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含騎樓)擺放足以妨礙交通的三角錐、拒馬、「請勿停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處 1,200~2,400 元,勸導不清除或人不在場的視同廢棄物清除。紅線是禁止臨時停車線、全日 24 小時;黃線是禁止停車線、每日 7 時至 20 時。小型車在紅黃線停車,期限內到案罰 900 元,機車 6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