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 FAQ

門口擺三角錐、拒馬佔車位違法嗎?道交條例第 82 條罰 1,200~2,400 元;紅線全天不能臨停,黃線早上 7 點到晚上 8 點不能停

faqs.tw 編輯整理#汽車#開車#停車
目錄
  1. 在路邊擺東西佔位,會被怎麼處理
  2. 紅線、黃線差在哪
  3. 被開單罰多少
  4. 被拖吊之後
  5. 不適用的情況
  6. 實際該怎麼做

2011 年有人問,店家把「請勿停車」的牌子擺在馬路邊,不讓大樓住戶停車,算不算路霸。底下的回答有人說透天住家都這樣擺,也有人列了一串法規。直接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1,200~2,400 元,並責令即時消除障礙。

在路邊擺東西佔位,會被怎麼處理

情況 條文 處理
在道路、騎樓放三角錐、拒馬、盆栽等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 1,200~2,400 元,責令即時消除
經勸導不清除,或擺放的人不在場 第 82 條第 2 項 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
自己畫線、掛類似「禁止停車」的標誌 第 82 條第 1 項第 7 款(擅自設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其類似之標識) 1,200~2,400 元
在行人穿越道上有上述行為 第 82 條第 4 項 3,000~6,000 元,致人受傷或死亡加倍

第 3 條第 1 款定義的「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所以擺在自家騎樓也算。條文的要件是「足以妨礙交通」,現場由警察認定。

紅線、黃線差在哪

標線 意思 禁止時間 依據
紅實線 禁止臨時停車線 全日 24 小時(縮短要另以標誌附牌標示) 設置規則第 169 條
黃實線 禁止停車線 每日上午 7 時至晚間 8 時(延長或縮短要另行標示) 設置規則第 168 條

「臨時停車」依第 3 條第 10 款,是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超過的就是「停車」。所以黃線在禁止時段內可以臨時停車、不能停車;紅線兩者都不行。

被開單罰多少

道交條例訂的是範圍:

違規 條文 法定罰鍰(元)
紅線臨時停車 第 55 條第 1 項第 3 款 300~600
紅線停車、黃線停車 第 56 條第 1 項第 1、4 款 600~1,200
併排停車 第 56 條第 2 項 1,800~3,000

實際金額看統一裁罰基準表,依車種和到案時間分四欄。紅線、黃線停車(元):

車種 期限內 逾期 30 日內 30~60 日 60 日以上
機車 600 700 800 900
小型車 900 1,000 1,100 1,200
大型車 1,200 1,200 1,200 1,200

紅線臨時停車不分車種,依序為 300、400、500、600 元;小型車併排停車依序為 2,000、2,200、2,600、3,000 元。

拖到 60 日以上,小型車同一張單從 900 元變 1,200 元;罰單逾期的其他後果,見站上罰單沒繳會怎樣。

被拖吊之後

第 56 條第 4 項:違規停車時,交通勤務警察、稽查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駕駛人移車;駕駛人不移或不在車內,由他們移置,第 85-3 條允許使用民間拖吊車,並向車主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2007 年有人的車子停在路邊幾天後被拖走,擔心沒錢領車。第 85-3 條第 3 項:通知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查不到車主,公告 1 個月仍無人認領就拍賣,價款先扣罰鍰、移置費、保管費。拖吊費和每天的保管費由各縣市政府訂定(第 6 項),本文不列金額。

不適用的情況

  • 私人土地、社區私設通路:「道路」以供公眾通行為要件,不對外開放的私人土地不一定適用道交條例;站上 2015 年社區迴車道被住戶停車佔用的情形,是否屬道路要看實際使用狀況,社區內的糾紛多半回到規約與管委會
  • 車庫出入口被擋:道交條例沒有「住家車庫前不得停車」的專條,可能適用第 56 條第 1 項第 5 款「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由現場警察認定
  • 地方另有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 2 項,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有特別規定時,依其規定,例如收費路段、限時停車
  • 收費停車格沒繳錢:第 56 條第 3 項先書面通知 7 日內補繳,逾期才處 300 元,和違規停車是兩回事
  • 身障專用停車位:第 56 條第 1 項第 10 款一律以最高額 1,200 元處罰

實際該怎麼做

  1. 家門口或店門口需要保持出入,向轄區警察或縣市交通主管機關反映,不要自己擺拒馬、畫線
  2. 遇到別人在路邊擺物佔位,拍照記下地點時間,向轄區派出所檢舉
  3. 停車前看緣石顏色:紅線連 3 分鐘的臨停都不行,黃線在早上 7 點到晚上 8 點不能停
  4. 收到罰單在期限內繳,小型車紅黃線停車是 900 元,拖過 60 日變 1,200 元
  5. 車被拖吊,盡快帶證件到保管場領回,避免保管費累積或被公告拍賣

常見問題

在家門口馬路邊放三角錐、拒馬不讓人停車,違法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第 1 項第 1 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即時消除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 1,200~2,400 元;經勸導不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第 2 項規定視同廢棄物清除。第 3 條第 1 款的「道路」包括騎樓。

紅線和黃線有什麼不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9 條:紅實線是禁止臨時停車線,禁止時間全日 24 小時;第 168 條:黃實線是禁止停車線,禁止時間每日上午 7 時至晚間 8 時,另有標示的依標示。黃線可以臨時停車(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紅線連臨時停車都不行。

停紅線、黃線被開單罰多少?

道交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法定 600~1,200 元。依統一裁罰基準表,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機車 600 元、小型車 900 元、大型車 1,200 元;逾期 60 日以上,機車 900 元、小型車 1,200 元。紅線臨時停車依第 55 條,期限內 300 元。

車子被拖吊多久沒領會被拍賣?

第 85-3 條:移置保管的車輛經通知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查不到車主,公告 1 個月仍無人認領,由保管機關拍賣,價款扣除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後提存。移置費與保管費的金額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

資料來源

相關文章