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如下
我於下班時開車回家,途徑一處(是每天必經之路)閃黃燈。
未到十字路口時就有先按喇叭數聲,車速約30km左右,右後方尚有一台車。
見左側有一台小貨車出現,見他有踩剎車(燈很亮),他的方向為閃紅燈。
於是我放慢速度後,仍持續前進,未料他也跟著走。
最後二台相撞(他傷到的是右前方慢拔,我傷到的是左前方引擎蓋、左前方車燈、左前方慢拔、左前方導流板),所幸右後方車,速度較慢,不然是三台擦撞。
相撞地方剛好是十字路口正中間,不管從哪側看都是中間。
我怎麼想、怎麼看都是對方的不是。
因為他沒有投保任意險,所以他要自付賠我,但重點來了。
這其中的賠償,我到底要不要拿出一毛錢呢,有人說要付三成。
但我是正常行駛,莫名其妙還要付錢,這樣是正確的嗎。
Update:
沒有人員受傷。
我於下班時開車回家,途徑一處(是每天必經之路)閃黃燈。
未到十字路口時就有先按喇叭數聲,車速約30km左右,右後方尚有一台車。
見左側有一台小貨車出現,見他有踩剎車(燈很亮),他的方向為閃紅燈。
於是我放慢速度後,仍持續前進,未料他也跟著走。
最後二台相撞(他傷到的是右前方慢拔,我傷到的是左前方引擎蓋、左前方車燈、左前方慢拔、左前方導流板),所幸右後方車,速度較慢,不然是三台擦撞。
相撞地方剛好是十字路口正中間,不管從哪側看都是中間。
我怎麼想、怎麼看都是對方的不是。
因為他沒有投保任意險,所以他要自付賠我,但重點來了。
這其中的賠償,我到底要不要拿出一毛錢呢,有人說要付三成。
但我是正常行駛,莫名其妙還要付錢,這樣是正確的嗎。
Update:
沒有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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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通常各說各話.法官會判對方為<主要責任>因為對方沒先停在開.你為<次要責任>應注意未注意.所以只要你能接受的範圍8:2還是7:3能和解就和解.不然就要等初步肇事責任鑑定報告表下來看上面你是否列為無疏失.無肇責了.<但照情況看來不太可能>
車輛行經路口
幹道車須慢行(能煞停速度)
支道車須先停再開
你沒能煞停阿
而且你也注意到該車了
該注意而不注意
所以對方為肇事主因
你為肇事次因
雙方車損依肇事責任賠償
所以.....你也是要負擔些的
(好在你是跟小貨車,假如是跟千萬車碰撞.....你要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