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對方沒有傷勢卻一直不和解? - 開車
By Odelette
at 2008-04-13T00:00
at 2008-04-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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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父親一星期前在十字路口開車要左轉,但後方有一部機車要直行,撞上我父親車子的後座的後方,當時早上有交通警察站在右側路口的分隔島旁指揮交通,但後來警方來照相時,說是我父親的錯,
1.但我想請問,左轉或直行車不是以先行過一半的車輛為優先嗎?
2.我們有打電話問對方何時要和解,但對方都說我們不要一直催他,請問一星期都沒和解,我們可以再打電話要求趕快和解嗎?因為我媽很怕對方有什麼要敲詐的奧步(PS:這中間我父親有去探望過他,發生事故當天也有到醫院,但是急診室的小姐說,他沒有什麼傷勢,已經回家了,然後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他在隔壁領藥,因此便道義上接送他回家)
3.對方如果要求要薪資賠償,可是他都沒受傷,我們可以有什麼辦法不理賠嗎?
4.據我所知對方的姪子剛好在警局當替代役,然後在做筆錄時,警方也一直出言不遜的凶我父親,我父親說對方車速很快,他竟然態度兇巴巴的說:有多快,50、40、60‧請問這樣可以檢舉嗎?(對台灣的警察真的覺得非常失望)
1.但我想請問,左轉或直行車不是以先行過一半的車輛為優先嗎?
2.我們有打電話問對方何時要和解,但對方都說我們不要一直催他,請問一星期都沒和解,我們可以再打電話要求趕快和解嗎?因為我媽很怕對方有什麼要敲詐的奧步(PS:這中間我父親有去探望過他,發生事故當天也有到醫院,但是急診室的小姐說,他沒有什麼傷勢,已經回家了,然後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他在隔壁領藥,因此便道義上接送他回家)
3.對方如果要求要薪資賠償,可是他都沒受傷,我們可以有什麼辦法不理賠嗎?
4.據我所知對方的姪子剛好在警局當替代役,然後在做筆錄時,警方也一直出言不遜的凶我父親,我父親說對方車速很快,他竟然態度兇巴巴的說:有多快,50、40、60‧請問這樣可以檢舉嗎?(對台灣的警察真的覺得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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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08-04-13T19:04
at 2008-04-13T19:04
1.但我想請問,左轉或直行車不是以先行過一半的車輛為優先嗎?
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對方]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優先路權制。
若仍有質疑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令尊有過失,哪怕是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對方就有權對你父親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我們有打電話問對方何時要和解,但對方都說我們不要一直催他,請問一星期都沒和解,我們可以再打電話要求趕快和解嗎?
是否答應和解,主宰權在對方,若對方不答應,任誰也無權強迫。
因為我媽很怕對方有什麼要敲詐的奧步(PS:這中間我父親有去探望過他,發生事故當天也有到醫院,但是急診室的小姐說,他沒有什麼傷勢,已經回家了,然後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他在隔壁領藥,因此便道義上接送他回家)
護士說什麼並不重要,只要有就醫紀錄ˋ只要診斷書內容有書寫傷勢,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3.對方如果要求要薪資賠償,可是他都沒受傷,我們可以有什麼辦法不理賠嗎?
[理賠] 顧名思義 [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對方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本案依據肇責看來,你們應該是賠定了!
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4.據我所知對方的姪子剛好在警局當替代役,然後在做筆錄時,警方也一直出言不遜的凶我父親,我父親說對方車速很快,他竟然態度兇巴巴的說:有多快,50、40、60‧請問這樣可以檢舉嗎?(對台灣的警察真的覺得非常失望)
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往後的鑑定也是以此作為鑑定依據。
沒什麼好檢舉的,警方並沒說錯!
怎能僅憑任何一方說車速多快就多快?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車速是依據事故現場的跡證[煞超痕]作為換算依據。
例如:
在時速 50公里情況下 ,每秒行駛13.89M。
緊急煞車:反應距離 為 10.4M。
煞車痕 [當輪胎已經咬死,1至3年的乾躁路面,出現煞車痕的距離],為13M。
時間是:1.68秒
自開始反應煞車的距離10.4M,加上輪胎已經咬死,出現煞車痕的距離13M,總共是 23.4M。
By Ursula
at 2008-04-14T10:29
at 2008-04-14T10:29
1.您說的是修法之前,而這是指「我方轉彎過中心處對方對向直行」,目前都已改成「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2008.4.14查詢獲得下列內容)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詳細內容請上網查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個人認為本件不一定適用這一條,也就是說,如果是多線道,且我方車已經在內側車道(左邊車道)行駛,不是突然由慢車道轉向快車道,則本件可屬於前後車關係,也就是後車「應注意車前狀況」,為本件肇事主因...
對於警方已經違反相關職權規定,且辦案時態度不佳,都不行!
有關警方的態度、行為是否過當,您可以請教熱心公益的李警官,應可回答您有關警察事務的問題!
