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車禍引起的過失傷害案件 - 開車
By Irma
at 2008-04-20T00:00
at 2008-04-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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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96年9/19在產業道路與乙方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且開著車牌已報廢的福特近二十年的老車,我方是一年多的swift新車.
對方有優先路權,但我方被對方撞到右前輪,再撞到擋土牆,車體損傷嚴重,送修後由保險公司支付二十四萬,我方車上共三人受傷,我是駕駛受傷住院三天,對方則是輕傷.車體也已損害嚴重,沒有修理.
乙方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鑑定結果:我是主因,因未禮讓優先路權的車輛,且超速.對方是次因,因撞到我的右前輪.
說明:產業道路限速30km/h,當時作筆錄時警察問我開車速度,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開車的速度回答不出來,警察就問我平時經過此路段的時速,我回答大概是50或60,警察竟就此寫下我的時速是如此,因此鑑定委員會就鑑定我超速.
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我該如何回應?
感激不盡.
Update:
to長江三號:
你的回覆讓人覺得很嚴重耶,難道我都無法反擊嗎?
對方的立場是想要跟保險公司要錢,結果都提不出收據,而以三七的比例來說,我方的修車費用高達二十四萬,對方還須再賠保險公司72000元.保險公司說,如果對方肯和解,就不跟他要錢,但若對方堅持要告我,我也可以提出民事的賠償,保險公司也會告他們?這要對我有利嗎?勝算大嗎?另外,過失傷害應該不會太嚴重吧?謝謝...
Update 2:
先謝謝長江三號的回答,我4/23的補充寫錯人了,是啊續的回答讓我覺得很恐怖,好像我只能受挨打的份.
所以說.....超過追溯期,我還是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嗎?
對方有優先路權,但我方被對方撞到右前輪,再撞到擋土牆,車體損傷嚴重,送修後由保險公司支付二十四萬,我方車上共三人受傷,我是駕駛受傷住院三天,對方則是輕傷.車體也已損害嚴重,沒有修理.
乙方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鑑定結果:我是主因,因未禮讓優先路權的車輛,且超速.對方是次因,因撞到我的右前輪.
說明:產業道路限速30km/h,當時作筆錄時警察問我開車速度,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開車的速度回答不出來,警察就問我平時經過此路段的時速,我回答大概是50或60,警察竟就此寫下我的時速是如此,因此鑑定委員會就鑑定我超速.
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我該如何回應?
感激不盡.
Update:
to長江三號:
你的回覆讓人覺得很嚴重耶,難道我都無法反擊嗎?
對方的立場是想要跟保險公司要錢,結果都提不出收據,而以三七的比例來說,我方的修車費用高達二十四萬,對方還須再賠保險公司72000元.保險公司說,如果對方肯和解,就不跟他要錢,但若對方堅持要告我,我也可以提出民事的賠償,保險公司也會告他們?這要對我有利嗎?勝算大嗎?另外,過失傷害應該不會太嚴重吧?謝謝...
Update 2:
先謝謝長江三號的回答,我4/23的補充寫錯人了,是啊續的回答讓我覺得很恐怖,好像我只能受挨打的份.
所以說.....超過追溯期,我還是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嗎?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08-04-21T23:02
at 2008-04-21T23:02
對方有優先路權,但我方被對方撞到右前輪,再撞到擋土牆,車體損傷嚴重,送修後由保險公司支付二十四萬,我方車上共三人受傷,我是駕駛受傷住院三天,對方則是輕傷.車體也已損害嚴重,沒有修理.
乙方申請車禍事故鑑定,鑑定結果:我是主因,因未禮讓優先路權的車輛,且超速.對方是次因,因撞到我的右前輪.
說明:產業道路限速30km/h,當時作筆錄時警察問我開車速度,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開車的速度回答不出來,警察就問我平時經過此路段的時速,我回答大概是50或60,警察竟就此寫下我的時速是如此,因此鑑定委員會就鑑定我超速.
你都已經自承[大概是50或60],警方若不據實登錄,對方必然會認為警方失職,鑑定委員會也同,你自己都已經承認不註明你超速都不行。
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我該如何回應?
感激不盡.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是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可以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顯然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逼迫你就範。
本案發生於96年9/19日,現在你縱使要提出互控過失傷害,也己經來不及了,至97年3月18日就已超過[告訴乃論]案件,6個月的法定追訴時效。
所以就刑事部份而言,現在你指有挨打的份而已。
民事部份:
是可以委由你的保險公司處理。
不過目前對方提告ˋ求償的對象是行為當事人[你],刑事庭保險公司也無能為力,也無法代替你出庭,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然要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妳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你]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絕對不是嚇唬你的!
By Edward Lewis
at 2008-04-23T15:44
at 2008-04-23T15:44
對方一樣有過失。
我方車上共三人受傷,我是駕駛受傷住院三天?
●現在對方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你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任何一方只要有0.01的過失責任,都須負過失傷害刑責。如果雙方協商均可撤銷過失傷害告訴。告訴乃論期限6個月內。一旦提告刑責上對方也佔不了便宜。
至於民事方面可由保險公司處理。或向當地市鎮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乙方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且開著車牌已報廢的福特近二十年的老車,?
●無照駕駛並非肇事主因,無照行為與事故發生無當因果關係,無照駕駛若是無過失,法院仍會以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其有過失,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另報廢車輛警察機關會開單處罰。再由監理單位執行。
◎不知道當時開車的速度回答不出來,警察就問我平時經過此路段的時速,我回答大概是50或60,警察竟就此寫下我的時速是如此,因此鑑定委員會就鑑定我超速.
此部份謹是由你自說,警察據實登錄,鑑定委員會依此推測鑑定,你肇事主因係未禮讓優先路權的車輛,超速與否尚難定論。
2008-04-24 09:33:26 補充:
難道我都無法反擊嗎?
你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只要對方有0.01過失責任,在上述內容就給你說明。
而對方無照不是肇事主因,但是法院仍會以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其有過失,仍需承擔民事責任。在上述也已說明。
過失傷害本來就不嚴重。刑法284條過失傷害告訴。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本條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限6個月】。
本案你又沒全錯,怎都無反擊機會。上述說明你瞭解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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