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車禍的法律問題?? - 開車
By Cara
at 2009-05-29T00:00
at 2009-05-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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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們你們好阿~~~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大們~~
~可以詳細的答案嗎??~~感激不盡喔~~~
問題一~我是喝酒發生車禍的~~因為有警察在後面追趕我~~他是埋伏在有人喝酒的地方~等你要開車走ㄌ~就從後面追你(當地的人都有遇過而被酒測)~之後因為緊張失控~自己去撞牆壁~~車子撞的都報廢ㄌ~~人也遍體林傷~我的酒測是~0.37~(不到0.55)~因為有車禍也算公共危險罪~我是初犯~也開庭完ㄌ~大都會怎判阿?如果被判罰金的話~要怎申請勞務阿???
問題2~因為車禍時~我的車剛好有擦撞到聽在路邊的車子~撞到人家的車真的是我們的不對~(只有小擦傷)~當事人死要錢~也跟他說家裡環境真的不好~我也沒有保險~醫藥費跟沒工作快讓我吃不消ㄌ~沒撞到的部份也要叫人賠~(有照片)~也去過調解委員會ㄌ~也不歡而散~說他給車行開的收據的數目~一毛錢也不能少~(真是可惡極ㄌ~怎有這種人阿)~如果他去告我的話~法律的追溯期是多久阿??
意思就說經過多久時間~他去告我是沒用的~~(也可以不用管他ㄌ)~~因為他真的很離譜~~
~~~~~大大們不好意思ㄛ~~問題有點長~~感激喔~~~~~~
~可以詳細的答案嗎??~~感激不盡喔~~~
問題一~我是喝酒發生車禍的~~因為有警察在後面追趕我~~他是埋伏在有人喝酒的地方~等你要開車走ㄌ~就從後面追你(當地的人都有遇過而被酒測)~之後因為緊張失控~自己去撞牆壁~~車子撞的都報廢ㄌ~~人也遍體林傷~我的酒測是~0.37~(不到0.55)~因為有車禍也算公共危險罪~我是初犯~也開庭完ㄌ~大都會怎判阿?如果被判罰金的話~要怎申請勞務阿???
問題2~因為車禍時~我的車剛好有擦撞到聽在路邊的車子~撞到人家的車真的是我們的不對~(只有小擦傷)~當事人死要錢~也跟他說家裡環境真的不好~我也沒有保險~醫藥費跟沒工作快讓我吃不消ㄌ~沒撞到的部份也要叫人賠~(有照片)~也去過調解委員會ㄌ~也不歡而散~說他給車行開的收據的數目~一毛錢也不能少~(真是可惡極ㄌ~怎有這種人阿)~如果他去告我的話~法律的追溯期是多久阿??
意思就說經過多久時間~他去告我是沒用的~~(也可以不用管他ㄌ)~~因為他真的很離譜~~
~~~~~大大們不好意思ㄛ~~問題有點長~~感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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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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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09-05-29T10:48
at 2009-05-29T10:48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現在酒駕案件採[一罪不二罰]!
選擇請求認罪協商,以緩起訴處分,就無法適用一罪不二罰,罰單還是要繳。
依據刑事訴訟法緩起訴係為不起訴的一種,所以仍需要繳納紅單之罰鍰。
緩起訴是你跟檢察官商量或陳述[你無前科懇請從輕才定的結果,是否准予認罪協商,裁定權在檢察官,以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若檢方准予選擇這種[不花錢],但還是要繳行政罰(紅單),也不列入前科紀錄。
詳見交通裁決所的 問ˋ答題:
網址: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
如果被判罰金的話~要怎申請勞務阿???
申請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是新修正之第 41 條 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起才會正式施行。
目前舊案尚不適用!
問題2~因為車禍時~我的車剛好有擦撞到聽在路邊的車子~撞到人家的車真的是我們的不對~(只有小擦傷)~當事人死要錢~也跟他說家裡環境真的不好~我也沒有保險~醫藥費跟沒工作快讓我吃不消ㄌ~沒撞到的部份也要叫人賠~(有照片)~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也去過調解委員會ㄌ~也不歡而散~說他給車行開的收據的數目~一毛錢也不能少~(真是可惡極ㄌ~怎有這種人阿)~如果他去告我的話~法律的追溯期是多久阿??
意思就說經過多久時間~他去告我是沒用的~~(也可以不用管他ㄌ)~~因為他真的很離譜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你現在應該要擔心的是,過失傷害的刑事部份,就怕對方先就刑事部份對你提出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手段技巧,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哪怕你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你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y Ingrid
at 2009-05-30T01:09
at 2009-05-30T01:09
你是否有背案,他兩年內都可以告你。你最好可以跟他和解,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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