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發問遇車禍糾紛收到存證信函我要怎樣處理 - 開車
By Gary
at 2008-05-10T00:00
at 2008-05-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老婆開車和人發生碰撞
有ABC三台車
A忽然竄出B緊急踩煞車C我老婆就撞上去
A下車看看沒有怎樣 就自行離去
B跟我老婆就去派出所.作筆錄,做完車直接就開去原廠了
後來我老婆跟我說 B車上有2人實際駕車的是男生
女生只是車主 但是在派出所是填寫女生名子
我的車只有強制險B有保乙式險 ,隔天產物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
初估費用為6-7萬 我認為太誇張, 只有後面我撞到他 他連前面都要我修理
另外 派出所是寫甲車追撞乙車,且B實際駕駛人是男生非女生
B後來說他無心的 他有跟警察約定深夜12點 等當時處理警察上班時去做更改
車禍發生過2天 當初賣B轎車的業務朋友打電話給我 說當中間人協調我2人
去派出所談.後來B車沒有去 完全晃點我 只有我去派出所
之後不了了之.過了大約一星期 我收到產物保險公司的 存證信函說對方修理費用
初估9萬元 比當初的又更多了 且說函到三日內 如不予承辦人員協議
視同對該公司核勘金額 無異議 將依法代位像我求償
我隔天上班日 就打電話給他們承辦人員說 B車我從頭到尾 都沒有看到修理 修理哪些我都不知道 就直接跟我說要9萬元.他說他在事發隔天 有請我去原廠我沒有去 所以我沒有資格這樣說
他說他會把案子 轉交給它們另外一個部門 走訴訟
我知道我老婆撞到人家屁股是我們錯 我願意出錢修理 但是他前面卻真得沒有什麼
卻也直接換新 說要我們出
對方車是本田1800CC的轎車 車齡看牌照應該有3年 修理費用高達9萬元
該我負責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我不想要給人欺負 9萬多元對於我負擔很大
我現在想請問的是
1-甲車追撞乙車 我需要連他轎車的車頭也負責修理嗎 派出所作筆錄的只有2台車
2-對於他的修理項目 我需要照單全收嗎
3-收到保險公司的存證信函 我只有電話告知回復他可以嗎 還是我要回函給他
但是過了她所說的 函到三日內 沒有聯絡視同無異議 在回函給他有用嗎
4-假如他告了我.我要如何應對 有沒有時效性的問題我需要注意
5-B車駕駛 就說叫我跟保險談 之後就不再接我電話 我就只能找保險公司嗎
硊求各位懂這方面得 給我詳細確實的解答 白話一點我很笨很老實的一個人謝謝
Update:
車禍地點在桃園縣
Update 2:
想再請教 偽造文書的問題 當時筆錄是這樣記載的
甲方車主李XX 乙方車主陳XX
駕駛人-黃XX 駕駛人(同上)
電話XXXX 電話XXXX
住址XXXX 住址XXXX
然後發生事故地點 現場記錄圖 原因寫說甲車追撞乙車 然後雙方簽名
這邊是我老婆(駕駛人) 跟對方車主簽名(非實際駕駛人)
假如對方駕駛他說警察沒有問他 所以他不知道 且我老婆當場也不糾正 偽造文書能成立嗎
我去派出所當初承辦警員不再 其他員警說這應該只是記錄 不是正式筆錄??
