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人留在現場看熱鬧 她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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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9-05-08T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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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gger (朝鄉而行2019)》之銘言:
: 原文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474
: 原文內容:
: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女子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
: 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
: ,路人通報救護車將女騎士送醫後,陳女隨即驅車離去。警察調閱監視器查獲陳女涉案,
: 台中地檢署依肇事逃逸罪起訴,法院卻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旨意,是防止肇事者逃跑
: ,延誤傷者送醫時機與存活機會,路人既已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治療協助,陳女行為
: 或有不當,卻不構成肇事逃逸罪,判決無罪確定。
: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 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判決陳女無罪確定。(記者張瑞楨攝)
: 判決書指出,陳女去年1月25日上午開車肇事後,只有下車觀看,不報警、沒叫救護車,
: 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救護車是由路人通報而來,女騎士進入救護車時,陳女也只有探
: 頭往車廂內看數秒,救護車駛離現場之後38秒,陳女也迅速開車離去,又過了14分鐘,員
: 警馳抵不見肇事者,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女肇事而法辦。
: 台中地檢署偵查時,陳女不否認她只是在旁觀看,但她辯稱無肇逃的犯意,檢方認為,陳
: 女沒有報警給予女騎士救護,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沒有徵得女騎士同意才離開,見救護
: 車離去,員警尚未抵達,陳女就逕自開車逃離現場,依刑法肇事逃逸罪起訴,可處1至7年
: 徒刑。
: 台中地院一審時,陳女沒有出庭,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的立法與修法精神,是希望肇事
: 人留在現場,給予傷者救護協助,避免肇事人心存僥倖而逃逸,導致傷者延誤就醫,影響
: 存活機會,此法律要保護的法益,是被害人的身體生命,不是保護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
: ,也不是要求肇事者要坦然接受司法審判。
: 法官認為,此案既有路人通報救護車,女騎士獲得醫療協助,陳女未協助、未報警,不透
: 露自己是肇事者,甚至在員警抵達前就離去無蹤,行為或有不當,但仍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 ,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無罪確定。
: -------
: 那個立法與修法精神我可以理解啦...
: 酒駕自撞後最佳黑暗解是跑掉隔天再報到
: 那未酒駕肇事(逃逸)的黑暗解是這招嗎???
: 在台灣~這判決一出~是說以後各法院都會參考~還是大家其實都自判自的?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身為法律系不及閣大學士,覺得手癢想回一下這篇

首先很重要的一點是,非法律系的人如何蒐尋判決
1.進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2.點選「裁判書查詢」
3.點選「進階查詢」
4.選擇關鍵字
 從新聞可以看出「北屯」、「台中高分院」、「肇事逃逸」,時間是「去年」
 所以法院選擇「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案件類型選擇「刑事」
   全文內容輸入「北屯&肇事逃逸」
   裁判期間選擇「107年1月1日至108年5月8日」
5.可以發現搜尋結果第一篇「108 年交上訴字第 444 號刑事判決」
 內容就是我們要的找的高分院判決
6.但是細看一下,高分院判決主要是說地院說的沒錯,所以我要駁回檢察官上訴
但是到底地院說什麼呢?還是要看地院判決,所以點選右方歷審判決「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107交訴字第353號判決」
7.想罵恐龍法官應該從這裡開始



既然判決會找了,簡述一下這個判決的重點在哪裡
(一)法官要討論的是
1.被告有沒有肇事逃逸的行為
2.被告有沒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二)判決沒有說的前提(法律系ABC)
所謂肇事逃逸的行為,定義是「肇事致人死或傷的人」+「逃逸」+「造成人民生活利益的
侵害」。
所謂的故意是說,行為人知道上面這三個要件在現實上已經發生或是可能發生,而且他就
是想做或是認為沒什麼大不了。

(三)法官認為
1.肇事逃逸所保護的人民生活利益,是指「車禍事故中被害人之生命、身體法益」,不是
「保障被害人之民事請求權得以行使」。
2.「被告係於救護車到達交通事故現場,並確認被害人已獲得醫護救護後,始離開交通事
 故現場」,所以沒有「造成人民生活利益的侵害」,也沒有「故意」。
3.「逃逸」不包括「留待肇事現場,然無積極從事救援行動之行為人」

(四)結論
雖然被告屬於「肇事致人傷的人」,但是「逃逸」和「造成人民生活利益的侵害」這兩個
要件檢察官都沒辦法證明,所以無罪。

---
回一下本篇的問題
1.酒駕自撞後最佳黑暗解是跑掉隔天再報到?
A:自撞就沒有肇事致人死或傷,所以本來就跟肇事逃逸沒有關係。
但是酒駕就是酒駕,能不能證明是舉證的問題。

