樣都沒有
2010-12-09 07:12:01 補充:
第三人責任險對於車損維修是理賠對方用的
車體險則是理賠我方車損維修用的
保險公司會先理賠給車主
事後再按照肇事比例向對方行使代位求償討回
所以趕快問妳朋友是否這兩樣都有
如果是的話,你自行支付的金額將更是大大的減少
By Brianna
at 2010-12-08T17:09
at 2010-12-08T17:09
2010-12-09 16:54:45 補充:
謝謝各位大大,保險問過朋友,過期。因此才大傷腦筋。另外,折舊我可以接受,只怕肇責主責是我,這樣就很難跟對方保險公司談了,所以我其實最終的疑問還是只有,是否肇事主因是己方?另,如何證明不是我的疏失,可改變原有路權最大的觀念?史努比大大說,這件事的責任歸屬在於,倒車後的『靜止時間』。我希望真的是如此!因為我並非『正在倒車』而被撞上(或有人認為是我撞上他),而是倒車後的迴正過程中被撞。
2010-12-10 16:49:01 補充:
昨晚趁半夜,在同一條道路上,試車速跟煞車距離。
(借朋友的尼尚98年之2000c.c的轎車)
時速60,煞車急停,不用兩秒停在目標物前(黃燈)人尚可安穩坐在位子上。
接著是70.80.90.。80要十幾公尺,人稍微往前。
時速100,煞車急停,近20公尺停止。但人會往前移動蠻大的(我坐副駕駛座)
所以我才發現,我被對方唬到了..時速六十有看到我的狀況下,緊急煞車一定可以停止。尤其撞車前40公尺處是一個閃黃燈路口。
另提一糗事..時速80的時候我嚇哭了.........@@(但平常我開高速公路都走120的內車道= =)
不知道這意見跟肇責有沒有關係...
2010-12-11 16:22:15 補充:
登記聯單,我方為第一當事人。現場圖,最快12號當日筆錄員警才有上班。
麻煩您了!
By Tom
at 2010-12-10T05:34
at 2010-12-10T05:34
看完了你的解答
最後一句....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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