李警官治安交通網http://www.leesir.idv.tw/
您可以向鄉鎮區公所申請「調解」,但我建議您需確定「肇事責任」問題,
因為「有肇事責任才有刑責與賠償責任」
肇事責任,必須同時具備「有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無阻卻事由」
另外,只要有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刑責問題(目前的法律規定,似有不合理的地方)
關於理賠問題,您可請教相關專家或瀏覽相關資訊:
站名:勞保勞資車禍理賠
http://tw.myblog.yahoo.com/laborlaw123/
黃才昱 老師
勞資人資管理顧問公司
勞資車禍達人
[email protected]
電話02-23813610
0939214581
skype: laborlaw123
msn:laborlaw1234
站名:布老師車禍與保險關懷園地
http://tw.myblog.yahoo.com/bryce-5088/
布老師
諮詢專線:0926-990088
站名:交通事故~車禍.理賠相關問題調解~協助網友真實案例
http://tw.myblog.yahoo.com/t28054653/
專業調解人員 / 李金發
[email protected]
0932-292-820
警察不能因為任何人有「違規」或「違法」就提出不當的言詞...
特別是警察不是法官,不能說誰對誰錯,警察只管「調查」,
如果可以判定誰對誰錯,請他提出法規依據,如果沒有法規依據,
再怎樣都不能判一個人有罪或處罰他。
最後提供您一個我聽到的實例:
有人問我要怎麼樣去舉發警察不當的行為,
我提供他一些方向,結果他直接上網搜尋「警政署」(警察最高管理單位)
而且還寄Email給警政署長…
他說,不但有效率,而且服務態度又好……
只是……上面盯所長、所長在交辦下來後,辦事的那個很不爽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更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最後祝您 順心如意!
By Gilbert
at 2008-04-16T15:52
at 2008-04-16T15:52
看完4個所寫
還是小龍..........最合實際現實狀況
大大加油囉
By Joseph
at 2008-04-14T22:14
at 2008-04-14T22:14
挖....哥哥.....妳是剛從台灣出生低ㄇ
台灣警X本來就是無路用卡小幫派還比他有用多了
警X是牆頭草看事辦事低
______________________回歸正題
★世上只有事實沒有真相
事實=當時真實發生現場
真相=發生真實原因
現場....交通單位會盡量還原
真相....只有當局者.....才知道囉
筆錄別說錯話
警察會誘使妳掉入陷阱
該說的說......似懂非懂就說不清楚
★檢舉........不能
........對方也沒怎樣...請問你要用哪條罪名檢舉
★她沒說要和解但也還沒說要你賠
妳都不會不覺得奇怪嗎.......
我想應該是報告還沒出來吧
她在等......看誰贏面較大
沒受傷要求理賠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報告出來後他是贏面較高那面
所以就是現在只是等待時期
他在嚇嚇妳耗你的時間
等報告出來再說如妳們贏面較大
妳沒叫他賠就不錯
還敢靠杯阿
★★★★★★★★
切記...誰對誰錯........跟警察沒關係
警察只是把案件交給交通部處理
警X就是嘴賤.....所以聽聽就好別被影響
對錯是由交通部判斷
如要賠.............................但你認為不公
那就是在交給法院裁判
那就看誰律師厲害囉
警X只是屁........
大大別被道貌岸然警X嚇到
加油囉
By Jessica
at 2008-04-13T15:09
at 2008-04-13T15:09
我騎機車要停紅燈 被對方騎腳踏車從車縫鑽出來撞我...把我筆電撞飛-.-
我在彰化市讀書 我不是當地人 對方是當地人...
他有受傷(因為腳踏車裝機車然後他跌下來....)
然後也是去急診 也說沒怎樣 也回家了
我也有去探望他 還買水果...
我也跟他說如果不放心要看醫生 麻煩把醫療收據保留下來
我是學生 沒有經濟能力 我可以用機車強制險幫你申請醫藥費
後來他一個禮拜也是不和解 (因為有報案的關係 我以我有打去問他要不要和解)
後來拖到一個月後他打來敲詐了....
電話中還威脅我 說改天找人撞我看看 看我是什麼感受
我說我不能接受他的條件 然後他掛我電話 說叫我等著挨告吧...
當地警察他好像認識一些 都會跟他哈啦...
上調解委員會時 他說他都去看國術館都沒收據 扯一寫有的沒的
最後賠了3600元.......有夠不爽的
(因為調解委員有跟我父親通電話 勸我父親叫我花錢消災 不然那種人很麻煩)
警察問他 我賠多少 之後還笑笑的對他說 當是包給一個紅包壓壓驚....
如果對方不私下和解
那就先上調解委員會吧 也要看事發後筆錄當時怎麼做的
筆錄內容很重要
如果出事當時報案後 也有去保險公司出險 可以請教保險公司看看
以上是我的經驗
遇到這種人很浪費時間 要有心理準備
By Anthony
at 2008-04-15T16:31
at 2008-04-15T16:31
2.看看你們的車有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吧.
我想他們應該是在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可是本案路權還是屬直行車[他]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3.急診室的小姐說,他沒有什麼傷勢,這句話說:他還是有受傷,所以你們還是要負責的.
4.沒辨法台灣的警察,好的很好,爓的很爓..........我只能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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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開車時原則上都維持在110-120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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