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肇事逃逸問題急拜託感恩★ - 休旅車
By Isabella
at 2008-10-20T00:00
at 2008-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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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不久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對方要從對面左轉,剛好旁邊有一台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所以我沒看到對方突然就衝過來,當時雙方都倒地,我先起來,對方有後面的路人幫忙面扶起,對方說我闖紅燈,當時卻實是綠燈,因為幫他們扶起的路人有幫我做證,可是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那麼大的車禍所以不知道不管有沒有錯都要叫警察來,結果雙方都把車牽到路旁,那個路人也走了,我笨笨的想說對方跟我理論又有路人幫我做證看對方好像是跟我一樣小擦傷,所以也笨笨的沒問對方怎麼樣就騎走了,結果一回到家過沒多久警察找上門,才知是對方因為不舒服叫救護車所以才通知警察,這時才得知對方的手脫臼而且韌帶斷掉要住院我也傻眼怎麼會這樣,等到警局錄完筆錄後,警察說15天內要去地檢署報到,對方不知何時要和解,我也有去醫院看對方,雖然對方說等開刀完在說但如果要去地檢署報到前沒有和解的話,是不是會被用"認罪協商"去定罪,又可能會做牢有前科,網路看到的,警察叫我到地檢署低調一點是什麼意思,我真的很懊惱讓對方受傷,如果當時記下路人的車牌幫我做證,又等警察來是不是我就可能不會被以肇事逃逸來定罪了....拜託請有發生類似情形的人幫我解答一下感恩再感恩~
Update: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死無對證....我想問對方已經出院了,對方好像要等3個月看看有無異狀才要和解我在猜他的意思可能是這樣,那如果被送到法官那要多久,因為如果在送到法官之前先和解好像會判比較輕,如果執照被吊8年的話真的很無耐~
Update 2:
華仔大大你說的
第一項:
如果是對方提供車號讓警察通知你,而依你所述,符合實情,屆時檢方應認定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是警察調附近路口監視器或由他人之指證,再追到你,就有肇事逃逸的可能。
但警察已經開一張肇事逃逸紅單給我,叫我15天內到監理所報到我看單子上面是監理所,我想說不是到地檢署嗎去嗎那何時會到檢查官那被問話呢
Update 3:
現在沒有監視器,也沒有那位路人的證明,等於死無對證,當時對方是二個人他也不可能幫我說路人有幫忙面扶起他們起來,我也不是要落跑的意思,因為想說當時有路人做證,看他們好像也只是擦傷所以就先走了,真的滿冤枉的,我也知道不管誰對誰錯,對方受傷也我重這也是事實,我有去醫院看她,並希望能夠和解,對方好像要先等3個月等把鐵塊拆掉才要和解,對方醫藥費好幾萬我也要自己付,畢竟對方受的傷比我重也是事實。
Update 4:
我想問華仔大大一下,那個如果對方真的要等3個月鐵塊拆除才打算和解,那麼會不會在這期間被送到法院那呢?如果先跟檢察官說和解要等3個月,是不是就有可能會等你呢感恩~
現在只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我已經盡力了,做人真煩麻每天都有煩不完的俗事~
Update 5:
我已經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在11月6號談,但如果對方不來,是不是要先取消呢
Update 6:
大大說可至監理所提出申訴,那會告知對方嗎?因為要和解的話,我在提出申訴對方會不會不滿,反而告我傷害,剛剛已知對方要等三個月鐵塊拆掉後才要和解,所以申請和解的日期對方不是不來他要等鐵塊拆掉才要和解,那麼先取消,改下次有關系嗎
另外去監理所是要被吊銷執照對嗎會吊多久還是要問監理所的人對嗎
Update 7:
剛剛去監理所,被吊銷一年,應該是有判輕,其它的問題還是要時間的等待才能解決,感謝大大回答我問題感恩~
Update:
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死無對證....我想問對方已經出院了,對方好像要等3個月看看有無異狀才要和解我在猜他的意思可能是這樣,那如果被送到法官那要多久,因為如果在送到法官之前先和解好像會判比較輕,如果執照被吊8年的話真的很無耐~
Update 2:
華仔大大你說的
第一項:
如果是對方提供車號讓警察通知你,而依你所述,符合實情,屆時檢方應認定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是警察調附近路口監視器或由他人之指證,再追到你,就有肇事逃逸的可能。
但警察已經開一張肇事逃逸紅單給我,叫我15天內到監理所報到我看單子上面是監理所,我想說不是到地檢署嗎去嗎那何時會到檢查官那被問話呢
Update 3:
現在沒有監視器,也沒有那位路人的證明,等於死無對證,當時對方是二個人他也不可能幫我說路人有幫忙面扶起他們起來,我也不是要落跑的意思,因為想說當時有路人做證,看他們好像也只是擦傷所以就先走了,真的滿冤枉的,我也知道不管誰對誰錯,對方受傷也我重這也是事實,我有去醫院看她,並希望能夠和解,對方好像要先等3個月等把鐵塊拆掉才要和解,對方醫藥費好幾萬我也要自己付,畢竟對方受的傷比我重也是事實。
Update 4:
我想問華仔大大一下,那個如果對方真的要等3個月鐵塊拆除才打算和解,那麼會不會在這期間被送到法院那呢?如果先跟檢察官說和解要等3個月,是不是就有可能會等你呢感恩~
現在只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我已經盡力了,做人真煩麻每天都有煩不完的俗事~
Update 5:
我已經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要在11月6號談,但如果對方不來,是不是要先取消呢
Update 6:
大大說可至監理所提出申訴,那會告知對方嗎?因為要和解的話,我在提出申訴對方會不會不滿,反而告我傷害,剛剛已知對方要等三個月鐵塊拆掉後才要和解,所以申請和解的日期對方不是不來他要等鐵塊拆掉才要和解,那麼先取消,改下次有關系嗎
另外去監理所是要被吊銷執照對嗎會吊多久還是要問監理所的人對嗎
Update 7:
剛剛去監理所,被吊銷一年,應該是有判輕,其它的問題還是要時間的等待才能解決,感謝大大回答我問題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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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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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8-10-23T00:06
at 2008-10-23T00:06
如果是對方提供車號讓警察通知你,而依你所述,符合實情,屆時檢方應認定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但如果是警察調附近路口監視器或由他人之指證,再追到你,就有肇事逃逸的可能。
二、有否通知保險公司?