我可以要求影印一份 當初的文件嗎
Update 3:
我有去過派出所看過了
乙方車主已經直接劃掉 改寫實際開車的駕駛人
但是筆跡好像不同
聽同派出所不同警員說 是當事人 在承辦警員的上班時間過去直接改的
警方當時確定是有問說 雙方駕駛人是誰
到派出所我老婆有吹氣酒測 對方是女生吹氣
但是我今天去看 沒有當初吹氣酒測的單子了
這樣能構成 刑法第213條"使公務人員豋載不實罪"之實嗎
還是就這樣 隨她更改就此為止
有ABC三台車
A忽然竄出B緊急踩煞車C我老婆就撞上去
A下車看看沒有怎樣 就自行離去
B跟我老婆就去派出所.作筆錄,做完車直接就開去原廠了
後來我老婆跟我說 B車上有2人實際駕車的是男生
女生只是車主 但是在派出所是填寫女生名子
我的車只有強制險B有保乙式險 ,隔天產物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
初估費用為6-7萬 我認為太誇張, 只有後面我撞到他 他連前面都要我修理
另外 派出所是寫甲車追撞乙車,且B實際駕駛人是男生非女生
B後來說他無心的 他有跟警察約定深夜12點 等當時處理警察上班時去做更改
車禍發生過2天 當初賣B轎車的業務朋友打電話給我 說當中間人協調我2人
去派出所談.後來B車沒有去 完全晃點我 只有我去派出所
之後不了了之.過了大約一星期 我收到產物保險公司的 存證信函說對方修理費用
初估9萬元 比當初的又更多了 且說函到三日內 如不予承辦人員協議
視同對該公司核勘金額 無異議 將依法代位像我求償
我隔天上班日 就打電話給他們承辦人員說 B車我從頭到尾 都沒有看到修理 修理哪些我都不知道 就直接跟我說要9萬元.他說他在事發隔天 有請我去原廠我沒有去 所以我沒有資格這樣說
他說他會把案子 轉交給它們另外一個部門 走訴訟
我知道我老婆撞到人家屁股是我們錯 我願意出錢修理 但是他前面卻真得沒有什麼
卻也直接換新 說要我們出
對方車是本田1800CC的轎車 車齡看牌照應該有3年 修理費用高達9萬元
該我負責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我不想要給人欺負 9萬多元對於我負擔很大
我現在想請問的是
1-甲車追撞乙車 我需要連他轎車的車頭也負責修理嗎 派出所作筆錄的只有2台車
2-對於他的修理項目 我需要照單全收嗎
3-收到保險公司的存證信函 我只有電話告知回復他可以嗎 還是我要回函給他
但是過了她所說的 函到三日內 沒有聯絡視同無異議 在回函給他有用嗎
4-假如他告了我.我要如何應對 有沒有時效性的問題我需要注意
5-B車駕駛 就說叫我跟保險談 之後就不再接我電話 我就只能找保險公司嗎
硊求各位懂這方面得 給我詳細確實的解答 白話一點我很笨很老實的一個人謝謝
Update:
車禍地點在桃園縣
Update 2:
想再請教 偽造文書的問題 當時筆錄是這樣記載的
甲方車主李XX 乙方車主陳XX
駕駛人-黃XX 駕駛人(同上)
電話XXXX 電話XXXX
住址XXXX 住址XXXX
然後發生事故地點 現場記錄圖 原因寫說甲車追撞乙車 然後雙方簽名
這邊是我老婆(駕駛人) 跟對方車主簽名(非實際駕駛人)
假如對方駕駛他說警察沒有問他 所以他不知道 且我老婆當場也不糾正 偽造文書能成立嗎
我去派出所當初承辦警員不再 其他員警說這應該只是記錄 不是正式筆錄??
我可以要求影印一份 當初的文件嗎
Update 3:
我有去過派出所看過了
乙方車主已經直接劃掉 改寫實際開車的駕駛人
但是筆跡好像不同
聽同派出所不同警員說 是當事人 在承辦警員的上班時間過去直接改的
警方當時確定是有問說 雙方駕駛人是誰
到派出所我老婆有吹氣酒測 對方是女生吹氣
但是我今天去看 沒有當初吹氣酒測的單子了
這樣能構成 刑法第213條"使公務人員豋載不實罪"之實嗎
還是就這樣 隨她更改就此為止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08-05-13T14:03
at 2008-05-13T14:03
有ABC三台車
A忽然竄出B緊急踩煞車C我老婆就撞上去
A下車看看沒有怎樣 就自行離去
B跟我老婆就去派出所.作筆錄,做完車直接就開去原廠了
後來我老婆跟我說 B車上有2人實際駕車的是男生
女生只是車主 但是在派出所是填寫女生名子
對方此舉"已經涉及刑法第214條之偽造文書罪[公訴],不過這與肇事責任無關,你們可以咬緊這點,記得告知警方依法辦理,若膽敢接受對方更改,將即刻向他的上級[督察單位]檢舉他瀆職。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ˋ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的車只有強制險B有保乙式險 ,隔天產物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說
初估費用為6-7萬 我認為太誇張, 只有後面我撞到他 他連前面都要我修理
另外 派出所是寫甲車追撞乙車,且B實際駕駛人是男生非女生
B後來說他無心的 他有跟警察約定深夜12點 等當時處理警察上班時去做更改
沒有無心之說,已由不得他更改,警員若膽敢准其更改就向上級或法院告發。
車禍發生過2天 當初賣B轎車的業務朋友打電話給我 說當中間人協調我2人去派出所談.後來B車沒有去 完全晃點我 只有我去派出所
他說他會把案子 轉交給它們另外一個部門 走訴訟,
不用理會保公司存證信函內容怎樣說,
