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行徑巷弄的路權問題,請幫忙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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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0-06-11T00:00
at 2010-06-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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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中旬的時間,騎車從住家後港一路76巷往建安街方向,騎車己過橫向道路的一半,(即5弄與14弄),被在我右手邊的摩托車撞到.
我的車速20左右,後面還有一輛車可以做證我的車速不快,在我右手邊的機車,把我撞飛,我直接落地,而我的機車飛向左方,與那台撞我的機車一起在左方,給交大做初判,居然跟我說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但是我已經過橫向道路一半了,只因我的車速不夠快,被那台車撞,而且那方的道路上有一橫白線(即停止線),也沒有停止,等我看到及聽到聲音時,不知道那台車從那裡騎過來的,就發生事故.
交大的意思是,就算我騎到橫向道路一半了,但是我仍要讓右方車,怎麼都沒說右方車車速快,讓我無法反應,導至被撞到.
請問像這樣仍然我還要讓右方車嗎?
我的車速20左右,後面還有一輛車可以做證我的車速不快,在我右手邊的機車,把我撞飛,我直接落地,而我的機車飛向左方,與那台撞我的機車一起在左方,給交大做初判,居然跟我說路權,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但是我已經過橫向道路一半了,只因我的車速不夠快,被那台車撞,而且那方的道路上有一橫白線(即停止線),也沒有停止,等我看到及聽到聲音時,不知道那台車從那裡騎過來的,就發生事故.
交大的意思是,就算我騎到橫向道路一半了,但是我仍要讓右方車,怎麼都沒說右方車車速快,讓我無法反應,導至被撞到.
請問像這樣仍然我還要讓右方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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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img/cat5.jpg)
By Yedda
at 2010-06-11T03:28
at 2010-06-11T03:28
請參考~~這位發問者也認為他已經到達中間了。
2010-06-1520:58:05補充:
sandra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
無號誌相同車道路口的肇事責任是以左、右方行駛車輛劃分路權,不以雙方車輛撞擊位置、車速多少、靜止被撞或汽、機車為肇事主、次因,己方為左方車輛,進入路口前就該停、讓右方通行車輛先行,既已發生碰撞事故,己方必為肇事主要因素:『至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
相關肇事責任法條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而右方車亦有肇事次要因素,相關肇事責任法條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一項第二款: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
![Agnes avatar](/img/girl.jpg)
By Agnes
at 2010-06-12T14:37
at 2010-06-12T14:37
你還是肇事主因
對方為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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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6-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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