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車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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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這麼快就來車版2 po

剛剛的系列文章產生「超車」怎麼定義

以及能否同時間超越2輛車、右側超車的問題


根據行政院第3620次會議通過的修正草案

為了避免民眾混淆「變換車道」和「超車」

所以打算修正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增訂第2項對超車做了比較明確的定義

超車是指「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所以同向有兩條車道以上(不含機慢車道)

從內側車道切換到中間車道超個2台車再切回內側

這是屬於「變換車道」而不是超車

自然不會有「右側超車」或「連超2台車」的問題


結果這項草案送立法院時竟然沒過!

但後來交通部和警政署不知道用了什麼方式

把超車定義成草案中第47條第2項的樣子

(監理站裁罰股股長講的但我找不到相關函釋)


當然啦利用國道的輔助車道和路肩超車一定是違規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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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Doris2020-10-16
以下都是說法規面,那這樣定義的話就變成國道超車
道有問題了,超車定義如果僅限單向單車道以下的行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10-19
為,那國道超車道如果僅限超車使用,那就沒有人可
以使用了,因為全部不符合定義,這部分立法單位有
必要將其統一解釋
Annie avatarAnnie2020-10-20
嗚嗚講法規沒人想討論...每次都這樣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0-23
所以國道內線"超車道" 其實只是給車道一個名字
Faithe avatarFaithe2020-10-24
並不是給你超車用的, 所以才說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Kyle avatarKyle2020-10-27
紅線也不是禁止臨時停車, 其實是讓內行人當黃線停的
難怪只要人在車上, 除非小數重點區域, 都不會開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