不論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都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它只是一紙聲明已盡告知義務,的存證文書而已,一點效率都沒有,我們稱它們為 紙老虎,嚇唬不懂法的老實人好用而已。
存證信函的功效只在於:假設你要告某一個人,先寄出存證信函,只是預先告知,要對方接到信函後,限期出面處理,讓他有緩衝時間而已,而不是只要對方有收到存證信函,你就一定會取得勝訴。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不論是刑事ˋ民事案件,都是以證據為裁定判決的基礎,存證信函根本不算證據,對方可以拒收,縱使家人已經代收,也可以將它視同垃圾郵件,扔進垃圾桶。
存證信函它絕對不是萬靈丹。
現在該換你直接明白告知B:[要他自行負擔車頭的損壞修復ˋ你只負責修復車尾部分,且主張折舊給付],若不答應就堅持告發他涉嫌偽造文書的部份。
我知道我老婆撞到人家屁股是我們錯 我願意出錢修理 但是他前面卻真得沒有什麼
卻也直接換新 說要我們出
對方車是本田1800CC的轎車 車齡看牌照應該有3年 修理費用高達9萬元
依法你們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就材料ˋ零件部份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你們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你們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該我負責的我願意負責 但是我不想要給人欺負 9萬多元對於我負擔很大
我現在想請問的是
1-甲車追撞乙車 我需要連他轎車的車頭也負責修理嗎 派出所作筆錄的只有2台車
雖然筆錄上只有2台,對方的車頭損壞一定會有另一輛車存在,只是部願意追究自行離去而已,所以不影響事故之真相。
2-對於他的修理項目 我需要照單全收嗎
當然不是!
見以上說明分析,咬住她涉嫌偽造文書的弱點,逼該車主就範,是你們最佳的利器。
3-收到保險公司的存證信函 我只有電話告知回復他可以嗎 還是我要回函給他
但是過了她所說的 函到三日內 沒有聯絡視同無異議 在回函給他有用嗎
同以上[存證信函]說明:
沒必要理會!
縱使送法院本案也只屬民事訴訟而已,一定要主動主張折舊給付,和車頭損失不應負擔之答辯。
4-假如他告了我.我要如何應對 有沒有時效性的問題我需要注意
同上:
5-B車駕駛 就說叫我跟保險談 之後就不再接我電話 我就只能找保險公司嗎
若車主真不接電話,換你以上述說明,用存證信函向他告知,偽造文書刑責屬公訴,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且一定留下一筆前科紀錄,對方不可能不怕,除非是白痴ˋ鄉愿。
硊求各位懂這方面得 給我詳細確實的解答 白話一點我很笨很老實的一個人謝謝
以上都是以白話分析說明,應該看得懂吧!
By Jessica
at 2008-05-10T10:52
at 2008-05-10T10:52
By Callum
at 2008-05-14T09:19
at 2008-05-14T09:19
1。A忽然竄出B緊急踩煞車C我老婆就撞上去。。所以你老婆沒有保持安全車距。B已經緊急煞車,所以第一時間沒有撞到A車,且A車也沒怎樣,因此確實你老婆必須全額負擔車頭和車尾的費用,因為應該已經被開紅單"未保持安全車距"
2。如果是合理的範圍,確實你老婆必須照單全收
3。一般是函到七日內,哪保險公司確實有些緊迫盯人。他的存證信函主要是充分告知而已,並不代表法律效力,所以無異議三個字是他在講的,你可以姑且聽之參考,不用信他這般多。你當然可以打電話聯繫他,甚至學他的口吻寄存證信函給他,本人不願照單賠償,也請你三日內聯繫,否則就無異議
4。他告你就是民事賠償而已,通常10萬元之內先走調解委員會或簡易法庭。賠償的就是合理費用,法官通常不會判照單全收,因為車子有折舊,還有並不代表那些都是要修理的
5。B駕駛當然可以全權委託保險公司做為代理人,就好像你老婆也可以委託你或是委託我啊!法律上沒規定B駕駛他一定要接你電話,也沒規定你一定要接保險公司的電話。那只是道義上雙方要出來和解,和解不成才要去法院或調委會
附記:本案多花3千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書是無濟於補
2008-05-11 06:24:29 補充:
1。妳的老婆第一時間沒跟警察反映,而是在事後才跟你說,你現在要去告人家偽造文書之罪名很難成立,因為事後人家可能早就已經串供,不知你老婆要如何翻供(說是那天嚇傻呢?還是被脅迫?)甚至是舉證呢?而且你要告對方偽照文書,最好可以告的成功,否則可能會被變成"誣告罪"。
2。希望你知悉筆錄和記錄的差別。但不管是筆錄或紀錄,你當然有請求權,可是警察也有拒絕權,尤其是筆錄包含影本更是不得外流。
By Isla
at 2008-05-12T15:05
at 2008-05-12T15:05
因為我好像看過這車禍的畫面...時間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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