車輛有強制險或加保意外險,就是沒有保險,對方已受傷,可要求保險公司介入賠償問題,不要自行和解,否則屆時保險公司會不認帳。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是否闖紅燈?
除找當初路人作證人外,於日後鑑定或檢察官偵訊時,仔細敘述我整理過的經過,即「我是直行車,而旁邊有一台也是直行的休旅車擋住我的視線,而對方從對面相反方向左轉,所以造成車禍」。這表示如果你闖紅燈對方也是闖紅燈,更何況旁邊有一台也是直行的休旅車,所以最合理的判斷是「雙方都是綠燈,但對方違規左轉,所以造成車禍」。
四、肇事責任?
1、對方已提告訴,如未能和解,屆時到檢察官那裡,仔細說明經過,再由檢察官判定後,如有需要再函請鑑定。
2、如果你要先申請鑑定,除需自付鑑定費外,因你未於現場敘說當時情形,警察只能聽一面之詞製作現場圖,而鑑定多依現場圖,雖聽雙方陳述,但還是對你不利,故不建議先作鑑定。
五、提出傷害告訴?
對方有受傷,再經過高人指點,以提傷害告訴來逼你和解。所以問題在於和解金,快通知保險公司處理,如果相差金額不是很多,建議省麻煩速和解。
六、認罪協商?
應該是你誤解了!傷害案件之流程一般如下:
1、檢察官會要求雙方先行於期限內和解,和解不成提起公訴,再送法院。
2、法院開庭後,再要求雙方先行於期限內和解,和解不成再判決。
3、一般而言車禍傷害案之判決,未和解者,大約在2至4個月之間(依已方之責任及對方傷勢而定),可易科罰金( 一日900元)。
4、如對方有附帶民事訴訟,再打民事官司。
5、科刑之標準,請參考刑法277條。
七、警察叫我到地檢署低調一點是什麼意思?
你要表示願意和解,只是目前對方還在觀察傷勢中,所以暫時不和我和解。而對於案情,則要詳述經過,以保障自己權益。另如果和解不成,要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這於日後也表示你有誠意和解(很重要)。
八、執照被吊8年?
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1、62條之規定,應該沒有這麼久吧!
參考法令:
刑法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61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後,應即時處理,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前項汽車駕駛人肇事時,如汽車所有人同車,不命駕駛人停車處理者,吊扣所駛車輛牌照六個月至一年。
2008-10-23 10:40:44 補充:
一、警察已經開一張肇事逃逸紅單。
1、你如果真未肇事逃逸,可至監理所提出申訴,理論上均會駁回,再提聲明異議(詳細再問其他大師)。
2、因對方尚未提傷害告訴,所以不是到地檢署,原文說到地檢署,還以為已提傷害告訴。
3、如未能和解,對方提出告訴後,案件才會送地檢署。
二、你有受傷嗎?
如果有受傷,且當時亦曾就診,快拿診斷書;如未就診,但目前仍有傷痕,仍速就診拿診斷書。因為你也可以告對方傷害,如此就多一分的談判的籌碼。
三、沒有監視器,也沒有那位路人的證明。
所以我說要詳細說明案發經過,監理單位、鑑定委員會多採信警方說詞,檢察官之立場比較客觀。
2008-10-23 10:41:12 補充:
四、對方鐵塊尚未拆除期間,若不提告訴,則案件不會送至地檢署;如已送至地檢署,向檢察官報告,說要等3個月對方傷勢好後才和解,檢察官會傳對方或依對方之診斷書作判斷,如屬實是會等你的。
五、遇不要心煩,謀定而後動,問清楚才不會錯。
六、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是對的第一步,如果對方不來,調解委員會會再通知,再不來會開一張調解不成立證明給你,這表示你有誠意調解,但對方無理拒絕,所以不要取消。
2008-10-24 09:27:02 補充:
一、至監理所提出申訴不會告知對方。
二、由調解委員會取消,再改下次和解,這樣才有紀錄。
三、監理所的問題上知識┼請教大師,多些點數吧!。
By Gary
at 2008-10-22T13:42
at 2008-10-22T13:42
By Oliver
at 2008-10-22T04:27
at 2008-10-22T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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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08-10-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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