2.未酒駕肇事(逃逸)的黑暗解是這招嗎?
A:請自行檢驗肇事逃逸的要件。

3.在台灣~這判決一出~是說以後各法院都會參考~還是大家其實都自判自的?
A:這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某一個庭的見解,沒有拘束其他法院的效力。
  如果要看權威見解還是搜尋最高法院比較妥當。當然最高法院也會有各庭見解不一的
時候,再來要施行的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
看到文組誤國的說法,有時候覺得滿好笑的,但也不是不能理解,畢竟我也覺得「633」
、「22K」、「人出去禍進來高雄發大財」的說法誤國甚深。但是每每看到媒體斷章取義
或曲解判決原意,更覺得台灣是「媒體誤國」。先破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司法的監督機
制喪失公信力,進而減弱司法對抗行政和立法的力量,權力分立無法貫徹,接下來危害的
就是民主制度。
當然判決絕對可以批評,上面這個判決的說法,學說也會有很多不贊成的。不過評論很重
要的一點就是「基於事實」及「提出理由」。如果評論判決是基於媒體對於判決的曲解,
恐怕只是成為媒體誤國的推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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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9-05-09T04:19
你的人和禍的進出寫反了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9-05-12T17:54
台灣法律就笑話。酒駕逃走比留在原地輕喔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9-05-14T09:26
好文 法律本來就是說文解字 不是照你個人價值觀想怎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9-05-18T14:07
樣就怎樣 要件不成立就無罪根本一清二楚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9-05-20T00:39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9-05-20T09:01
反過來說 也是因為咬文嚼字沒有個人價值觀 才會有這麼
多鑽漏洞的人能全身而退吧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9-05-21T05:52
感謝解說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9-05-23T05:07
說法律說文解字的怎麼會每個法官解的都不一樣,公信力何在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9-05-27T02:52
全身而退是因為缺乏證據,不是因為沒有價值觀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9-05-28T16:25
推媒體誤國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9-06-01T15:54
同一個案件只會有一組法官審判
確定能有第二個法官跳出來做出不同判決?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9-06-02T22:19
跟證據沒關係吧 就跟原PO說的(三)一樣啊 那是法官對
法條的理解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9-06-07T15:54
說不定有法官認為事發以後躲起來 雖然在旁也屬於逃逸
行為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9-06-09T00:38
被告開庭不出席 沒誠意 藐視法庭就該判有罪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9-06-13T03:18
法官的判決影響人民行為 沒有正確價值觀的判決 那人民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9-06-17T11:26
怎麼好好遵守法律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9-06-18T19:23
對啊 反正以後引用這個判例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9-06-22T13:07
價值觀不可能完全參考不然會出亂子的 價值觀可以操弄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9-06-26T06:39
這判例價值觀告訴人民 以後車禍對方看起來沒事 你到旁
邊躲著就好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9-06-28T17:50
以後被找到也不算逃逸 沒被找到就賺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9-07-01T18:32
所以法官才應該要有最正確而且有準則的價值觀
不是法律機器吧
法官應該是崇高而且代表國家價值觀執行公權力的人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9-07-04T11:18
沒錯 以後就看熱鬧 主張有這個前例即可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9-07-07T11:10
法律充滿道德陷阱,再來怪大家不信任法院?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9-07-08T22:14
所以就算撞到人 留在車上睡覺都不算?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9-07-12T12:56
所以法有問題說要去修法,不是無限上綱要求法官去硬判
但是在審法案修正的是那些人,人民有在乎過嗎?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9-07-13T00:49
雖然法官素質也有討論空間,但是審法案的素質呢?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9-07-17T16:45
好法官碰到爛法也是只能依照爛法判,更別提爛法官跟爛法了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9-07-22T10:02
法官如果看法都完全一致,那也不需要三審三級了.通通一審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9-07-26T00:50
就可以結束了 XD 鄉民對法律的期待比較像和我看法一致的
包青天,如果包青天看法和我不一樣,那就是包尿片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9-07-28T14:10
一堆人搞不清楚車禍的主體是過失傷害這條,肇逃是不讓傷者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9-08-01T02:17
所以說二三審如果推翻一審判決,一審的法官要不要被檢討?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9-08-02T09:09
延誤就醫,如果你確定以後真的不會有證據逮到,你大可直接
逃走
smallb,這次二審同意一審意見,似乎你也不接受? 三審三級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19-08-04T08:10
就是因為認為人不是神,才需要多審級制度來救濟,你又認為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9-08-06T02:21
一審不該有錯,這本質矛盾.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9-08-10T22:02
另外二審推翻一審,也不一定就是二審對一審錯,也可能有其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9-08-13T07:48
原因.
其他原因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9-08-15T18:43
to garyyoung,本文中的「法官認為」就是指檢察官沒有能夠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9-08-16T01:57
證明各要件成立,也就是沒有足夠證據可以定罪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9-08-18T03:25
這個不是判例啦,才二審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9-08-19T09:47
補正一下上面11:13推文,「肇逃這條的立法意旨是不讓傷者
延誤救醫」,原推文太簡化易生誤解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9-08-24T09:35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9-08-24T13:06
推一個,說得好,一堆鄉民都會罵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但是又輕易被斷章取義的報導操弄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9-08-28T07:09
推!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9-09-01T06:02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9-09-06T00:30
立法與修法精神?? 這東西誰說了算呢?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9-09-09T00:27
樓上,立法院法律系統應該可以查立法理由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9-09-10T13:37
就像扁案一樣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9-09-12T22:11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正義才是正義時,就沒法做事了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9-09-15T07:12
肇事者仰賴路人而無積極從事救援就極可能導致傷者延誤就醫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9-09-15T12:32
不應該只用最後結果來為其當下的不做為脫罪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9-09-20T02:51
漲姿勢推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9-09-25T02:49
有離開現場這個不算嗎,至少也給個緩刑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9-09-25T20:49
她可能沒有惡意,但明顯有處理不當的地方,找出來就可
以判斷了,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啦

撞傷人留在現場看熱鬧 她肇事逃逸獲判無罪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9-05-08T00:24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474 原文內容: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陳姓女子開車途經台中市北屯區,與女機車騎士擦撞,女騎士 受輕傷,陳女沒有報警,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也不說自己就是肇事者,她僅留在現場觀看 ,路人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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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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